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个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各自职能分工是什么? 法院 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分工是什么?

作者&投稿:刀受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公安局是犯罪行为的调查机关,对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检察院是适用法律的监督机关,对实施犯罪行为的嫌疑人进行逮捕和起诉;
法院是犯罪行为的审判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有罪和无罪,罪轻和罪重进行判定。

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检察机关负责审查并提起公诉,法院负责审判!

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审判

检察院和法院还有公安局三者之间是什么关系?~

在审理刑事案件上三个机关分工明确相互配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刑事诉讼法也作出同样的规定。这是一项重的宪法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分工负责主要表现在:除人民检察院依法自行侦查的案件及当事人自诉案件外,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公安机关负责对案件的侦查、预审、执行逮捕、依法执行判决;人民检察院负责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抗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刑事诉讼法对三机关各自的工作分工作出详细的规定,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避免了互相推诿扯皮和争夺管辖权的问题。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互相配合主要表现在:第一机关的工作依法完成后移交下一个环节的工作机关时,都能依法顺利接受并开始新环节的工作。每一个机关在工作上需要另一机关协助时,能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协助。例如,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或对罪犯执行某些刑罚要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可要求公安机关派警察维护秩序等等。互相配合要求把三机关的工作看成一个整体,经过各自工作而完成共同的打击刑事犯罪、预防犯罪、减少犯罪的任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互相制约主要表现在:三机关通过各自的工作发现另外机关的工作问题,可提出建议要求其纠正:通过下一阶段的工作审查前一阶段工作是否存在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具体表现在: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要经过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不予批准的,公安机关认为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以及向上级人民检察院要求复核。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在办理案件中发现公安机关有违法情况,即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以及要求上一级检察机关复核。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经审判,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作出有罪、无罪的判决。人民检察院认为判决有错误的,可以提出抗诉。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人民检察院认为有错误的,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通过抗诉引起再审。通过互相制约,可以纠正错误,避免冤假错案,避免放纵罪犯。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三者密切相关。只有分工负责,才能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只有互相制约才能保证办案质量。实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才能发挥三机关的整体功能,防止主观片面和滥用权力,保证准确有效地适用法律,以及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关于对于同一事件在羁押期间进行重新立案侦查的有关规定_百...
答:一个案件不会重复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章 立 案 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

刑事案件处理全流程
答:综上所述:刑事案件处理全流程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四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特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旨在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和合法处理。同时,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还涉及其他程序,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答:2、侦查。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法律规定,侦查过程中的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形式变相羁押。按照规定,侦查期限为2—7个月;3、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危险性与案件情况采取的一系列控制犯罪嫌疑人以...

在刑事案件中,检察院把案件退给公安局补充侦查,会有什么结果?
答: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将案件重新移送人民检察院后,还面临着两种结果,一种是人民检察院作出逮捕或者审查起诉决定;一种是不予逮捕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2.第二种结果,公安机关经过补充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做撤案处理。《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规定,案件补充侦查期限届满,...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哪些权利
答:公安机关处在同犯罪做斗争的第一线,肩负着查清犯罪事实、查获犯罪人、收集犯罪证据的职责,在刑事诉讼中是行使控诉职能的。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的主要职权有:1.立案权。对于属自己管辖的案件,在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公安机关有权决定立案。2.侦查权。公安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

同一个案件两个人,其中一个取保,已收监,分案起诉是什么情况?
答:涉案罪名不同:如果两个人在同一案件中,但涉案罪名不同,则在审理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分案处理。这种情况下,有关司法机关需要根据不同的罪名和相关事实,对两个人进行分别审理。取保和未取保的区别:在刑事案件中,如果涉嫌犯罪的人员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如羁押、逮捕等,可以向法院提出取保申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答:第二章 管辖第九条 公安机关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除另有规定的外,按照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执行。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对反革命案件的侦查管辖分工,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第十条...

公安办理刑事案件发现其他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答: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大致有三步:首先是立案,立案就是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一种诉讼活动。立案之后公安机关就要进行侦查。侦查的期限是2到7个月,就是公安机关依法调查的一个过程。同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答:第三条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

刑事案件在公安局怎么处理算彻底结案
答:公安局立案刑事案件多久结案,这有规定吗我 说不清楚的,找证据排查非常难的,有的几个月有的一两年,有的十几年,有的无头案,我被偷7000块钱,在公安局算不算刑事案件 只要是盗窃就属于刑事案件,只是金额大小,判刑的时间长短不同。一般地区500就可以立案侦查。公安局没有权力处理刑事案件吗?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