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论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如何认识和贯彻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作者&投稿:于婉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主要是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第一、协调经济原则。市场管理法,如反垄断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等等都是国家对经济的调整管理,“国家之手”在经济关系中的作用是协调本国经济,完善产业结构。在调整过程中应该遵循客观的经济规律,注意客观经济条件和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主动灵活地发挥经济法的调节作用。
第二、效率公平原则。“效率是社会能从其稀缺资源中得到最多东西的特性;公平是经济成果在社会成员中公平分配的特性。”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效率和公平往往是不能兼顾的,一项政策的出台和实施要么重效率轻公平,要么重公平轻效率。经济法的作用就在于用法律的形式保护整个国民经济的效率和公平。在某一个阶段可以促进其中的一面,但就整体而言必须兼顾二者。
第三、利益兼顾原则。要贯彻利益兼顾原则必须正确处理以下四个关系: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国家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企业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关系。经济法的任务就在于坚持国家整体经济利益,兼顾地方、企业、个人等各种利益,实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
第四、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考虑的重大课题。经济的发展涉及到资源的开发利用,废弃物的排放,环境保护和治理等一系列社会性问题。因此,经济法必须强调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能为眼前的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

这个不难吧。。鉴于需要长篇大论,我就粘贴复制了。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二,一是适当干预原则,二是合理竞争原则。 (一)适当干预原则

  适当干预原则是体现经济法本质特征的原则,这是因为:一方面,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域决定了适当干预原则应当成为经济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虽然学界目前对经济法调整对象尚未形成共识,但大都认为经济法主要是调整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由此不难认为适当干预原则正回应和反映了经济法各项规则的本质特征,其成为经济法之基本原则顺理成章。

  适当干预,是指国家或经济自治团体应当在充分尊重经济自主的前提下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一种有效但又合理谨慎的干预。其作为经济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确切内涵有二,即正当干预和谨慎干预。

  1、正当干预正当干预是指国家或经济自治团体对社会经济主体及经济活动之干预必须仰赖于法律之规定,不得与之相抵触,也不得在法律并无授权的情形下擅自干预。

  为此,必须做到:首先,干预权力拥有者权力之取得必须来源于法律之规定;其二,正当干预要求国家的干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之程序。

  2、谨慎干预:谨慎干预是指国家或经济自治团体在进行干预时应当谨慎从事,符合市场机制自身的运作规律,不可因干预而压制了市场经济主体之经济自主性与创造性。
适当干预作为经济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贯穿于经济法的立法、执法和司法全过程。在立法上强调适当干预,就是要在规则的制定上尽量衡平国家和市场二者的位阶,充分发挥他们各自的功效,实现“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的有机结合。而在执法、司法中体现适当干预原则,则是要求国家在进行干预时,应当谨慎从事,准确地行使自由裁量权,并保障权力行使的合规性与合目的性,
合理竞争原则

  

  经济法所维护的竞争是建立在合理竞争原则基础之上的,其旨在实现竞争的有序、有效,这亦是合理竞争原则的基本内涵和体现。
竞争是人类文明社会赖以发展的动力源泉,也是市场机制发挥其“看不见的手”的功能的基本要件。
以维护市场机制有效运转为重点的经济法便应当将竞争的合理运行纳入自己的调控范围,藉以充分发挥竞争之积极功效,抑制甚而消灭其消极作用,即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进而充分调动和激发市场经济主体之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1、有序竞争:在经济法中欲促成竞争之有序化,就必须建立合理的竞争规则,防范各种各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有效竞争:有效竞争是经济法的合理竞争原则以及建构其上的具体规则和运作结果及表现。
 欲达致有效竞争的市场模式,经济法就必须借助合理的竞争规则来予以构筑和保障。

论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的原则;
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
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和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统一的原则;
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经济民主和经济法制相结合的原则;
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原则;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经济法律应有的基本精神、基本理念,是对经济立法、经济司法以及经济法学研究具有指导作用和适用价值的根本思想。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规所体现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原理,是经济规律与法律科学结合的具体体现.在 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过程中,确立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对健全经济法律体系具有重要的基础作用.随着 国加入世贸组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必将融入世界经济体系. 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不仅要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的本质特征,还要体现 国信守对世贸组织的承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也应随之注入新的内容.在中国,经济法学在1979年 国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和改革开放的实行而产生的。在20年来的学说争论和法治发展的过程中,经济法学已经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而且理论界相当普遍地承认了经济法是一个独立而且重要的法的部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体系渊源、地位作用等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正在日益深入。本文正是基于这个基础来讨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一、经济法基本原则提出的理论依据和背景在 国,经济法学界已经一致承认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整个法学界绝大多数人也承认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的地位是确立的。法律部门是“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 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不同法律规范的总和”。①法律所调整的对象无非是以各种形态为表现形式的社会关系,包括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宗教关系等等。法律部门就是以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作为依据来划分一部法律属于哪个部门的。那么,一个法律部门地位的确立,必须有其特有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简称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或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②具体分为:宏观调控关系,微观规制关系,国有参与关系,对外管制关系,市场监督关系五个方面。③而且,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同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是可以分开的。与此同时, 国经济法的立法工作紧密结合国民经济的调整改革,对一些重要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准则制定了一大批经济法律和法规。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体系已初具规模,为经济法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奠定基础。法的分类(divisions of the law)是指“在任何一个已有合理的,成熟的理论和已形成内容丰富的原则和规则的法律体系中,法学家为了评注和研究的方便,总是把所有规则分成一定数量的部门和次部门,并不断寻求合适的方法对它们进行归类和分组”。④由此可见,法的部门的确立和法的分类必须具备另一个条件――“形成内容丰富的原则”。民法作为一个完善和重要的法的部门,有以《民法通则》为核心的规范性文件体系,有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等基本原则。相对应的,经济法作为一个新兴的法的部门,也应该有其基本原则和核心基本法。二、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学说明确经济法原则的含义是评判学说的前提和基础。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原理或出发点”。⑤基于这个论述,笔者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是能够全面反映它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本质和内在规律,寓存于整个经济法体系中的指导思想。首先,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不是一成不变的。法律作为其工具性的一面,是为统治阶级的需要而服务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国家主权者有不同的利益追求,那么经济法所调整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也会有不同的变化,其指导性原则也就随之变动;第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带有国别色彩的,英美为主的西方国家的经济法往往着重于国家干预,而 国需要的是开放自由的市场,防止行政垄断的干预;第三,原则必须是高度概括性的,若确立得过于具体化,就是属于法律规则的范畴了。当前学术界提出的一些基本原则主要有⑥: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的原则;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和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统一的原则;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经济民主和经济法制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原则;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等等。三、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上述学者提出的观点,有其可取的部分,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国经济法学界一般认为,传统民法强调“私法优先”,传统行政法强调“公法优先”,而经济法则是将私法和公法放在“互为优先”的地位。这个“互为优先”反映的即是一种社会本位思想,即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兼顾;然而像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不应该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因为这个思想不仅仅是经济法要贯彻的,同时也是商法、行政法等部门法都应坚持的,故应该将其视为宪法原则。笔者认为,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主要是以下四方面的内容。第一、协调经济原则。市场管理法,如反垄断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等等都是国家对经济的调整管理,“国家之手”在经济关系中的作用是协调本国经济,完善产业结构。在调整过程中应该遵循客观的经济规律,注意客观经济条件和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主动灵活地发挥经济法的调节作用。第二、效率公平原则。“效率是社会能从其稀缺资源中得到最多东西的特性;公平是经济成果在社会成员中公平分配的特性。”⑦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效率和公平往往是不能兼顾的,一项政策的出台和实施要么重效率轻公平,要么重公平轻效率。经济法的作用就在于用法律的形式保护整个国民经济的效率和公平。在某一个阶段可以促进其中的一面,但就整体而言必须兼顾二者。第三、利益兼顾原则。要贯彻利益兼顾原则必须正确处理以下四个关系: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国家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企业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关系。⑧经济法的任务就在于坚持国家整体经济利益,兼顾地方、企业、个人等各种利益,实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第四、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是 国现代化建设需要考虑的重大课题。经济的发展涉及到资源的开发利用,废弃物的排放,环境保护和治理等一系列社会性问题。因此,经济法必须强调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能为眼前的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四、经济法基本原则确立的意义上述四个原则是相辅相成的统一整体,联系着各个经济主体的利益分配,贯穿了国家调控经济的全部过程,使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得到结合,具有重要作用。首先,基本原则的确立,巩固了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的部门的地位,完善了经济法学理论体系,有利于抵制“大民法观念”和“经济法学说”,有力驳斥“经济法没有理论”的观点。其次,在实务上,原则的确立为经济法规则提供了基础和出发点,对新法律法规的制定具有指导意义,对理解经济法律具体条文亦有指导意义。经济法原则可以作为未被法条规定的疑难经济案件的断案依据和审判依据,并且为制定《经济法纲要》指出立法方向。经济法学界、整个法学界,乃至国民经济发展都会因基本原则的确立而受益。

税收筹划要服从财务决策过程的原则 这个该从哪些方面来论述?
答:1.决策的原则 决策原则是指决策必须遵循的指导原理和行为准则。它是科学决策指导思想的反映,也是决策实践经验的概括。领导决策过程中所需要遵循的具体原则是多种多样的,如决策过程中的悲观原则、乐观原则、最小后悔值原则等等。但是,就领导决策的基本原则而言,有许多是共同的,这些一般原则主要有经济性、系统性、预测性...

简要论述会计确认基础
答:会计主要原则,又称“会计准则”,是建立在会计目标、会计假设及会计概念等会计基础理论之上具体确认和计量会计事项所应当依据的概念和规则。会计主要原则对于选择会计程序和方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基本的会计原则有客观性、实质重于形式、相关性、可比性、一贯性、及时性、明晰性、谨慎性、重要性8个。

试论述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答:运用何种归责原则会直接关系到消费者权益能否得到充分保护和及时救助,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的维护。深入研究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并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意义重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

论述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的原则与法律条件
答:一、民法典的个人信息处理的原则和条件是什么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且答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个人信息处理的原则和条件】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论述国际投资政策对国际贸易扭曲的主要表现和国际经济法对其归制
答:对国际贸易的扭曲主要表现有:当地成分要求,贸易平衡要求,国内销售要求,当地制造要求,出口实绩要求,本地股权要求等。2,国际经济法对其归制 国际经济法对其最主要的规制主要如下,第一,制定了专门的TRIMS,对其进行规制,规定了个成员国无论采取何种措施,均不得违反国民待遇原则和关于一般取消数量限制...

法理学:论述基本权利的基本性
答:公民基本权利的性质 作为宪法调整的权利形态,基本权利在整个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与基础地位,表征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地位。因此,关于基本权利的规定构成了宪法内容的核心和主轴,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宪法就是关于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法,相应地,关于宪法权利的理论也就成为宪法学中的一个基础性理论。本文拟...

简述为什么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答:它调整的是特定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是有一定范围的,而不是一切经济关系,即不象有的人所想象的经济法就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的观点之所以是错误的,就是因为调整经济关系的不只是经济法,实际上基本所有的法都从一定程度上调整经济关系。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

结合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论述“民法的本质是私法”。
答:民法学界分析了市场经济赖以存在的社 会结构,即市民社会及其对应范畴政治国家,划分了私法与公法的基 本领域,阐述二者的作用及相互关系,从而揭示了民法作为私法的本 质特征。这一认识是民法本质的复原,是民法基本原理在我国市场经 济条件下的理性回归,它不仅对民商法的各项具体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产生...

论述:会计法规有哪些?它们的意义何在?
答:由于会计法规的这种不完全性,致使会计法规对一些重要信息的披露没有做出规定,这些重要的信息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于一些无形资产和人力资源,会计准则中也没有恰当合理的处理方法;二是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等非经济信息,现行的会计法规没有要求加以反映;三是会计法规对于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得过于原则性,法律责任界定...

简答题 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和国际私法有何区别
答:施米托夫还有一段经典论述:“我们正在开始重新发现商法的国际性,国际法———国内法———国际法这个发展圈子已经完成。各地商法发展的总趋势是摆脱国内法的限制,朝着国际贸易法这个普遍性和国际性的概念发展。”[2](p.12)这样,与施米托夫所指的国际商法更为贴近的部门便是国内商法,而不是国际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