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停车未付钱 会累计时间吗 如果在一个收费停车场停了车没缴费出去了下次再进来再出去还会收...

作者&投稿:廉榕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你好,去看一下你停车的地方,看是个人承包的还是公家的,如果是公家的,停车时间和停车费用会一直累计的,如果是个人承包的,跑了就跑了,他找不到就算了,或者你可到停车办去查一下看有没有记录,如果有,说明一下情况,可能还要到原地去开证明吧,不会掏冤枉钱的,实际情况如此。你走了,下一辆车还会来的,可以证明的

如果是公家的,停车时间和停车费用会一直累计的,如果是个人承包的,跑了就跑了,他找不到就算了,或者你可到停车办去查一下看有没有记录,如果有,说明一下情况,可能还要到原地去开证明吧。



你好,去看一下你停车的地方,看是个人承包的还是公家的,如果是公家的,停车时间和停车费用会一直累计的,如果是个人承包的,跑了就跑了,他找不到就算了,或者你可到停车办去查一下看有没有记录,如果有,说明一下情况,可能还要到原地去开证明吧,不会掏冤枉钱的,实际情况如此。你走了,下一辆车还会来的,可以证明关于“ 主管部门加强对路边停车场管理”的建议

  目前我市停车场管理工作未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市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城市道路及道路附属设施、城管领域执法的行业管理工作。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市城管执法局管辖范围内城市主干道路内禁设临停泊位,市政人行道范围内禁止占道停车。在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红线范围内设停车场、临停泊位的由业主负责管理。

  关于“新源路金泰·公园大地路段路面停车场占道设卡”的问题

  经核实,该道路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属单位市土地储备中心管理,该处停车场由商家设置,停车场位于小区红线范围内,停车场道闸违规设置在市政人行道范围内,且正对道路人行横道线,阻碍行人通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前期,市土地储备中心多次联系东区相关管理部门及小区物业公司协商解决该问题,设置商家口头承诺拆除但至今未落实。2020年5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将该条问题线索移交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已督促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查处。的

没办法 这个是是会累计时间的 你最好找一下当时的收费员说明情况看怎么解决。

路边停车未付钱,会累计时间吗?~

如果是公家的,停车时间和停车费用会一直累计的,如果是个人承包的,跑了就跑了,他找不到就算了,或者你可到停车办去查一下看有没有记录,如果有,说明一下情况,可能还要到原地去开证明吧。
路边停车泊位,是指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利用城市道路,包括机动车车道、非机动车车道、人行道等可容停车空间,为机动车停放所设置的停车位置。所谓机动车路边停车,是指机动车辆在城市道路上,使用路边停车泊位停放车辆的行为。

一般停车场收费都是电子收费的,会记录车牌停放时间和收费费用。
没有收费应该是个人停的时间短,不用收费吧,也不会有两次停车合在一起收的情况。
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在业主看来物业是没有权利收取停车位的。
而另一方认为小区物业可以收取停车费,物业收取的停车费性质是保管费,业主拥有所有权和物业收取保管费并不矛盾。因此,总体而言,物业收取停车费不违法。
住宅小区停车费收取标准新规定:
1、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上(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最高70元/车/月。临时进入居民住宅小区的社会车辆,首小时内不计费,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天(24小时以内)最高收取10元。
2、对普通住宅小区内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或者车库内的车位按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含车库公共照明用电费用)。
1)多层住宅小区按照该小区多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
2)高层住宅小区按照该小区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
3)多层、高层混合住宅小区共用地下车库(车位)的,按照该小区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
4)住宅和非住宅混合的小区,对住宅业主按照该小区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对非住宅业主实行市场调节价。
3、租用地下车库(车位)和机械化立体停车库(车位)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扩展资料:
根据《南京市停车收费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下列情况免停车费:
(一)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含武警车辆)。
(二)车辆进入停车场(处)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库除外)。
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1、未经物价部门批准擅自对外收取停车费的。
2、不按核定的等级和标准收费,擅自提高停车收费标准的。
3、未公示停车收费标准的。
4、其它价格违法行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南京市停车收费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