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主要内容是什么?

作者&投稿:张阮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2012年9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分别从改善金融调控、完善组织体系、建设金融市场、深化金融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维护金融稳定、加强基础设施等七方面,明确了“十二五”时期金融业发展和改革的重点方向。

其中,规划中指出,将在“十二五”期间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坚持按照市场化方向推进金融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改革,不断完善金融运行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明确政府作用的领域和边界,减少政府对微观金融活动的干预。

规划同时指出,推进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的基准作用,扩大其在市场化产品中的应用。健全中长期市场收益率曲线,为金融机构产品定价提供有效基准。按照条件成熟程度,通过放开替代性金融产品价格等途径,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继续完善中央银行利率调控体系,疏通利率传导渠道,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增强风险定价能力,依托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建立健全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保利率市场化改革按照“放得开,形得成,调得了”的原则稳步推进。

规划还提出,要按照主动性、可控性、渐进性原则,稳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增强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协调推进外汇市场发展,丰富汇率风险管理工具。进一步研究建立人民币对新兴市场货币的双边直接汇率形成机制,积极推动人民币对新兴市场经济体和周边国家货币汇率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挂牌。

此外,依照“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顺应市场、减少扭曲、积极探索、留有余地”的总体原则,进一步放宽跨境资本流动限制,健全资本流出流入均衡管理体制,完善对外债权债务管理,稳妥有序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以直接投资便利化为出发点,实现直接投资基本可兑换;以开放国内资本市场和扩大对外证券投资为重点,进一步提高证券投资可兑换程度;以便利跨境融资为重点,加快改革信贷业务外汇管理,深化外债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对外债权管理和监测;以扩大个人用汇自主权为着力点,进一步放开个人其他资本项目跨境交易。

规划指出,积极探索和拓展外汇储备多层次使用渠道和方式,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深入研究和评估外汇储备经营的风险承受力,加大对各类投资领域、产品和工具的研究,坚持长期战略性的投资理念,坚持科学有效的投资基准模式,在审慎评估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多元化投资,优化货币资产配置,提高投资收益,实现外汇储备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的目标。创新外汇储备运用方式,更好地支持配合国家发展战略,服务国家可持续发展目标。



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的第三章~

优化布局 构建现代金融组织体系优化金融机构的行业和地区布局,构建和完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提升金融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显着增强金融业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完善银行业组织体系构建功能健全、服务高效、竞争有序、效益良好、安全稳健的现代银行业体系。大力推进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中小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层配置、科学合理布局,加快建设和完善社区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加强以资本约束和风险管理为核心的银行业内控机制建设,提高银行业经营管理水平。形成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分工合理、相互补充、良性发展的格局。政策性银行建立和完善治理机制,坚持以政策性业务为主体,慎重把握自营性业务发展,严格管理业务范围。要明确划分政策性业务和自营性业务,实行分账管理、分类核算,防范道德风险。对政策性业务,由财政给予必要的支持;对自营性业务,要严格资本约束,实行审慎性监管。建设一批具有良好品牌形象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商业银行。鼓励中小商业银行选择合理的市场定位,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能力。加快社区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建设,促进地方中小商业银行更加专注于社区居民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坚持分类指导,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增强资本实力,坚持经营管理重心下沉,保持县域法人地位的长期总体稳定,减少行政干预。培育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组织,促进县域金融机构适度竞争。强化银行业金融服务功能建设,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与实体经济发展相匹配的金融服务,实现服务专业化、特色化、精细化、品牌化,促进基础金融服务均等化,提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 促进证券业机构规范发展大力完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服务机构和资产管理机构的治理结构与内控机制,鼓励组织创新、业务创新和产品创新,不断提升证券业机构规范发展能力和专业服务水平。积极支持证券公司做优做强。鼓励证券公司以合规经营和控制风险为前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创新活动,提高核心竞争力。完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管理办法和配套规则,逐步扩大标的证券范围,适时推出并规范发展转融通业务。鼓励证券公司通过上市增强实力,提升竞争力。支持证券公司为企业并购重组提供优质服务。支持期货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增资扩股等方式,进一步壮大规模和实力。推动优质期货公司开展境外期货经纪业务,在服务实体经济“走出去”的过程中,逐步提高国际经营能力。健全证券期货市场中介组织,推动中介机构归位尽责,规范发展,发挥中介机构对市场健康发展的监督约束作用。大力发展资产管理机构,壮大多元化机构投资者队伍。促进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健康发展,规范发展私募基金机构。鼓励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不断扩大资产管理业务,适时研究推动期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研究放宽公募基金管理机构业务范围。继续推动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中长期资金参与资本市场。 鼓励保险业机构创新发展顺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市场需求,初步建成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风险防范有效、综合竞争力较强的现代保险业,实现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的统一。着力优化保险业组织体系,形成市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格局。推动保险集团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加强资源整合,依托保险主业,促进业务协同,提高运营透明度。鼓励发展养老、健康、责任、汽车和农业等专业保险公司,探索发展信用保险专业机构,初步形成专业性保险公司差异化竞争优势。支持中小保险公司创新发展,形成各有优势、各具特色的经营模式。规范发展相互保险组织,试点设立自保公司。规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体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保险公司设立公司治理完善、股权结构合理、市场化运作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探索设立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鼓励保险中介机构专业化发展,积极推动专属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销售公司的建立和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投资保险公司。 继续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引导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在明确综合经营战略、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综合经营试点,提高综合金融服务能力与水平。引导试点金融机构根据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和比较优势选择金融业综合经营模式。推动中信集团公司和光大集团公司深化改革,办成真正规范的金融控股公司。加强综合经营机构的并表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金融业综合经营风险监测体系和有效的“防火墙”制度,合理确定各类业务的风险限额和风险容忍度,制定有效的风险隔离措施。/Page/

完善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 本规划反映了国家在金融发展和改革领域的战略意图,是国家在金融领域实施调控、履行监管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要根据规划提出的发展和改革目标,全面履行职责,制定和落实支持金融业发展和改革的保障措施,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引导市场主体行为,实现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 强化与其他规划的统筹协调强化金融业专项规划与国家其他专项规划的统筹协调。加强各级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合理安排地方金融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形成以金融业发展和改革的国家规划为统领、各级地方政府金融发展规划为补充的统一衔接的金融规划体系。 建立完善规划评估机制建立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检查和评估制度。根据国家宏观经济金融形势,适时调整相关政策方向和力度,确保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对规划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提出调整和修订规划的意见。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信息披露,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切实推进规划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