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折旧时经常遇到 “年数总和法”,请介绍一下? 固定资产折旧:年数总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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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采用“年数总和法”计算折旧时,每年的折旧率都是一个分数,分母是折旧年限的前N项和;分子依次是“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折旧年限-2)……”;
【举例】对于一个折旧年限为4年,原值为11000元,净残值为1000元的固定资产,用“年数总和法”计算折旧时,第一年的折旧额为:(11000-1000)×4/(1+2+3+4)=4000(元),第二年的折旧额为:(11000-1000)×3/(1+2+3+4)=3000(元),第三年的折旧额=(11000-1000)×2/(1+2+3+4)=2000(元),第四年的折旧额=(11000-1000)×1/(1+2+3+4)=1000(元)。

年数总和法计算~

年数总各法又称加速折旧法,其特点有1、初期使用提供的经济效益较高,因此,折旧费用也应较高,符合收支配比原则;2、因当今科技发展快,采用此方法可以使资产成本在较短的时间内收回,避免了无形损耗对固定资产的损失,可以加快固定资产的更新能力和提高企业技术水平;3、随着资产的使用,其相应的维护、修理也会逐年增加,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以使成本在使用寿命内比较均衡。折旧计算方法如下:
年数总和=1+2+3+4+5=15

第一年折旧 =(1000000-4000)*5/15 = 332000

第二年折旧 =(1000000-4000)*4/15 = 265600

第三年折旧 =(1000000-4000)*3/15 = 199200

第四年和第五年=(1000000-4000-之前三年计提的折旧总和)/2 = 99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