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09 31号)” 当前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现实意义是什么?

作者&投稿:星岩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关于印发《新泰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09〕31号)

  发表时间:2009年4月27日

  《新泰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新泰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意见》、《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绿色生态泰安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新泰市委新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绿色新泰建设的意见》精神,深入扎实地组织开展好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完成林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题、范围和重点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题是: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林地和林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点是:目前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农田林网、道路绿化)和宜林地,特别是宜林荒山、荒滩、荒地和已经落实经营主体但未按规定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和管护任务的林地、林木。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1、对已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依法获得的集体林地、林木,合同规范且按合同完成绿化任务和管护任务的,其经营权稳定不变;合同不规范的予以规范完善,不得推倒重来、重新分配;合同不合法的,本着有利于保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和有利于发展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原则依法纠正。对未按合同完成绿化和管护任务的,依法下达限期绿化通知书,承包户必须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绿化任务,并落实管护措施;对以毁林开荒、开矿采石、放牧砍柴等非营林行为为经营目的的,依法下达责令停止通知书,承包户必须在接到通知之日立即停止非营林行为,在一年内完成绿化任务,并落实管护措施;对于在限期内仍未完成整改和绿化管护以及确实无能力绿化开发的林业承包户,依法收回重新落实经营主体。
  2、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商品林,适宜分户经营的按人均分到户经营;不适宜分户经营的,依法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采取按人“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方式落实产权,并通过拍卖、出租、承包等形式明确经营主体;对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效果较好、目前已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经济依托的商品林,可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继续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经营。
  3、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宜林荒山、荒滩、荒地,适宜分户经营的按人均分到户经营;不适宜分户经营的可采取规模承包经营。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愿承包经营的,可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实行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参与承包开发。可采取“大户承包型、股份合作型、地企联袂型”等多种方式落实经营开发主体,限期达到绿化标准。
  4、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生态公益林,产权及经营方式保持不变,进一步落实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和管护措施。
  5、林地、林木承包费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在林地现场根据地理位置和立地条件划定地级差后合理确定,既不能过低损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也不能过高加大承包户开发成本,增加承包难度。要坚决避免暗箱操作,做到及时公示。
  6、林地、林木承包收益,原则上要均分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用于发展集体公益事业,分配、支出要公示、公开。
  7、林地、林木承包期根据林地立地条件确定,一般山丘地区为70年,平原地区为30年,“四旁”林木承包期为20年,承包期内不得随意变动,承包期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对于已经改制的集体林地、林木,承包期明显过短,不利于承包户投资开发的,可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适当延长承包期限;对于承包期已满的林地、林木,绿化管护效果好的,优先继续承包。
  8、正确处理农民得实惠与生态受保护的关系,绝不允许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生态公益林不得随便改变林种、树种,商品林依法采伐后要及时更新造林,不得随意改变林地用途。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承包户,依法废除承包合同,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9、凡未依法理顺的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暂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围。
  三、工作步骤
  根据中央有关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及泰安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作为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市,2009年全面开展改革试点。用一年时间完成以明晰产权、明确经营主体、确权发证为主要内容的主体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再用三到四年时间,逐步完善配套措施,健全服务,规范管理,初步形成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
  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9年3月—2009年4月)
  1 、成立机构,明确责任。 市政府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市林业局抽调业务骨干组建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各乡镇(街道)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将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列入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考核的重要指标,实施重点督导检查。
  2 、动员部署,开展培训。 市、乡两级逐级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会议,全面部署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乡镇(街道)组成驻村工作组。市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对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村组干部进行培训。
  3 、调查摸底,制定方案。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村为单位对集体和已改制的林地、林木资源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特别是对已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改制、落实经营主体的林地、林木资源进行详细调查,认真填写相应调查表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市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实施。村集体经济组织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依法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报市林业局备案。
  ??? 4 、技术资料和物资准备。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到大量的外业调查、内业整理和档案保存工作,各乡镇(街道)按照市里要求配足、配齐所需微机、照相机、定位仪、技术软件、地图表格、合同文本、登记台帐、图片资料、档案橱柜等仪器设备物资和技术资料,以满足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勘界确权阶段(2009年5月—2009年9月)
  1 、签订承包合同。 对调查摸底尚未实行改制的集体商品林和宜林荒山荒地(滩),依法确定经营主体,由林业部门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督,村民委员会与承包人签订林地、林木承包合同书。对已经改制但没有签订林地、林木经营合同的,要依法补签;已签订合同但不规范的要依法予以完善;对未经合法程序获得的林地、林木经营权,群众意见较大的,要通过法定程序修改合同,调整利益分配办法,也可依法通过其他途径和办法解决。要将权属落实情况登记造册,与《承包合同》和承包人的《林权登记申请表》一并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然后报市林业局审查。
  2 、实地勘界确权。 市林业局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专业人员对承包人申请登记的无异议的林权进行现场调查,确定林种、树种、面积、蓄积和四至等,逐小班、逐户调查登记、勾绘在万分之一地形图上,标明四至界限、地理坐标、林地资源状况,并将林权内容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示。
  3 、争议纠纷调处。 对林权存在争议的林地、林木资源,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进行调处。做到“组间问题不出村,村间问题不出乡,乡间问题不出市”。
  (三)建档发证阶段(2009年10月—2009年11月)
  勘界确权完成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核无误的林权登记材料报市林业局,市林业局按照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的要求,核实登记、微机录入后报市政府批准,发放新版《林权证》。因林权流转或其他原因造成权属改变的,可进行变更登记;对集体和个人过去持有的林权有效证明,统一登记换发新版林权证。对于二年内到期的林权承包合同,本次暂缓发证,等合同到期续签或流转后再发放林权证。林权证的有效期限与承包合同有效期限相一致。
  确权发证完成后,市、乡、村三级建立林权档案,其中市级建立健全纸质和电子信息管理系统两套档案。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2月)
  乡镇(街道)认真开展自查验收,全面总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并向市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提交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和请求验收报告材料;市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街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验收;上报全市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迎接省、泰安市验收。
  总结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 、 边界勘界情况。 边界勘界准确无误,勘界准确率达到100%。
  2 、权属明确情况。 权属明确,合同完善,规范合同签订率达到100%。
  3 、确权发证情况。 应发证的林地、林木,发(换)证率达到100%。
  4 、档案建立情况。 改革文件、方案、林权登记材料等按档案管理要求收集整理归档齐全,有固定存放地点;建立林权制度改革信息化管理系统,档案资料实行集 中管理、统一建档,配专门库房或专柜,由专人负责接收、收集、整理、归档、立卷和保管。林权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五)配套改革阶段(2010年—2013年)
  从2010年到2013年,完成配套改革。本着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规范森林资源流转。 制定出台《新泰市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建立林权交易服务平台,成立林权交易中心,森林资源全部进入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流转。制定出台《新泰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办法》,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制,积极发展中介服务组织,依靠社会力量,服务林业产权市场。
  2 、建立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 根据勘界确权实测数据,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建立全市集体森林资源动态监测系统,随时掌握森林资源消长变化情况。
  3、发展壮大林业产业体系。 培育一批规范成熟的木材交易市场、果品交易市场、花卉苗木交易市场,建设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林产品加工储藏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农村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市政府直接领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村组班子具体操作,工作组督导检查,有关部门指导服务”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建立专门的林权制度改革队伍,选配业务能力强、政策水平高、有责任心的人员参与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及时解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肃纪律,规范操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廉洁从政,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事,决不能违背民意,以权谋私。对违法乱纪、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坚决严肃查处。要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调处改革中出现的纠纷,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三)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林业部门要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做好林权制度改革的各项基础工作和服务工作,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财政部门负责筹措经费,保证林权制度改革所需;考核督查部门对林权制度改革完成质量和进度进行考核督查;监察部门对林权制度改革实施全过程监察,严肃查处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案件,确保林权制度改革依法依规操作;公安部门负责毁林案件的处理,法院、司法部门负责林权承包经营纠纷处理;农经部门负责合同签订的监督、审查工作;信访部门负责林权制度改革中群众上访处理工作;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林权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民政部门负责市、乡、村界的纠纷调处。其他部门要通力合作,共同为林权制度改革搞好服务。
  (四)落实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市林权制度改革经费由市财政负担。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落实林权制度改革专项经费。改革经费要及时、足额到位,确保机构正常运转、履行职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各村所需经费可以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加以解决。
  (五)加强督导,保证质量。为保证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市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要定期对各乡镇、街道林改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程序,在整个环节过程中做到精心指挥、细心操作,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做到抓点促面,先易后难,有序推进,不走过场,在总的时间控制前提下,进度服从质量,确保不留隐患。

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09 31号~

f鸳イ

在中央林业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讲话中指出,林业正在进行一场史无前例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它的意义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一样重要。回良玉副总理也在讲话中指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重大变革,是一项惠及亿万农民的民心工程,是发展现代林业的强大动力,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有力保障。
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在2009年7月15日接受中国政府网与国家林业局政府网联合专访,就“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友提问时归纳出当前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现实意义。贾治邦局长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这场改革是深化农村经营制度的一项重大变革;二是它为30年来的农村改革赋予了新的内涵,对农村改革又是一个新的发展和丰富。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家庭承包这么一个形式把林地的经营权和林木的所有权承包落实到户,确定农民是经营林地的经营主体。两权主要是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具有物权性,既有独立性又有排他性。既明确了经营权,而且还保证了农民的处置权和收益权。还有一个就是长期性,这次林地承包权是70年;三是它有流转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明确规定,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租赁、抵押、转让,可以入股甚至可以作为合作的名义进行经营;四是和当年的土地承包不一样,就是林地的经营权承包后,林地上面的林木所有权也同时落实到位了。

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什么时候实施_百度...
答:试行),为了规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的,适用本办法。

林权制度改革政策内容
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集体林地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林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是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概要
答:目前在全国已产生了较好的积极作用。由于此次改革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内容上颇有相似之处,因而又被誉为林业上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2008年中共中央第八号文件的出台标志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一种政府行为已扩展到全国。目前,主体改革已经基本完成,配套改革还在进行中。《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

金波乡林权改革
答:金波乡作为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点乡镇,他们采取了严谨的策略来推进这项改革。该乡精心组织,始终坚持依法操作,确保改革的规范性。2008年,他们投入了大约16.8万元的专项经费来支持林权改革工作。目前,改革已取得显著进展,全乡共计27767.67亩的林地已完成了改革,其中生态林占据10340.77亩,商品林...

什么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答:安排被征林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经政府划定的公益林,已承包到农户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户;未承包到农户的,要确定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参考资料: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发[2008]10号)...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以下简称《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第三部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一是明晰产权。以均山、均股、均利等方式,把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二是勘界发证。在实地...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是哪天颁布...
答: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 (授权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2008年6月8日)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应遵循什么基本原则?
答:《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第六条:集体林区制度改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坚持分类指导,...

为什么要进行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答: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2008年6月8日)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集体林业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集体林权制度虽经数次变革,但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仍普遍存在,制约了林业的发展。为进一步...

我国为什么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答:回望工作常态化。为了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成果,深化集体林权改革的基础,全市将规范“回望”工作,检查纠正已发放的林权证书,查漏补缺,整改完善。切实规范林权流转格式合同,细化流转程序,依法规范各种林权流转行为。20万亩林地12例。林权抵押贷款稳步推进。积极推进大安区林权抵押贷款试点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