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能不能追加发包人为被告 劳务合同被告可否追加发包人作为被告

作者&投稿:励唯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可以的,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比较复杂。在处理该类案件中,较为常见的有以下六种情况:(一)因转包、违法分包合同发生纠纷,实际施工人只起诉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应予准许,原则上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当事人。但承包人要求追加发包人为第三人并对其主张权利,而发包人对承包人又负有义务的,可以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为了查明案件事实需要,法院也可以追加发包人为第三人实际施工人直接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应予准许。(二)施工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单位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挂靠施工人或者被挂靠单位起诉发包人的,发包人可申请追加被挂靠单位或者挂靠施工人为第三人。发包人起诉挂靠施工人或者被挂靠单位的,可以追加被挂靠单位或挂靠施工人为共同被告。(三)转包、分包(包括违法分包)和因工程质量引起的纠纷,如发包人只起诉承包人或者发包人只起诉实际施工人的,可依当事人的申请,将实际施工人或者承包人追加为共同被告。(四)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工程转包的,属于合同转让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合同一经转让(转包)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合同关系,受让人(实际施工人)取得原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其起诉索要工程款,应当直接起诉发包人与此相对应,发包人因工程质量问题应直接起诉实际施工人。(五)多个承包人联合共同承包的,因其均为承包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发包人提起诉讼的,承包各方应作为共同被告。(六)工程项目经理部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应以设立该项目经理部的法人为诉讼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可以的
挂靠人的工程款结算的重要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可以在拖欠工程款范围内要求发包人承担责任;可以追加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所以说还是可以以发包人为被告进行起诉的。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需要追加建设方作共同被告吗~

所谓“原告”与“被告”是因诉讼而产生的当事人,不是合同约定的,没有诉讼,也就没有“原告”与“被告”。是否需要追加被告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必须在诉讼发生后,由人民法院最终决定,合同当事人是不能事先约定的。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这清楚地说明,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案件当事人的决定权在人民法院,而不是合同约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和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能不能追加发包人为被告
答:可以的 挂靠人的工程款结算的重要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常见的有哪些?
答: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1、因转包、违法分包合同发生纠纷,实际施工人只起诉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应予准许,原则上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当事人。但承包人要求追加发包人为第三人并对其主张权利,而发包人对承包人又负有义务的,可以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为了查明案件事实需要,法院也可以追加发包人为第三...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纠纷使用司法解释第26条如何解释
答:且由于违法分包人或者转包人怠于主张权利,还有可能超过诉讼时效,导致实体权利丧失。应当讲,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合同相对性应对弱化,在程序上人民法院可以视不同情况追加发包人为第三人或者共同被告,在实体上发包人对欠付工程价款承担责任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实际施工人权益。四、现实意义 司法解释第26条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答: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司法解释为了维护实际施工人的利益,规定了发包人对于欠付工程款的。因此在合同的订立时,当事人最好约定违约金,这样可以约束发包人或者分包人的行为。我们团队...

如何处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
答:在这些建设工程领域的案件中,各地各级法院存在很大差异,造成裁判尺度不一,影响司法的权威性。当前,随着各地城市化建设的加速,建筑工程领域的涉诉矛盾纠纷处于高位运行状态,自2010年以来,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63件,建筑工程领域的买卖合同纠纷46件、租赁合同纠纷78件。在...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有哪些?该如何处理?
答: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争议焦点主要突出表现在七个方面: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4、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问题;5、工程款结算...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答: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实际施工人”如何认定?
答:分别为:第二十五条 “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和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Υ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Υ法分包人为本案...

建筑工程纠纷一般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答:发包人和承包人就有关工期、质量、造价等产生的建设工程合同争议,是建设工程领域最常见的民事纠纷。2.建设工程行政纠纷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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