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意见

作者&投稿:陈侨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中国国务院2014年7月9日发布《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到2020年建成体制比较成熟、制度更加定型的市场监管体系。
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意见》要求改革市场准入制度。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地方政府需进行个别调整的,由省级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
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大力减少前置审批。鼓励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完善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
清理前置环节有偿中介
按照《意见》规定,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评估等,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规定的程序设定;凡违反规定程序设定的应一律取消。省级人民政府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要严格限定在控制危险、配置有限公共资源和提供特定信誉、身份、证明的事项,并须依照法定程序设定。
对现有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能取消的尽快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要规范时限和收费,并向社会公示。
禁止变相审批。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指定、配号、换证等形式或者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严禁借实施行政审批变相收费或者违法设定收费项目;严禁将属于行政审批的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严禁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名,变相恢复、上收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
探索简易注销破产程序
《意见》规定,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市场主体,对于达不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工程质量等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法予以取缔,吊销相关证照。严格执行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完善企业破产制度,强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义务,推行竞争性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办法,探索对资产数额不大、经营地域不广或者特定小微企业实行简易破产程序。
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试行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严格执行金融、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新闻出版等领域违法人员从业禁止规定。抓紧制订试行儿童老年人用品及交通运输、建筑工程等领域违法人员从业禁止规定。
严重失信主体禁入市场
《意见》明确,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
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的基础上,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依法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发展社会信用服务机构,推动建立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的法律制度。
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
《意见》要求,要建立科学监管的规则和方法,确保程序正义,切实解决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建设,健全市场监管部门内部案件调查与行政处罚决定相对分离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尊重公民合法权益,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其人格尊严,积极推行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及行政和解等非强制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监管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区域风险追责行政首长
《意见》规定,强化执法考核和行政问责。对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强制性标准严格监管执法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市场监管部门没有及时发现、制止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对地方政府长期不能制止而引发区域性风险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直至政府行政首长的责任。
因过错导致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安全等领域事故的,要倒查追责,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究,有责必追。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终身追究责任。



为什么要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因为市场经济也是有规则的,不是完全的自由经济。

1,正面清单是指政府允许的市场准入主体、范围、领域等均以清单方式列明。
按照正面清单管理模式的相关原则,市场主体就无法进入这些领域或 业态,这就严格限制了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自由。
即便减少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也可能 会在法律的空白领域设置大量变相许可,
如核准、备案、达标、验收等,从而规避行政许可 法定的相关原则,使得实践中各种不予备案、不予验收等措施仍然会通行无阻,限制了市场 主体的行为自由。
2, 负面清单是相对于“正面清单”而言的一种国际通行的外商投资管理办法,即投资领域的“黑名单”,
遵循“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明确禁止外资进入的领域外,其余所有领域都对外资开放。作为国际投资自由化的一个重要标志,目前世界上已有70多个国家采取采用了这一外资管理模式。

拓展资料:

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
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的制定主要由上海市完成,制定过程中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了大量梳理,分类方法参照了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国民经济行业分为18个门类,89个大类,419个中类,1069个小类,负面清单按小类进行限制,共制定了190条管理措施,涉及国民经济行业1069个小类中的17.8%。
在上海自由贸易区,负面清单内投资按原有办法管理,清单外的投资按内外资一致的原则推行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实行动态管理模式,以后可能会随着改革的发展进行调整。
按照规定,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后,对清单以外的领域,外商投资项目将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将改为备案管理。
如此一来,原本一般投资项目承诺29天办理完结,新规则下企业拿到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等最快只需4天,企业办事效率将大大提升。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出,与之相伴而来的则是监管重心和监管体系的变化,政府职能将从注重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这需要形成综合监管体系。
对这样一个综合监管体系,要从六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企业在试验区内运作,与之相关的信息都可以在这个平台上汇集、共享。
二是要重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三要建立综合执法体系,改变原来部门相对分割的执法格局,形成一个综合执法的格局。四是要让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市场监管。五是要建立综合评估机制。六是在风险防范上要建立反垄断和安全审查机制。
参考资料来源MBA智库百科正面清单负面清单

人民日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再变短
答:发改委体改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清单(2019年版)》进一步缩短了清单长度、减少了管理措施、公布了主管部门、明确了统一编码,既丰富了内容、健全了体系,又增强了清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以清单为主要形式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放开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等审批 去年12月,《清单(2018年版)》列...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
答:《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境内外投资者统一适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二、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投资经营活动。三、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应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四、有...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
答: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助力市场主体发展,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提供有力支撑,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及动态调整机制,抓紧...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
答:《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对部分领域列出了取消或放宽准入限制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将按时取消或放宽其准入限制。三、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投资经营活动。四、有关主管部门在依法...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
答:一、《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统一列出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对部分领域列出了取消或放宽准入限制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将按时取消或放宽其准入...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_百度知 ...
答:一、《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统一列出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适用于自由贸易试验区。《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二、《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对部分领域列出了取消或放宽准入限制的过渡期,...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_百度知 ...
答:《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二、《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对部分领域列出了取消或放宽准入限制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将按时取消或放宽其准入限制。三、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投资经营活动。四、有关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对...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
答:一、《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统一列出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境内外投资者统一适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二、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

12月28日今日要闻汇总
答:1. 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发布,全国和自贸区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至31条、27条,压减比例分别为6.1%、10%,并实现自贸区负面清单制造业条目清零。汽车制造领域,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在吵纳宴国内建立生产同类整车升银产品的合资企业的数量限制。清单明确,从事自贸区负面清单禁止投资...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_百度知 ...
答:二、《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对部分领域列出了取消或放宽准入限制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将按时取消或放宽其准入限制。三、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投资经营活动。四、境外投资者不得投资《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之内的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