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任媛的相关报道 中国历史上比较出名的法律

作者&投稿:本卓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近日,台湾昆山科技大学研究生许任媛公开征求阳具照片,许任媛计划要拍摄一百名男性的阳具,制作平面摄影作品《窥 私》,并举办许任媛个别展览。许任媛说,《窥 私》这个作品和自己长期担任模特儿的背景有关。 硕士生模特艺术家许任媛,在网上号召其他男生担当她的模特,让她近距离拍摄生殖器照片,创作大胆作品。近日她的“百鸟图”已经基本完成,并且在台湾国际视觉艺术中心展出,引发社会各界的强烈争议。
私处拍大特写加工变花朵
在台南昆山科技大学视觉传达设计系就读的许任媛,去年以寻找100名男模特为目标,拟创作名为《窥私》的系列作品,最后她找到近40名男生,让她拍摄他们生殖器的大特写。
许任媛除了摄影作品,她又将照片加工,加上小鸡、孔雀、花朵等展示,同时亦将部份作品变成素描。她称,过去女生多为被男生操弄的对象,她希望让角色易位,以女性角度去观看它们,用逗趣又年轻的手法,让人思考女性长期被人物化的问题。但她的作品却引发争议,除作品尺度大胆外,也有人质疑她是标奇立异,旨在出位成名。
台湾昆山科技大学研究生许任媛创作的大胆作品《窥私》,前日在台湾国际视觉艺术中心展出,男性阴茎在许的镜头下化身为小鸡、孔雀、狼狗及盛开的花朵,让到场观展的观众会心微笑。
现年廿三岁的许任媛拥有34D美好身材,她从大学开始就有“被摄”经验。许任媛说,《窥私》的创作起源与自己长期担任模特儿的背景有关,她希望能由女性拿起相机拍摄男性阴茎,省思女性长期被物化的现象。
许任媛于2010年网上招募过百名愿意裸露下体的男模特儿,至今已拍摄近四十人,创作了三个系列,包括全彩摄影、后制素描的阴茎墙及最新发表的“秘密花园”。



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法律是~

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法律是 夏代的《周礼·秋宫·司刑》。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夏商周到明清四千多年,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脉络清晰,有因有革,内容丰富,特点鲜明。历代立法中国古代自国家出现后,统治阶级就开始通过国家机关制定法律,建立法律制度。经过几千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一整套沿革清晰、特点鲜明的法律体系。

拓展资料:
中国古代的法律形式很多,不象现代法律只有法、法规、条例等少数几种。古代法律形式总结起来有如下几种:刑、法、律、令、典、式、格、诏、诰、科、比、例。在一个朝代,经常有几种法律形式同时使用,组成该朝代的法律体系。不同的法律形式的使用范围也不一样,效力高低也有很大区别。
参考资料:中国古代法律制度_百度百科

好多啊 给楼主说点例子吧 :
1、《法经》
战国李悝制定,共六篇,分别为《盗法》、《贼法》、《囚法》(亦作《网法》)、《捕法》、《杂法》、《具法》。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以先秦法家“法治”、“重刑”思想为指导,参考、总结、吸收前代各个政权的立法经验,取得了空前的最高立法成就。在中国古代法制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历史地位。《法经》作为一个开创法制建设新时代的重要标志,对后世的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不仅成为秦国商鞅变法制定秦律的直接蓝本,而且也为后世的魏晋南北朝等各代立法所宗。从这个意义上说,《法经》是中国古代成文法典之源,开创了中华法系独树一帜的立法先河。
2、曹魏《新律》
①改《具律》第六为《刑名》第一,突出了法典“总则”的性质与地位,并使之名副其实,堪称我国古代法典篇章体例结构的重大创新;
②精简“旁章科令”,增加法典篇目,突出了基本法典的主导地位,也使其篇目分类更为系统、条理、规范,推动了立法技术的进步;
③明令废止旧刑罚体系,确立新五刑制度,不再包括汉代的宫刑和斩右趾刑,标志肉刑已不再作为法定刑罚列入国家法典;缩小了族刑连坐范围。这些规定显然是刑罚制度方面的一种历史进步。
3、西晋《泰始律》
4、北朝《齐律》

确定了十二篇的法典体例。北齐律共计十二篇九百四十九条,具有“法令明审,科条简要”的立法特点。这一法典篇章体例结构及其律文内容的调整和确定,是立法技术日趋成熟完善的结果,反映了当时立法的最高水平。
5、《唐律》
《永徽律疏》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不仅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作了精确的解释与说明,而且尽可能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依据。《永徽律书》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作为中国法制的最高成就,《永徽律疏》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对后世几周边国家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同时,因此前的《贞观律》等至今都已秩失,所以《永徽律疏》成为中国历史上迄今保存下来得最完整、最早、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在中国古代立法史上占有最为重要的地位。

还有唐朝的《唐六典》,中国最早的行政法
6、《宋刑统》
7、明朝就是《大明律》和《明大诰》
8、后来到了近现代,有名的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天坛宪草”与“袁记约法”》这个可是算是反面教材吧,以批判为主等等吧

基本上就这些了 因为最近在复习考研的中国法制史 所以比较清楚
望楼主采纳! 谢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