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赔偿损失包含哪些 建筑工程损失包括哪些

作者&投稿:靳爽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赔偿范围应包括:(1)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包括可得利益(履行利益)和信赖利益。(2)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包括1)债权人订立合同所支出的必要费用。2)债权人因相信合同能够履行而做准备所支出的必要费用。3)债权人因失去他人订立合同的机会所造成的损失。4)债权人已经履行合同义务时,债务人因拒不履行返还给付物的义务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5)债权人已经受领债务的给付物时,因返还该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导致合同解除的原因是施工方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造成的:
那么,发包人可与施工人依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与承包人解除合同,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来承担,但承包人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应予以结算,承包人发生的清场费、人员遣送费、机械设备转移费等由承包人承担。
二、导致合同解除的原因是发包方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造成的:
那么,承包人可与发包人依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与承包人解除合同,承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来承担,包括:承包人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人员怠工费、设备闲置费、送到施工现场材料或已签订材料供货合同的实际损失费、贷款利息费、因对供货人违约而应支付的违约金、工程设备和人员的保险费、清场费、人员遣送费、机械设备转移费等全由发包人承担。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而解除合同
依据清单规范GB50500-2013,9.11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害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赔偿损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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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对发包人不具有任何惩罚性质。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因此,所有干扰事件引起的损失以及这些损失的计算,都应有详细的具体证明,并在索赔报告中出具这些证据。律师提醒您:没有证据,索赔要求不能成立。
(1)人工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部分包括:人工费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导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
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2)材料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材料费部分包括:由于索赔事项的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材料超期储存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施工机械使用费部分包括: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施工单位责任的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
(4)分包费用。分包费用索赔指的是分包人的索赔费。分包人的索赔应如数列入总承包人的索赔款总额以内。
(5)工地管理费。工地管理费指施工单位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工地管理费,但如果对部分工人窝工损失索赔时,因其他工程仍然进行,可能不予计算工地管理费。
(6)利息。索赔费用中的利息部分包括;拖期付款利息;由于工程变更的工程延误增加投资的利息;索赔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这些利息的具体利率,有这样几种规定: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按当时的银行透支利率;按合同双方协议的利率。
(7)总部管理费。主要指工程延误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
(8)利润。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和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承包人可列入利润。索赔利润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保持一致,即在直接费用的基础上增加原报价单元中的利润率,作为该项索赔的利润。
2、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索赔金额的计算方法很多,各个工程项目都可能因具体情况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1)总费用法。计算出索赔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原合同报价,即得索赔金额。这种计算方法简单但不尽合理,因为实际完成工程的总费用中,可能包括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如管理不善,材料浪费,效率太低等)所增加的费用,而这些费用是属于不该索赔的;另一方面,原合同价也可能因工程变更或单价合同中的工程量变化等原因而不能代表真正的工程成本。凡此种种原因,使得采用此法往往会引起争议,故一般不常用。
但是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当需要具体计算索赔金额很困难,甚至不可能时,则也有采用此法的。这种情况下,应具体核实已开支的实际费用,取消其不合理部分,以求接近实际情况。
(2)修正的总费用法。原则上与总费用法相同,计算对某些方面作出相应的修正,以使用结果更趋合理,修正的内容主要有:一是计算索赔金额的时期仅限于受事件影响的时段,而不是整个工期。
二是只计算在该时期内受影响项目的费用,而不是全部工作项目的费用。三是不直接采用原合同报价,而是采用在该时期内如未受事件影响而完成该项目的合理费用。根据上述修正,可比较全理地计算出索赔事件影响,而实际增加的费用。
(3)实际费用法。实际费用法即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按费用项目逐项进行分析、计算索赔金额的方法。
这种方法比较复杂,但能客观地反映施单位的实际损失,比较合理,易于被当事人接受,在国际工程中被广泛采用。实际费用法是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的一种方法,通常分三步:第一步,分析每个或每类索赔事件所影响的费用项目,不得有遗漏。这些费用项目通常应与合同报价中的费用项目一致。第二步,计算每个费用项目受索赔事件影响的数值,通过与合同价中的费用价值进行比较即可得到该项费用的索赔值,第三步将各费用项目的索赔值汇总,得到总费用索赔值。
建筑工程索赔时效
由于发包人(业主)的原因或其他原因致使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了损失,承包人要求发包人补偿费用或赔偿损失。引起索赔的原因,即为索赔事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时效,是指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方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行使索赔权的,视为放弃索赔权利,其索赔权归于消灭的合同法律制度。约定的期限即索赔时效期间,一般为28天。该种索赔时效,属于消灭时效的一种。
索赔时效的规定,见诸于各类合同范本中。如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一1999-0201)通用条款规定:“索赔须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三峡土建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索赔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并造成损失后28天内,向合同监理单位提交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任何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索赔的书面通知,均可视为受害方放弃索赔的主张”;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写的土术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7年第四版(fidic条款)也规定:“承包商的索赔应在引起索赔的事件第一次发生之后28天内,将它的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同时规定:“如果承包商未能遵守规定,它有权得到的有关付款将只能由工程师核实估价。”在实践中,一些具体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中,尤其是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下的合同,对于索赔时效有更具体的规定,如香港某测量师行起草的北京首都时代广场施工合同“总承包人的额外索赔”的条款规定“总承包人的索赔必须在引起要求的事件发生后一个月内向建筑师提出,并在事件发生后两个月内呈交详细及有证据的申请,超出上述期限提出的任何索偿要求则应视为不合理逾期申请,而承包人则应被视为放弃此等要求赔偿之权利”。

建设工程纠纷停工造成的误工费如何计算?
答:2.对于因地下构筑物和文物等障碍物引起的停工,障碍物必须是施工图纸和发包方提供的资料中未进行说明的,且是承包方不能预见的,造价工程师才能对停工引起的人工窝工、机械闲置和处理费用予以确认。 二、长期停工的损失计算 长期停工常常是由于发包方因无力支付 工程款 ,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造成的。这时,...

装修未按设计施工如何赔偿
答: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装修工程质量不合格应什么时候申请鉴定 二、装修...

劳务分包合同发包方违约,工程没有完工,怎么请求赔偿
答:五、承包方可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向发包方主张其它损失及合同未履行部分的预期利润。《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并不...

工程索赔成立的四个条件是
答:1、索赔是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未能保证承诺的合同条件实现而遭受损失后,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 2、承包人提出索赔的起因,通常是发包人违约、合同错误、合同变更、工程环境变化、不可抗力因素等。 3、索赔的依据主要包括合同文件、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以及相...

索赔费用的分类?
答:这种情况一般当违约引起了整个工期的延长或完工前的合同解除时才会发生。计算额外工作索赔则允许包括额外工作的相应利润,甚至在该工作可以顺利列入承包人的工作计划,不会引起总工期延长,从而事实上承包人并未遭受利润损失时也是如此。在工程索赔中,承包人究竟可以就哪些损失提出索赔,取决于合同规定和有关...

建设工程合同如何解除,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怎么办?
答:发包人享有合同解除权的角度进行了规定。上述解释没有就《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法定解除的其他情形进行规定。从审判实践上看,发包方在发包工程时处于优势地位,承包人为承揽工程竞争激烈;但随着合同履行,承包人进场施工后,发包人的优势地位也随之减弱。解除合同对双方来讲,损失都很大,...

建筑工程,由于业主方原因导致停工。承包方要求索赔中,以下事项是否可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二百八十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

关于怎么解决建设工程款结算纠纷
答:工程结算纠纷的处理,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尊重合意”原则,一是“实事求是”原则。在工程造价结算中,应当基于以上两个原则,解决不同的结算争议。结合司法解释和相关审判实践,一般的处理规则如下:1、双方已结算认定造价后一方反悔的,不予支持。2、双方如约定以第三方的审价结果为准的,一方对第三方...

工程施工合同
答: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可以最大程度的保证签订双方的利益,但是很多时候大家不知道应该如何签订一份合格的合同,毕竟不少人比较少接触这一方面的知识,虽然有专业人士但是自己还是需要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一起看看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施工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在平等公正...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答:3、乙方负责该工程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所必须的施工场地硬化、工地内防尘整治等工作,若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不文明施工行为,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概由乙方自行承担指标责任及由此带来的赔偿责任等一切经济损失。 四、 进度管理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达到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总进度的要求,则甲方将该保证金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