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2 到1937中国签订了多少个不平等条约 1842-1937中国被迫签订了多少不平等条约

作者&投稿:出颜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西方列强在1842~1919年间共迫使中国签定了709个不平等条约,其中英国163个,日本153个,沙俄104个,法国73个,德国47个,美国41个,比利时26个,葡萄牙13个,意大利7个,荷兰5个,奥匈帝国5个,西班牙4个,其他国家68个。

1、1842年8月签订《南京条约》,主要内容:割让香港岛,赔款2100万银元,五口通商,协定关税。

2、1843年7月签订《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主要内容:从中攫取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和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房屋拘留等特权。

3、1844年10月签订《望厦条约》和《黄埔条约》,主要内容:取得更多的侵略权益。

4、1856年-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签订《天津条约》、《北京条约》共赔款1600万两白银,开十处通商口岸,开天津为商埠,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在此期间,英法联军焚毁北京西郊圆明园。

5、1876年9月,清政府于派李鸿章与英方代表威妥玛签订了中英《烟台条约》和《入藏探路专条》。中英《烟台条约》,除了有关“马嘉理事件”的“抚恤”、“赔款”、“惩凶”、“道歉”等条文外。

还有另外几项重要内容:开放宜昌、芜湖、温州、北海四处为通商口岸;扩大领事裁判权;减免子口税;准许英国人在内地“探路”。

6、1884年-1895年甲午中日战争:签订《马关条约》,赔款白银两亿两,增开4处通商口岸,割让台湾岛,澎湖列岛给日本,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

7、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被迫签订《辛丑条约》,赔偿4亿白银,清政府完全变为列强工具。

扩展资料:

南京条约的历史背景

鸦片战争前,中国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封建国家,闭关锁国,自给自足。当 时世界资本主义迅猛发展,英国成为世界头号工业强国。为了掠夺中国的原材料,英国向中国偷运鸦片。鸦片的输入给中华民族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人民群众强烈要求禁烟。

林则徐在1839年3月到达广州。他派人暗访密查,缉拿烟贩,并强迫外商交出了鸦片二百多万斤。6月3日,在虎门外滩当众销毁,史称“虎门销烟”。

1840年6月,英国侵略者借口为保护所谓的鸦片贸易,英国国会在同年4月对这场战争拨款经费进行表决,结果以271:262,仅仅9票之差通过了款项,促成了这场战争,史称鸦片战争。依仗其船坚炮利,发动了侵略中国的鸦片战争。

英军先后攻陷舟山、虎门、厦门、宁波、吴淞、镇江等地,并霸占香港岛。道光皇帝遂决定接受英国条件议和。

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8月4日,英国军舰驶抵南京下关江面,进逼南京,索要赎城费300万银元。清政府被迫在静海寺与英国政府议约,双方共在寺内议约四次。英国代表璞鼎查在英军旗舰“皋华丽号”正式签订中英《南京条约》。

静海寺因此成为中国近代史起点象征。军事失利的清朝以钦差大臣耆英、两江总督牛鉴、署乍浦副都统伊里布为代表,与英方交涉。中英和约谈判开始。随后,美国和法国强迫清政府分别与之签定《中美望厦条约》和《中法黄埔条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平等条约



一、中英《南京条约》及附件
1.中英《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共13款,其主要内容如下:
(1)割让香港岛。
(2)赔款2100万银元。
(3)五口通商。
(4)协定关税。
2.中英《南京条约》附件
为了议定开口通商后的关税税率和其他有关问题,1843年10月,英国又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又称《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作为《南京条约》的附件。其主要内容如下:
(1)低关税率。
(2)领事裁判权。
(3)片面最惠国待遇。
(4)英国人可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房屋和永久居住。
二、中美《望厦条约》和中法《黄埔条约》
1.中美《望厦条约》
清政府派耆英与顾盛于1844年7月在澳门附近的望厦村签订。主要内容是:
(1)使美国享有英国在《南京条约》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赔款外的一切特权。
(2)美国兵船可任意进入中国各通商口岸“巡查贸易”。
(3)美国人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从而便利了美国对中国进行文化侵略。
2.中法《黄埔条约》
继美国之后,1844年10月,法国也派特使强迫清政府在停泊于黄埔的一艘法国兵舰上签订了中法《黄埔条约》。《黄埔条约》使法国除享有美国在《望厦条约》中取得的一切特权外,又增加了法国在通商口岸建造教堂及坟地,中国还要予以保护的条款。
三、《天津条约》
1858年6月,在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清政府被迫先后与俄国、美国、英国和法国签订《天津条约》。俄在条约中取得了沿海通商、内地传教、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等一系列特权。美国也攫取了许多特权。
英法《天津条约》主要内容有:
外国公使进驻北京;增开牛庄(后改为营口)、登州(后改烟台)、台湾(后定为台南)、淡水、潮州(后改为汕头)、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为通商口岸;英法等国人可往内地旅游、通商、自由传教;外国船舶可在长江各口岸往来;修改税则,减轻商船吨税,对英赔款银400万两,对法赔款银200万两。
11月,桂良等在上海又同英法美三国签订《通商章程善后条款》,规定:鸦片贸易合法化;中国海关由英国人“帮办税务”;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按照时价值百抽五征税;洋货运销内地,只纳按照价值2.5%的子口税外,免征一切内地税。
四、中英、中法《北京条约》
1860年10月清政府同英法在北京签订《北京条约》。主要内容是:承认《天津条约》完全有效;增开天津为商埠;准许英法招募华工出国;割让九龙司地方给英国;退还以前没收的天主教堂资产,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赔款英法军费各增至800万两,恤金英国50万两,法国20万两。
这些不平等条款使中国的主权遭到进一步破坏,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化程度进一步加深了。
五、《中法和约》(又称《中法新约》)
1885正当抗法战争大获全胜的时候,清政府却于4月7日下令停战撤兵。6月9日,李鸿章在天津与法国订立《中法和约》(又称《中法新约》),中法战争结束。和约的主要内容是:
中国承认越南是法国的保护国;中法两国派员会同勘定中国和越南北圻边界;同意在云南、广西两省的中越边界指定两处开埠通商;中国今后修铁路,应与法国商办。从此,法国侵略势力伸进我国云南和广西,大大加深了我国西南边疆的危机。这正是:法国不胜而胜,中国不败而败。
六、中英《烟台条约》与《藏印条约》《藏印续约》
1876年9月,清政府于派李鸿章与英方代表威妥玛签订了中英《烟台条约》和《入藏探路专条》。中英《烟台条约》,除了有关“马嘉理事件”的“抚恤”、“赔款”、“惩凶”、“道歉”等条文外,还有另外几项重要内容:开放宜昌、芜湖、温州、北海四处为通商口岸;扩大领事裁判权;减免子口税;准许英国人在内地“探路”。
《烟台条约》签订后,英国一再派人企图入侵西藏。1890年和1893年,中英先后签订《藏印条约》与《藏印续约》,承认锡金归英国保护,开放亚东为商埠,英国在亚东享有治外法权以及进口“货物”五年不纳税等特权。从此,英国势力伸进了西藏,这为以后进一步侵略西藏提供了便利条件。
七、中日《马关条约》
清政府在甲午战争中战败后,被迫于1895年4月17日在马关签订《马关条约》。《马关条约》的主要内容有:
中国承认朝鲜完全“独立自主”,实质是要中国承认日本对朝鲜的完全控制;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及所有附属岛屿和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军费白银2亿两;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日船可以沿内河驶入上述各口;日本可在中国通商口岸任意设立工厂,产品运销内地只按进口货纳税,并准在内地设栈寄存。
《马关条约》是日本在西方列强的支持下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也是自《南京条约》以来最严重的丧权辱国条约。它给中国社会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危害,大大加深了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的程度。
八、《辛丑条约》
1901年9月7日,清政府被迫与俄、美、英、法、德、日、意、奥、西、比、荷等11国签订了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辛丑条约》共12款,另有19个附件,主要内容有:
(1)向各国赔款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计9.8亿多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做担保。
(2)将北京东交民巷划为“使馆区”,允许各国派兵把守,中国人则不准居住。
(3)大沽炮台及北京到大沽沿路的所有炮台一律拆除;准许各国在北京及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的12个战略要地驻军。
(4)要惩办在义和团运动中和帝国主义做对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任何反帝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对所属省内发生的反帝事件,“必须立即弹压惩办”,否则,该官员即行革职;永不叙用。
(5)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以办理今后对外事宜。
《辛丑条约》是帝国主义强加给中国的又一个极其严重的不平等条约,标志着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从1842年到1937年中国被迫签订了()个不平等~

南京条约、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望厦条约、黄埔条约、天津条约、北京条约、马关条约和辛丑条约。
1、1842年8月签订《南京条约》,主要内容:割香港岛给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中国海关收取英商进出口货物的关税税率要与英方商定。
2、1843年7月签订《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主要内容:从中攫取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和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房屋拘留等特权。
3、1844年10月签订《望厦条约》和《黄埔条约》,主要内容:取得更多的侵略权益。
4、1856年-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签订《天津条约》、《北京条约》共赔款1600万两白银,开十处通商口岸,开天津为商埠,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在此期间,英法联军焚毁北京西郊圆明园。
5、1884年-1895年甲午中日战争:签订《马关条约》,赔款白银两亿两,增开4处通商口岸,割让台湾岛,澎湖列岛给日本,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
6、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被迫签订《辛丑条约》,赔偿4亿白银,清政府完全变为列强工具。

扩展资料
马关条约
签约背景
日本明治维新后,蓄意对外扩张,逐渐形成了以侵略中国为中心的“大陆政策”。其第一步是攻占台湾,第二步是吞并朝鲜,第三步是进军满蒙,第四步是灭亡中国,第五步是征服
亚洲,称霸世界。1871年,近代中日两国签订了第一个条约——《中日修好条规》,该条约第一款就写明:“嗣后大清国、大日本国倍敦和谊,与天壤无穷。即两国所属邦土,亦各以礼相待,不可稍有侵越,俾获永久安全。”
这是一个平等的条约。但日本不顾条约中“两国所属邦土……不可稍有侵越”之规定,于1872年入侵中国属国琉球,1874年入侵中国领土台湾,还透过《北京专约》迫使清政府间接承认琉球为日本属国,并于1879年正式吞并琉球国,改设为日本的冲绳县。
同时,日本还入侵中国的另一个属国——朝鲜,于1875年制造“云扬号事件”,1876年以此为借口强迫朝鲜签订不平等的《江华条约》。
其后日本又利用朝鲜发生的“壬午兵变”和“甲申政变”进一步扩大在朝鲜的势力,排挤朝鲜的原宗主国——中国,并于1885年与清政府签订《天津会议专条》,在事实上取得了与中国在朝鲜半岛的对等地位。
此后日本即有计划地投入全国国力开展了针对中国的扩军备战活动,以进行一场“国运相赌”的战争。可见在甲午中日战争之前,日本就已经染指台湾和朝鲜,并取得一定进展,而日本在甲午战争的胜利及《马关条约》的签订则使日本的野心变成现实。
1894年,以朝鲜东学党起义、朝鲜政府向中国请兵为契机,日本派大军进入朝鲜,并挑起了甲午中日战争。
中日两军在陆上的主要战役有成欢之战、平壤之战、鸭绿江江防之战、金旅之战、辽东之战等,海上的主要战役有丰岛海战、黄海海战、威海卫之战等,日军基本上节节胜利。
其中清军在1894年9月平壤之战和黄海海战中的相继失利,使战局急转直下,战场亦由境外转移到中国境内,而1895年2月威海卫之战清军的失败,更是使北洋水师全军覆灭,清廷无心恋战,日本则继续保持军事压力,大有海陆并进直捣京师(今中国北京)之势。
在这种情况下,清廷早就从1894年10月起便不断透过欧美列强向日本求和,而到战争后期,日本亦认为“日清战争不能无限期继续下去,媾和谈判的时机早晚必会成熟”,因此也同意媾和。就这样,中日两国最终坐到谈判桌上,开始了马关和谈。

1、1842年8月签订《南京条约》,主要内容:割香港岛给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中国海关收取英商进出口货物的关税税率要与英方商定。
2、1843年7月签订《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主要内容:从中攫取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和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房屋拘留等特权。
3、1844年10月签订《望厦条约》和《黄埔条约》,主要内容:取得更多的侵略权益。
4、1856年-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签订《天津条约》、《北京条约》共赔款1600万两白银,开十处通商口岸,开天津为商埠,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在此期间,英法联军焚毁北京西郊圆明园。
5、1884年-1895年甲午中日战争:签订《马关条约》,赔款白银两亿两,增开4处通商口岸,割让台湾岛,澎湖列岛给日本,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
6、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被迫签订《辛丑条约》,赔偿4亿白银,清政府完全变为列强工具。

扩展资料:
《辛丑条约》签订的历史背景
在19世纪末,帝国主义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激起了义和团反帝爱国运动。为了镇压义和团运动,扩大对华侵略,英、法、德、奥、意、日、俄、美八个帝国主义国家借口清政府排外,联合进兵中国。
1900年6月,八国联军攻占大沽炮台;7月,攻陷天津;8月,占领北京。侵略军在华屠杀人民,掠夺财物,践踏中国主权。清廷慈禧等人逃往西安,派李鸿章等人乞和。
11月,侵略军增至10万分别入侵山海关、保定、正定等地,并进兵山西。沙俄还单独出兵17万分六路入侵中国东北。1901年9月,清政府和帝国主义签订了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辛丑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