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人寿保险 小康之家 鸿福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 问题 太平洋人寿保险的小康之家;鸿福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到底有多...

作者&投稿:勾苑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太平洋人寿保险 小康之家 鸿福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 问题

对于商业保险,买多少,取决于自己的经济情况,可以多买,也可以少买均可.

根据该产品的保险责任可知:
(一)若被保险人生存,自本合同第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本公司每2周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首期生存保险金于本合同第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二)若被保险人生存,自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本公司每5周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投保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应缴纳保险费总和的18%给付一次祝寿金,直至被保险人生存至86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首期祝寿金于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也就是每2年给付一次生存金:基本保额的18%;
从61岁开始,每过5年,领取一次祝寿金直到86岁:金额为所交保费的18%.

购买保险原则是以社保为基础,再加之适当的商业险作为补充比较好一点.
其保险费用的支出一般为年收入的10---20%左右,最好别超过20%,即用10%的资金保全自己100%的资产。
对于我们每个人,应该重考虑医疗健康方面的保险。直接的讲,随着人的年龄增大,身体抵抗力是成反比的,抵制相关风险的能力就相对很弱。
所以,你首先必须考虑医疗保险,不管是商保和社保的均可以,然后才考虑其它的保险产品,这样才有意义。如果健康没有保证,有再多的养老保险金,也是不切实际的。
建议你先购买国家推出的社保(最好有单位出面购买的情况)包括合作医疗保险,然后再考虑商业保险作为补充。

在这里,我知道在这个行业,大家有公认的三句话是这么说的“品牌在人寿”“平安的人才”“新华的产品”

最后关于投保原则需要注意的是:
(一)买保险先买医疗健康,有健康就能保证客户拥有一切
(二)买保险轻言语重合同,人寿保险一般都是终生合同,买好了就能成为终生幸福,否则影响很大。
(三)保险产品需要具备保值增值的功能,现在的生活水平日增月高,必须能够抑制通货膨胀。
(四)买保险先大人后小孩,如果说大人都没有保障,小孩拥有再多的保险,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毕竟是大人在为小孩支付相关费用。

缴费时按被保险人的性别、年龄、分数计算的,可以的话,您可以详细的说明下,在下可以帮您算一下,具体的保障及收益如何,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给付:
(一)若被保险人生存,自本合同第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本公司每2周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首期生存保险金于本合同第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二)若被保险人生存,自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本公司每5周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投保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应缴纳保险费总和的18%给付一次祝寿金,直至被保险人生存至86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首期祝寿金于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二、身故保障:
(一)被保险人在未满18周岁时身故,本公司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其根据本合同约定已缴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以后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
2、投保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已缴纳保险费的108%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
(三)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
2、投保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已缴纳保险费的108%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
(四)若按上述第(二)、(三)项的约定计算出的身故保险金数额小于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数额,则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数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本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的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若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的,则该红利于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分配给投保人。

学霸说保险,专注保险测评!35款分红险与101款主流重疾险大对比已经更新了《「35款分红险」PK「101款主流重疾险」》,送给看到这篇知道回答的朋友。

我们从代理人口中听过无数次分红险,但是分红险究竟是什么,很多人并不了解!下面我给大家系统性地介绍一下分红险,让大家在面对分红险时,能够冷静分析,合理选择: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所产生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身保险产品既有保障功能,又能获得红利的,一举两得。

分红险因为兼具保障和理财的功能,在市面上很受欢迎但是,很多人买了后过两年就后悔,因为买前买后的收益落差大。

那是因为客户不清楚福分红险这两个特点:

第一、分红险产品的分红来源于保险公司的经验状况,这是未知的。

第二,分红资金池不透明。

正因为这两个特点的存在,使得分红险的收益难以预测,更使得分红型保险成为客户投诉的重灾区,具体的讲解可以点击阅读我的文章《为什么说分红险是保险“投诉高发区”?》里面有详细讲解。

说到底,分红险不适合所有人购买,所以建议大家切勿盲目投保!

以上就是我对"太平洋人寿保险  小康之家 鸿福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 问题"的全部回答,望采纳!



以下内容的复制于微博,大陆地区保险行业的典型代表,你看着办吧。。

前段时间,在微博流传这样一段视频:一位中年男子,拿着太×洋保险合同到营业厅,称自己在10年前,购买了太X洋小康之家·鸿福年年两全(分红险)的保险,业务员说:10年后,10万变几十万,当时自己也不懂,就在业务员的引导下买了。

如今10年过去了,保费也缴完了,他发现合同里:25年才能拿回自己本金,50年后才有一点收益……觉得自己上当受骗了,半年之前要求保险公司给个说法,但是没有消除他的疑虑,于是来到营业厅闹。

视频在最后,工作人员与拍摄人员争执起来。
对此,你怎么看?评论区见。

此险种的“官方介绍”、“具体条款”、“费率表”皆见:http://sou.life-sky.net/article2.asp?id=2260
“费率表”你可以算缴费多少;“官方介绍“可以助你了解其保险利益(如怎么拿钱);“具体条款”就是保险合同了,以此确认。

小康之家·鸿福年年两全保险~

  【险种简介】
  一、产品特色
  1、更高:返还收益高
  终生享有生存金两年一返,给付比例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比例高。
  2、更快:祝寿还本快
  自61周岁开始,可每五年领取一次祝寿金,单次祝寿金为应缴保费总额的18%,最多可领取6次,累计可获应缴保费总额的108%。
  3、更强:保障功能强
  终身拥有身故保障,助您抵御未知的人生风险。
  4、更多:分红复利多
  每期的生存金、祝寿金和红利分别进入账户后,每年按各自确定的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让您足不出户坐享持续不断的丰厚汇报。
  5、更全:贴心关怀全
  贴心关怀设计,您一旦成功投保本产品,即刻获得包括等待期特免、减额缴清、保单质押贷款等各项功能的全面保障。

  二、购买提示
  1、投保范围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2、缴费方式
  保险费交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交付或者是按年交付,按年交付的期限可选择为3年、5年、10年或20年。
  3、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被保险人终身。

  三、利益演示

  保障范围 保险利益

  生存给付
  1、若被保险人生存,自本合同第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本公司每2周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2、若被保险人生存,自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起,每5周年按应缴纳保险费总和的18%给付一次祝寿金,直至被保险人生存至86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身故保障
  1、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身故,返还已缴保费(不计利息,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年满18岁后因意外伤害身故,按下列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
  (2)已缴纳保险费的108%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
  (3)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单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年满18岁后因意外伤害以外原因身故,按下列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
  (2)已缴纳保险费的108%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
  (3)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单现金价值。

  红利
  合同有效期内,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于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分配给投保人。

  生存保险金、祝寿金和红利未领取
  1、生存保险金和祝寿金留存于公司帐户,按公司每年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
  2、红利留存于公司帐户,按公司每年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

  【保单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现金价值表、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健康告知书、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给付:

  (一)若被保险人生存,自本合同第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本公司每2周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首期生存保险金于本合同第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二)若被保险人生存,自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本公司每5周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投保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应缴纳保险费总和的 18%给付一次祝寿金,直至被保险人生存至86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首期祝寿金于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二、身故保障:

  (一)被保险人在未满18周岁时身故,本公司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其根据本合同约定已缴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以后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

  2、投保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已缴纳保险费的108%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

  (三)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

  2、投保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已缴纳保险费的108%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

  (四)若按上述第(二)、(三)项的约定计算出的身故保险金数额小于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数额,则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数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第四条 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本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的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若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的,则该红利于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分配给投保人。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

  二、被保险人醉酒、斗殴、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2年内或本合同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身故;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或滥用政府管制药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七、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八、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或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所患或出现的疾病(或其并发症)、症状、体征、生理缺陷、残疾,但本公司在同意承保或复效时已知晓并书面认可的不在此限;

  九、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十、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

  十一、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以及由前述情形引起的疾病。

  发生上述第三项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之一,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若投保人已缴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若未缴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六条 保险期间

  一、本合同自本公司收到首期保险费并同意承保后开始生效,本公司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本合同生效日同保险期间开始日期。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保险责任自本合同生效时开始。

  二、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以保险单所载为准。

  三、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时终止:

  (一)投保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约定向本公司申请解除本合同,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的申请时;

  (二)本合同因条款所列的其他情况而中止效力,且未按约定办理复效;

  (三)被保险人身故;

  (四)本合同因条款所列的其他情况而终止。

  第七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元。

  二、若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身故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限额。

  三、本合同的保险费采用趸缴(一次性缴清)或限期年缴的方式,缴费方式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于保险单中载明。

  第八条 如实告知

  本合同订立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且明确说明责任免除条款及其他责任免除的内容,并可以在合同订立时或投保人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时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公司解除本合同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九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一、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保险金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时,可确定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受益方式为按均分或比例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已身故受益人或放弃受益权的受益人名下的保险金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约定份额比例享有。

  二、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须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监护人同意。

  三、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另有指定外,生存保险金和祝寿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四、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同一意外伤害事故中身故,无法确定被保险人与受益人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第十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迟延通知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调查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十一条 保险金和红利的申请与给付

  本合同的保险金和红利按以下约定申请与给付:

  一、生存保险金和祝寿金:

  (一)生存保险金和祝寿金留存于本公司的生存给付累积账户,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生存给付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生存保险金、祝寿金受益人申请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生存保险金、祝寿金受益人可以通过本公司服务热线或服务场所工作人员查询生存给付累积利率。生存保险金、祝寿金受益人申请领取生存保险金或祝寿金每年仅限一次,且领取金额不能超过生存保险金、祝寿金在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余额。

  (二)申领生存保险金和祝寿金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由生存保险金、祝寿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4、受益人法定身份证明;

  5、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

  二、身故保险金:

  申领身故保险金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4、受益人法定身份证明;

  5、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二级以上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

  6、如为意外伤害所致,须提供公安等有权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7、如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8、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9、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若申请人与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死因有争议,双方均有权提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被保险人进行死因鉴定,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

  三、红利:

  (一)红利留存在本公司的红利账户,按本公司每年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投保人申请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在本合同终止前根据投保人申请给付红利的,给付金额不超过累积到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发生身故给付、合同解除等情形时,给付累积到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

  (二)申领红利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由投保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的红利给付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4、投保人身份证明。

  四、如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红利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法定身份证明等资料。

  五、本公司收到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资料后,如无特别约定,在与申请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六、本公司自收到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七、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的,保险金申领人应于知道前述情况后30日内全额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身故保险金。

  第十二条 保单质押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累积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经投保人书面申请,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可办理保单质押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贷款时保险单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本息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为6个月,贷款利息在贷款到期时与本金一并归还。逾期未能偿还的,当贷款本息、其他各项欠款本息之和达到保险单现金价值时,本合同终止。

  保单质押贷款须填写保单质押贷款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并凭本合同保险单、最后一次缴费凭证及投保人的法定身份证明办理。

  第十三条 减额缴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累积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将本合同变更为减额缴清保险,变更减额缴清保险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本公司当时规定的最低金额。

  减额缴清时,将保险单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性缴清的保险费,以变更当时的合同条件,减少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第十四条 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首期以后分期保险费缴费日为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前一日。投保人应按保险单所列明的方法缴付保险费。如逾期缴付,应补缴利息。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的,自缴费日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缴付保险费的,本合同自宽限期满时起效力中止。

  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参加红利分配,已分配的红利不予计息。

学霸说保险,专注保险测评!35款分红险与101款主流重疾险大对比已经更新了《35款分红险与101款热门重疾险对比表》,送给看到这篇知道回答的朋友。
分红险一直是市场上比较讨喜的保险类型之一,但是由于险种复杂,没有多少人真正搞懂过。下面跟着我来详细给大家分析一下分红险:
分红险就是指保险公司将「可分配盈余」按照一定的比例、以现金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保险就像很多人想的那样理财保障两不误。
分红险由于既有保障功能、又可以享受年度分红,比较受消费者欢迎但是我见过太多买了分红险的朋友,但没有任何一个人买了分红险之后真的获得了可观的收益,一个也没有。
那是因为客户不清楚福分红险这两个特点:
第一、分红险产品的分红来源于保险公司的经验状况,这是未知的。
第二,分红资金池不透明。
这两个特点的存在,让消费者真正能获得的收益成了一个未知数,更因此分红险的投诉率很高,具体的原因我都放在这篇文章里了《分红险居然是被投诉最多的险种?》。
分红险的收益和分红方式极其复杂,就连保险从业者都很难搞,所以作为小白你,就不要挑战这么高难度的了!
以上就是我对"太平洋人寿保险的小康之家;鸿福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到底有多少利润"的全部回答,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