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有人民监督员的岗位吗?这个岗位怎么产生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有关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工作方面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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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有人民监督员这个岗位,人民监督员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经民主推荐、征得本人同意、考察后确认的。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实施监督,并可以提出意见。

根据《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第八条 人民监督员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经民主推荐、征得本人同意、考察后确认。

第十三条 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下列情形实施监督:

(一)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

(二)拟撤销案件的;

(三)拟不起诉的。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以及犯罪嫌疑人死亡的职务犯罪案件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四条 人民监督员发现人民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意见:

(一)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

(二)超期羁押的;

(三)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

(四)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

(五)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第十五条 人民监督员可以应邀参加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其他执法检查活动,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

扩展资料:

《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第二十一条 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收到有关案件材料后,应当在两日内审查完毕,认为书面意见和相关材料不齐备的,应当报经检察长批准后,要求承办案件部门补充移送;认为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根据案情需要及时确定三名以上、总人数为单数的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工作。

参加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应当在人民监督员名单中依照排序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案件监督工作的人民监督员每次临时推举其中一人主持评议、表决。人民监督员在表决时具有同等的表决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



给你看一下相关法规

人民监督员的设置及职责
人民监督员由市司法局统一负责选任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的具体组织工作。
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下列情形实施监督:
(一)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
(二)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
(三)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
(四)拟撤销案件的;
(五)拟不起诉的;
(六)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
(七)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八)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
(九)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
(十)阻碍律师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
(十一)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
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的条件
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2.拥护宪法,遵守法律;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年满二十三周岁;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7.有履职时间。
(二)下列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1. 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2.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3.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人员;
4.人民陪审员;
5. 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工作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 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3. 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人民监督员的任期及职务解除
(一)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监督员可以辞去职务:
1. 因职务调整,出现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情形的;
2. 不愿继续担任人民监督员的。
人民监督员辞去职务的,由市司法局向社会公布。
(三)人民监督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司法局解除其职务并向社会公布:
1. 不再具备人民监督员任职条件的;
2. 具有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的情形的;
3. 违反人民监督员履职的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报名方式(一)组织推荐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镇及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可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经过民主协商,征得被推荐者本人同意,向司法行政机关推荐。
(二)公民自荐
公民个人可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向司法行政机关自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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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或法院的人民监督员和陪审员一般是什么人
答:现在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和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一般是有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也有的有民主党派或其他对法律较熟悉的知名人士来担任。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介绍
答:为了加强外部监督,切实防止和纠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执法不公的问题,根据宪法和法律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接受人民的监督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并经中央同意,从2003年9月起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

人民监督员设置在哪级人民检察院( )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

人民监督员入选难吗
答:考虑到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新办法”规定监察机关在职工作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根据“新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存在其他严重...

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有区别吗?
答: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由机关团体。1、人民陪审员: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选任,在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担任陪审职务、协助法官进行审理的公民。2、人民监督员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产生,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提起公诉...

人民监督员是公务员吗?是全职吗?
答: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超过两届。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的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担任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
答:办公会的会务工作及全院重大活动和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督办市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负责院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负责机关信息、资料统计、文秘、保密、档案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检察新闻报道工作,受理和协助新闻媒体记者在检察机关的采访;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指导市辖县区人民检察院的...

人民监督员可以同时担任人民陪审员吗
答:人民监督员可以同时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代表人民群众,依照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利,独立地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监督。但是人民临督员不具有工作关系、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只是社会公益行为,不会支付工资的。只是在进行监督工作时候有一些交通和误餐补贴。人民监督员工作看似监督的仅仅...

人民检察院有哪些部门
答:问题三:检察院至上而下有哪些部门机构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政治部、侦查监督厅、公诉厅、反贪污贿赂总局、渎职侵权检察厅、监所检察厅、民事行政检察厅、控告检察厅、刑事申诉检察厅、铁路运输检察厅、职务犯罪预防厅、法律政策研究室、监察局、国际合作局、计划财务装备局、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等内设机构及...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
答:负责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检察院自侦部门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和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应当由本院审查起诉、抗诉的案件;对本院抗诉及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职务;办理下级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起诉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对不起诉的经济案件备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