简述劳动法体系的构成制度 简述我国劳动法建立了哪些具体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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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与客体。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据劳动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雇主与雇员。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工会是团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形式主体。

  劳动者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所谓劳动权利能力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行为能力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使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变更和消灭的资格。依据人的年龄、健康、智力和行为自由等事实要素,法律通常将自然人分为完全劳动行为能力人、限制劳动行为能力人和无劳动行为能力人。完全劳动行为能力人是指身体健康,有完全行为自由,l8周岁以上的男性劳动者。限制劳动行为能力人同样依据前述四个要素划分,之所以限制劳动行为能力是为保护特定群体的特殊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而不是歧视,更不是违反劳动平等的原则。限制劳动行为能力人主要包括:16~18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的工种、岗位的工作等);女性劳动者(在女职工禁忌劳动的工种或岗位被视为无劳动行为能力;在特定的生理时期,不得安排从事某些特定的生产作业);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只能从事与其劳动能力相适应的职业);某些特定的疾病患者(不得从事特定的职业或岗位、工种的工作);部分被依法限制行为自由的人(因违反某些特定规则,被依法限制执业资格的人等)。无劳动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指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经过有权的机关批准,文娱、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可以招用的未成年人除外),以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

  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具备用工权利能力和用工行为能力。所谓用工权利能力是指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用工权利和承担用工义务的资格;所谓用工行为能力是指用人单位依法能以自己的行为行使用工权利和承担用工义务的资格。包括能够提供给劳动者进行劳动的物质、技术和组织条件,其他符合国家法定最低标准以上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并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用人单位作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一般依存于它的民事主体资格,即必须有自己的名称、住所、财产和组织机构。用人单位的用工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通常依据一定的法律程序由其职能部门代理行使。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因为劳动法律关系为双务关系,当事人互为权利义务主体,即一方的义务为另一方的权利。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即劳动法律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和结果。包括体现一定的行政管理和物质利益性质的事物,如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事物。

三、劳动法律事实

  依法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为劳动法律事实。并不是任何事实都可以成为劳动法律事实,只有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带来一定劳动法律后果的事实才能成为劳动法律事实。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事实为合法事实,双方意思表示必须一致;变更、消灭劳动法律关系的事实一般也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但是在一些场合,单方的意思表示以及违法行为或事件也能使劳动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依据劳动法律事实是否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两类。

  1.劳动法律行为。劳动法律行为是指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具有一定法律后果的活动。包括合法行为、违约行为、行政行为、仲裁行为和司法行为等。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合法行为才能产生劳动法律关系,违法行为不能产生劳动法律关系。同时,单方行为通常也不能产生劳动法律关系,这是与民事法律关系不同的特点。例

如,只有当事人双方经过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合法行为才能产生劳动法律关系。以欺诈、胁迫等行为产生的劳动关系为无效劳动关系,这类劳动合同从其产生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违法行为或单方行为则有可能产生民事法律关系。例如,公民损坏他人财产的违法行为可以引起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关系;单方的馈赠行为也可以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等。此外,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不同于变更、终止、消灭劳动法律关系的行为。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行为只能是合法行为,违法行为或单方行为都不能产生劳动法律关系。但是,除了合法行为以外的违法行为或单方行为也可以使劳动关系变更或消灭。例如劳动者辞职或严重的违约行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等可以导致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或消灭。

  行为人做出意思表示是劳动法律行为成立的一般要件(即事实要素),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①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包含建立、变更、终止劳动法律关系的意图,即包含追求一定法律效果的意图。②意思表示必须完整地、合于规范地表达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变更、终止的必需内容。残缺不全的,通常不能使法律行为成立。③行为人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将自己的内心意图表达于部,可以由他人客观地加以识别。

  2.劳动法律事件。劳动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一定的劳动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例如企业破产,劳动者伤残、死亡,战争或其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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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指劳动法的各项具体劳动法律制度的构成和相互关系~

劳动法的体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调整对象、规格和逻辑所组成的和谐统一、有机结合的现行法的系统。
我国劳动法体系以下构成
1.促进就业法律制度
2.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
3.劳动标准制度 
4.职业培训制度 
5.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
6.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7.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8.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

  《劳动法》建立的具体法律制度:
  1,《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
  2,《劳动法》调整的主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3,《劳动法》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颁布的法律。
  4,《劳动法》明确了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等。
  

我国劳动法的体系是根据劳动关系法律调整特点和( )构成的。
答:【答案】:A 劳动法的体系是指劳动法的各项具体劳动法律制度的构成和相互关系。我国劳动法的体系是根据劳动关系法律调整的特点和内容而构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 《劳动法》)的颁布和实施,使我国劳动法的体系趋于完善。

广义上的劳动法名词解释
答: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狭义的劳动关系,专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对象是指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其中,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其内容包括就业促进制度、劳动...

劳动法的作用包括什么
答:其体系包括促进就业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工资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劳动争议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法律责任等等。劳动法完整而系统的内容体系也是其他法律部门所不能包容的。 综上所述,劳动法是一个独立...

劳动法的哪些制度体现了对劳动者劳动权益的保护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第七十六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

基本确立了我国劳动法律制度体系的结构的是( )。
答:基本确立了我国劳动法律制度体系的结构的是《劳动法》。《劳动法》的介绍:1、《劳动法》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颁布的法律。2、从狭义上讲,我国《劳动法》是指年7月5日八届人大通过,1995年1...

劳动基准法律制度
答:劳动基准法律制度在劳动法制度体系中处于基础性的地位,具体包括工时制度、休息时间制度、工资制度、职业安全健康制度。 劳动基准就是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若有任何劳动条件低于劳动基准,则无效,劳动者有权以劳动基准为依据主张合法权益。劳动基准具有法定最低、国家强制力保...

劳动法第72条内容是什么
答:6、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先后制定了《劳动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这些和相关的司法解释一起,构成了广义上的劳动法。狭义上的劳动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综上所述,劳动法...

在我国工会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确认了什么制度
答:在我国《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确认了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约、集体协约或劳资合约。以一个雇主或一群雇主,或者一个或几个雇主组织为一方,一个或几个有代表性的工人组织为另一方,如果没有这样的工人组织,则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由工人正式选举并授权的代表为另一方,...

劳动法属于民法典的内容吗
答:在某些情况下,劳动关系的调整可能需要参考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同时,民法典中的一些原则性规定也可能对劳动法的实施产生一定的影响。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劳动法属于民法典的内容,而是两者在各自领域内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共同构成了我国法律体系的完整性。综上所述:劳动法并不属于民法典的内容,而是与民法...

劳动法的哪些制度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答:1、《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并且要求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工时、工资、劳动定额等劳动标准。 2、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以下情形的应当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及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