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的时间问题及相关法律 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法律

作者&投稿:永磊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1、“像我这种情况,卖房子的时候应该提供什么手续呢?”:到公证处公证时,提供你的房产证、身份证、离婚鉴别书就可以了。

  2、“房屋交易的时间问题及相关法律”:其实你关心的,只是按中国法律,你所购买的房子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离婚后你的个人财产问题?其实很简单,这房子应是你离婚后的个人财产,出售时,也只需要你提供证据证明购买时间在离婚之后就行了,理由如下:
  (1)你的房子购买时间在你离婚后(你的离婚鉴别中已经注明了你在日本办理法律上的离婚手续的具体时间,这时间在你买房之前,这一点你已经说明),按我国的《婚姻法》,这房子不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当然是你的个人财产。
  (2)离婚鉴别,只是将你的日文离婚证明做一下公证或认证,但这个手续并不能变更你办理正式离婚手续的时间,“离婚鉴别”的作用只是将你的原离婚文件认证、确认一下在中国也有法律效力。
  (3)派出所变更户口本上婚姻登记状况的时间,不做为婚姻登记变更的时间,同样不会影响或变更你的正式办理离婚手续的时间,只是做为公安部门掌握公民一段时间内婚姻状况管理的依据。

  3、“中国看我离婚,会以日本的日期为准,还是以中国的日期为准呢?”:只要做了公证,应以原判决确定的离婚日期为准。

  附:相关依据
  外交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驻外使、领馆就中国公民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事进行公证、认证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生效日期与我国法院裁定承认日期不同,离婚后未再婚公证应以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

  4、另外,提醒一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中国境内使用,需要经过中级以上法院的裁定认可才可以,不知道楼主的情况是否经过了此程序。

  附:外交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驻外使、领馆就中国公民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事进行公证、认证的有关规定 》 一、婚姻当事人一方为中国公民的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在国内使用,须经国内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判决裁定承认后,才能为当事人出具以该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为准的婚姻状况公证。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涉及法律法规主要有:《民法通则》、《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各地颁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的地方法规等。

以下是二手房买卖过户的费用,请参考:
1、契税(买方缴纳):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1.5-2%;90平米以下首套住房按买价1%征收;非普通住宅或二套以上房产按买价3-4%征收(普通住宅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的住宅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为普通住宅,否则将按非普通住宅对待。);
2、营业税(卖方缴纳):取得房产证未满5年按房价的5.6%收取,取得产权证满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差额5.6%征收,满5年普通住宅免收;
3、个人所得税(卖方缴纳):,按1%或交易差价的20%收取;(满5年唯一普通住房免交)
4、交易费:6元/平米,双方各付一半;
5、登记费:80元,买方缴纳。
6.房屋价格必须要由当地房管部门指定的评估机构认定,还需交几百元的评估费。

继承过户的办理:
继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继承权的公证分为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两种,办理公证的时候,需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比后者需多提供一份已公证过的遗嘱。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最低收取200 元。
办理继承权的公证后,可以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的格式)、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以前购房的契税完税证和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到房地产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

买卖过户的流程:
1、买卖双方将过户事宜达成一致后,确定房屋交易价格;
2、到房屋登记发证大厅进行网签,提供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房屋所有权证;
3、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例如:面积、房屋坐落等;
4、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买卖双方在房屋登记发证大厅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买方10个工作日后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再次到房屋登记发证大厅领证;
5、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6、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房屋买卖交易全部履行完毕。

法律上当然以离婚手续上的日期为准,而不是鉴别的时间。
如果相关人员提出异议,你可以指明给他们看离婚日期。至于公证处,他们是懂法律的,放心!

房地产交易中会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一、主体关
  首先,查清房产所有人是谁,房产所有人与客户准备签订售房合同的卖方是否是同一人。换言之,卖房人是否具备售房主体资格。本来主体问题是交易中最为重要的问题,但却往往被购房者所忽略。有些单位,几块牌子一班人马。一些不良卖方出于不良动机,往往偷梁换柱,以皮包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收取房款,然后将房款转移至其真正运营的公司。一旦皮包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购房者利益难以保证。在自然人方面,关于售房主体最易发生的问题是房产所有人与出售人虽不一致,但因二者具有血缘关系或亲戚关系,容易迷惑购房人不再坚持与真正的所有人签订住房合同,最终引发纠纷以致诉讼。
  其次,确定售房人以后,如果是企业法人且是预售期房,尚应调查售房企业的工商注册事宜,确定该售房企业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实力与条件。需调查的注册事项包括企业法人的名称、法人代表、住所、性质、股东、注册资本及来源、验资报告、有无年检、有无停业与歇业、有无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等。
  二、产权关
  此时的首要问题是确定所购买房产是否存在产权瑕庛。
  1、查看售房者所售房产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行政划拨用地、集体性质用地不能直接作为商品房建设用地建楼、售房。如果是合作建房,尚应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2、查看售房者的各类批准手续。主要涉及计划、环保、规划部门关于立项、环保、选址等的批复文件。如果是预售期房,尚须预售许可证。
  3、查看售房者的各类报建手续。主要涉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施工许可证。
  4、查看竣工验收手续。售房者应提供政府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关于所售房产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5、查看房产证。
  个别售房者拒绝向购房者出示上述各类证件,或以工作人员不在等借口予以推诿,购房者对此类售房者尤其要当心。不仅仅要查看上述各类文件、证照的复印件,还应查看原件,必要时还应到政府主管部门如土地局、房管局、规划局等单位去核实。其实,产权关和主体关并不是完全独立的,在调查产权关里所涉及的各类批复文件、证照时,自然也能查清所售房产的产权人。也可以说,调查产权证照文件是查证售房主体的一个渠道。
  特别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下列房产依法不能买卖:
  (1)他项权利未清的,如是否设置抵押、典当等。
  (2)已被批准征用,列入拆迁范围的。
  (3)税费未清的。
  (4)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限制产权转移的。
  三、合同关
  售房合同是买卖双方具体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甚至完全可以说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一旦签订必须履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实践中经常发生售房者在格式合同中损害购房者利益或售房合同约定太简单以致失去了应有的意义的情况。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份合格的售房合同,至少就以下8个方面作出约定:
  1、售房者的名称及住所。2、房屋的位置。将所在的路、小区、栋号、楼层及房间号写明。3、房屋的面积。4、房屋的质量及装修标准、室内及公用设施。5、房款及支付方式。6、房屋交付使用的方式及期限。7、违约责任。购房者对售房者的每一项义务,都可以在此条款设定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此种约定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否则,即使约定了,也是无效的。8、争议解决的方法。可以选择协商、仲裁、诉讼等方法,如选择仲裁,必需明确约定仲裁机构和仲裁事项。
  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可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任何由双方达成一致的事项。笔者以为,除上述合同法规定的8个主要条款外,还应就实践中经常发生争议的房屋产权证及合同的变更及解除等两方面做出详细约定。关于前者主要是约定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手续、时间、交付、双方的责任以及违约责任。关于后者,主要约定合同变更解除的条件、方式及因此所产生的责任的承担。

  一、关于小女儿能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即产权)的问题
  按照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像房屋这种不动产的所有权的移转采取以登记为要件的形式,所有权自登记之时起移转,只签订了合同,哪怕是经过公证的合同,而没有办理登记,房屋的所有权都不会移转给买受人。
  也就是说,(1)如果小女儿和老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到相关的登记机关,如房管局,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后,小女儿就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成为房屋的主人,该房屋就是小女儿的个人财产,不再是老人的遗产了,其他任何都无权要求分割,小女儿对自己的财产有完全的处分权。(2)如果小女儿和老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是没有到相关的登记机关办理所有权移转的登记,按照我国的物权法的规定,小女儿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她只享有对老人的债权,即小女儿不能成为房屋的主人,房屋的主人仍是老人,小女儿只能依据自己和老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要求老人去给她办理房屋的所有权移转登记,如果老人不去办登记,小女儿可以要求老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退还买房款并赔偿损失。

  二、办理过公证的房屋买卖交易的效力
  办理过公证,只能证明该买卖合同的签订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显示公平等情况,即买卖合同的效力没有瑕疵,双方当事人应该按照该合同履行。
  应当注意的是,办理过公证,并不意味着房屋的所有权的转移,公证只是对合同效力的一种保证手段。如上所述,要想通过买卖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必须到房管局办理登记。

  三、大儿子曾在老人生前作出放弃此房的意思表示,在老人死后是否还有权利来分割作为遗产的该套房屋。
  1、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继承开始的时间,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2、其次需要明确什么是法律上所谓的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的放弃是指在继承开始后的法定期间内,继承人明确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
  3、继承权放弃的期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是在继承开始时起到遗产分割之前进行。只有在这段时间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会发生相应的法律后果。继承开始前,继承人享有的只是客观意义上的期待继承权,故不存在放弃与否的问题。且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未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本案中,大儿子在内的其他子女,虽然曾在老人生前作出过放弃此房的意思表示,但是那是被继承人老人还在世,继承并未开始(因为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开始),大儿子等人那是并没有既得的继承权,故他们那时所作出的放弃,没有法律上的意义。且老人去世,继承开始后,他们均为表示放弃对房屋的继承权,故他们并没有丧失对老人遗产房屋的继承权,他们有权要求将房屋作为老人的遗产来分割。

  四、小女儿的权利如何保护
  如果小女儿在老人在世时就已经去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房屋就是小女儿一个人的,此时小女儿的权利没有任何危险。
  如果小女儿在老人在世时没有去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小女儿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她只享有对老人的债权,房屋仍是老人的。老人过世后,房屋作为老人的遗产,如果老人生前立有遗嘱,按遗嘱执行;如果老人生前没有立遗嘱,那该房屋将在老人的所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之间进行分配。此时,小女儿有如下方法保护自己的权利:
  (1)小女儿和老人之间订立有房屋买卖合同,但是老人没有去为小女儿办理登记,老人构成违约,小女儿是老人的债权人,有权要求老人退还房款,并支付房款利息。由于我国的继承是债权债务概括继承,故所有的继承人在继承老人的遗产前,老人的遗产首先要用来偿还老人所欠的外债,如有剩余才能分给其继承人。因此,小女儿作为债权人可以主张:老人的遗产,包括这套房屋首先通过拍卖、变卖或折价的方式来偿还老人欠自己的债务,如果有剩余,才能在所有的继承人之间进行分割。
  (2)由于从2001-2008年老人去世,老人一直和小女儿住在一起,小女儿对老人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故小女儿可以自己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为由,要求在老人的遗产偿还债务完毕后,就剩余部分进行分割时,多分给自己一些。

关于房屋买卖的相关法律条规 和房屋买卖违约赔偿责任 问题?
答:关于房屋买卖的相关法律条规 和房屋买卖违约赔偿责任 问题? 本人2010年8月1日出售一套21万元的期房开盘日期为2010年8月26日当时买主交了1万元定金并签订了一份订房协议和余款开盘付清协议两个协议都是一份在买家手里在开盘前7天的时候因为本人急... 本人2010年8月1日出售一套21万元的期房 开盘日期为2010年8月...

房产交易合同中没有注明付款时间,最后付款期限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答: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

契税是什么时候开始交的
答:总之,契税是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的30天内需要交纳的一种税费。购房者应及时了解当地的契税政策,并按时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契税是一种房地产交易所涉及的税费,其交纳时间规定及相关细则由国家法律法规明确。【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契税应在房地产...

法拍房流程及时间
答: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是竞买人的应价低于保留价的,应当于六十日内再次进行拍卖。第三次拍卖对于第2次拍卖仍未成功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的拍卖。另外,法院查封裁定书、评估报告、拍卖裁定书都需要送达双方当事人,这也需要时间。法拍房是法院拍卖房产的简称。举个栗子:小王把...

房地产法律常识
答:代理是代表某一方去寻找另一方,是买卖和租赁的全过程代理,贯穿于房地产生产各个环节,因此要求经纪人在熟悉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条例的基础上通晓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学、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价格评估等专业知识。具体地说,一要掌握房地产开发投资,以及与之相关的市场研究、开发程序、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建设与...

房屋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答:房屋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在房屋买卖中,双方应当明确约定房屋的交易价格、交付时间、房屋权属等相关事项,并在合同中签字确认。一旦双方签订了合同,便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条款,另一方都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
答: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为正确、及时审理 商品房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担保法 》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

二手房买卖有什么法律风险防范
答:法律主观: 二手房买卖有哪些法律风险防范 1.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注意。 2.必须明...

农民公寓可不可以交易,要注意哪些问题?有什么相关法律法规?_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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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院买卖合法吗
答:但需要注意的是,买卖双方在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交易合法合规,避免因违法操作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农村小院买卖的流程如下:1、签订买卖协议:买卖双方应当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书面买卖协议,明确交易的物品、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相关事项;2、进行土地、房屋所有权等相关的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