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雅典的民主制度 如何理解雅典的民主制度?

作者&投稿:尹斧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主权在民”的民主政治的形成

  雅典民主政治的形成与发展有一个渐进的过程.主要可看作四个阶段:1.梭伦改革2.庇西特拉图僭主政治3.克利斯提尼改革 4.伯里克利时代.

  为雅典民主政治奠基的光荣应属梭伦. 在梭伦以前,氏族贵族是雅典国家的统治者.在此期间,贵族会议具有无上权威,王者执政官、军事执政官等“国家高级官吏之任用都以门第和财富为准;而且他们最初是终身职,后来方改为十年一任.”而雅典城邦的贫民非但政治上无权,还时刻受到沦为奴隶的威胁.雅典平民之困苦和无权与旧氏族贵族的特权地偿还的对立,引起了雅典平民(工商奴隶主、小农、手工业者、贫民)与旧氏族贵族的激烈斗争. 公元前621年颁布的《德拉孔法典》已表明雅典平民力量增长,但贵族后裔仍然对国家享有独占的统治地位.

  处于城邦平民与贵族后裔激烈斗争的危急中的雅典国家急需建立一种新的秩序.公元前594年,被选为首席执政官的梭伦,担负起建立这一新秩序的重任.出身于平民而又由经商致富的梭伦力图建立起一种能使各方共容的制度.其宗旨是,对平民来说,“自由不可太多,强迫也不应过分.”

  梭伦颁布“解负令”;宣布永远禁止债务的人身但保,这就废除了债务奴隶制;确认私有财产、土地的断承、买卖的合法性,同时规定限制最高占地额.所有这些,宣告了雅典人的人身自由,使雅典的贫民获得了解放.

  与此同时,梭伦进行了一系列的政治改革.全体阿提卡公民按照法定财产资格(以地产收入为基础)分为四个等级;富农、骑士、中农和贫农.前三个等级的年土地收入分别在500、300、200墨狄那(每墨狄那约等于41公升).无土地收入或其收入在200个墨狄那以下者是贫民.公民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一切成年的雅典公民、包括最的贫民都有参加公民大会的权利.公民大会负责立法、决定战和等最高政务,并选举国家的最高官吏,新设立400人议事会,负责为公民大会审核提供议案、处理日常政务.

  梭伦还创立了“陪审法庭”作为雅典的司法机关,任何公民都可向陪审法庭提出申诉.

  梭伦的改革意味着曾享有世袭特权的贵族后裔的失败、标志着富裕的工商奴隶主阶级的崛起以及这个阶级同雅典自由农、手工业者及贫民联盟的胜利.尽管存在着财产特权,雅典贫民都能参加国家的政治生活并在立法、司法活动中为保卫自身利益发挥重要作用.但是斗争远未结束.

  公元前560年,贵族出生的庇西特拉图在主张继续推进改革的山地派支持下,以武力夺取雅典政权,自立为僭主.在执政期间,他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推进工商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延续了作为公民主体的小农的地位.庇西特拉图政策堪称为梭伦政策的延续和发展.他减少农民负担,并设农村巡回法庭.并建立商船队和海军,奖励海外贸易.在雅典城里兴建道路,神庙和水道,倡导学术文化.他的政策惠及各阶层,他因此成为一位深孚众望的政治家.

  公元前509一508年,克里斯提尼在梭伦立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根据地区原则,全体阿提卡居民被重新划为十个部落(三分区),每个部落在内地、沿海、雅典城郊三个区域中各占一区.这样,打乱了旧有的户籍,削弱了旧部落、氏族中贵族后裔的势力.重新设立500人议事会以代替梭伦时的400人议事会,第四等级公民也有了参加议事会的权力和机会.

  克里斯提尼的改革,使贵族寡头政治派的势力一厥不振.但围绕国家政治制度问题,民主派与寡头派的斗争并未结束.希波战争结束后,到伯里克利执政时代,贵族会议的职权则几乎完全被取消.于是,雅典的民主政治进入全盛时期.

  在这一时期,公民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负责通过法律,解决战争与靖和、城邦粮食供给问题,听取执政官等负责人的报告,审查监督国家官吏,审查和终审陪审法庭的案件并决定国家的其它一切重大事务.大会每月约举行4次,在公民大会中,容许有充分的发言自由.

  于是,雅典人创立了一个公民自由平等、主权属于全体公民的政体形式.

  古希腊雅典民主政治的缺陷

  单论这种民主来说:雅典的民主政治以少数服从多数作为根本原则.但是,多数人的意见一定就是好的意见吗?从逻辑上看并不能得出这个结论.也就是说,我们无法保证多数人的意见一定是好的.比如说,当大多数人处于激情状态时,他们完全跟着当时的感觉走,因而所作的决定就可能是目光短浅,把社会引向灾难.在这个时候,少数清醒的人的意见反而是好的.但是,由于少数人的意见和大多数人意见相违背,因而无法被社会所接受,甚至被压抑,被清除;当然也就没有力量影响和改变社会,使之脱离灾难.这不仅仅是逻辑上的可能性.历史上,当雅典的民主制给雅典带来政治上的荣耀时,雅典人就认为民主制是最好的政治体制,并在他们的势力范围扶持民主人士,建立民主政治,企图在全希腊建立民主政治.在这样的政治气氛中,少数人的意见,不管好坏,都无法得到尊重.

  进一步,我们可以看到,这种民主政治会导致自相残杀.逻辑上可以作这样的设想:有甲乙丙三人组成一个民主政治社会.任何重大决策都将由多数表决.他们在社会中相处虽然总是以自己的善恶观念作为出发点,但渐渐发现,他们在一些事情上有更多共同点,而对另一些事情则持对峙态度.比如说,甲提出了议案A.讨论的结果可能是甲丙同意而乙则反对.根据多数表决原则,议案A通过.由于甲和丙,不管什么原因,在对社会现实和未来发展上有较多的共同认识,在讨论表决各种议案时,总是一致.于是,可能的情况是:对于议案B、C、D等等,都得甲丙赞同,而乙异议.由于乙的反对,每次会议都导致激烈争论,艰难通过决议.为了使社会治理更加容易些,甲或丙可能提出一个议案:处死乙.这个决案当然会遭到乙的反对.但是,根据多数表决原则,社会不能阻止这一议案的通过.历史上,大思想家苏格拉底就是这样被处死的.可见,民主政治,就其多数表决原则的角度看,是一种危险的政治.

  就其实质来说:雅典的民主政治是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上的,以雅典工商奴隶主为领导的奴隶主阶级对于奴隶、非公民群众实行专政的工具.归根结底,它是为奴隶主阶级整体的经济利益而服务,是奴隶主自由民阶级的民主.这种有限的阶级民主决定了这种民主有巨大的局限性和狭隘性.

  在雅典全盛时代,自由公民的总数连妇女和儿童在内约为90000人,而男女奴隶为365000人.构成雅典居民人口大多数的奴隶丧失自由,不享有公民权,因而不能参预政治活动.和在其它希腊国家一样,奴隶主可以恣意虐待和惩处奴隶.在手工作坊、矿山、农场,奴隶被迫以简单的工具进行繁重的工作.事实上,恰恰是在奴隶的艰辛劳动的基础上,奴隶主自由民才有进行政治活动的可能;恰恰是在摒除奴隶于政治生活之外,对奴隶实施压迫和专政的前提下,才有奴隶主自由民的民主.所以雅典的民主是奴隶主自由公民的特权民主. 这种特权性的民主在“民主全盛”的伯里克利时期甚至被进一步强比.并且雅典民主的范围非但是狭小的,其自由民内部的民主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徒有其表的.

  使得雅典民主政治大为减色的另一因素是雅典的对外霸权主义政策.

  所以归根结底,雅典的民主是狭小范围的、残缺不全的民主,并且也缺乏进一步发展的余地



如何正确认识雅典的民主政治~

雅典城邦作为雅典民主法制的摇篮创造了先进的民主政治体制,给人类留下了宝贵的文化遗产。雅典的民主政治在选举、审判、监察等制度上都有自己鲜明的特色具有历史的进步性。但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着许多瑕疵。我们在解读雅典民主政治之时也少不了去剖析其不足之处,以警现代。
一、雅典民主政治的体现
雅典民主政治的产生及体现。雅典的民主政治起源于氏族社会,到奴隶制时期,实现了由君主体制到九个执政法官主持的“寡头政治”转变。后来通过德拉古(Draco)立法、梭伦(Solon)改革、克里斯提尼(Cleisthenes)改革、伯里克利(Pericles)改革终于到了雅典的民主政治。“民主”一词最早见于希罗多德(Herodotos)的《历史》一书。在古希腊文中,“民主”(Demokratia)是“人民(Demos)”和“权利(Kratia)”两词合成,即人民的权利、人民的统治之意。意大利文、英文、德文、法文和俄罗斯文中的“民主”都从其演变而来。尊重人格、保护人权,公民自治是希腊民主政治的集中表现。民主政治思想在那个时期达到了最高水平,在选举权、审判权、监察权以及行政权上都有突出的体现。
(一)选举制度。雅典实现直接民主制,而非代议制,主要体现在公民大会上。凡年满二十岁的雅典公民都要直接参加公民大会,选举出城邦重要的公职人员。其职权是选举和评审政府官员,修改法律、解决财政收支、决定宣战和媾和、缔结和解除盟约、评定军功等。如“执政官和十将军的选举就在公民大会上举行。公民大会是雅典最高权力机关,每月举行两到四次,每个公民在大会中都有选举权。伯里克利说:“一个公民只要有任何长处,他就会受到任何提拔,当任工职,这就对他优点的赏赐,跟特权是两码事。贫穷也不再是障碍物任何人都可以有益于国家不管他的境况有都黯淡。公民大会用抽签的方式选举出五百人议事会、陪审员和一般行政人员。
(二)审判制度。梭伦改革后,雅典城邦设立了十个陪审法庭,平均每个有五百人,由公民大会选举,任期一年,不得连任。陪审员由年满三十岁的男性公民通过抽签方式充任,陪审法庭作为最高司法机关,有权受理公民的“不法申诉”。对案件的受理采用开庭方式,经过原、被告的辩论后,由陪审员秘密投票得票多者胜诉。因陪审判决即是一审判决有是终审判决,故“陪审官的任何投票都应当具有最高效力。
(三)监察制度。雅典的监察制度已经相当发达,陪审法庭除是最高司法机关外,还是最高监察机关,有批准或否决五百人议事会的权力。此外公民也可以行使监察权。在雅典,官员的当选必须经过公民的严格监察。
1在任职前其资格需先经审查,包括:出身、财产、人品、信仰、是否尊重父母、是否服兵役等。以执政官为例,其资格由五百人议事会作初审,如有问题则提交法院判决决定是否任职。
2官员任职期间也要收到审查。如执政官和将军在每一主席团中都要举行一次信任投票,看他是否称职,如果这种投票反对任何一个官员,他便要到陪审法庭受审,如有罪,则判决他的刑罚或罚金,如果无罪,他将复职。
3官员在其任职期满后,还要接受审查。在其离任时,会有专人对其在任职期间的财产进行审查,如有贪污或者受贿,即送交法院判决,通常对其课以非法所得的十倍罚金。
4不法申诉。任何雅典公民认为某项法令违法,都有权向陪审法庭提出控诉,在控诉期,该法令暂停实施,如作肯定判决该法令就会被撤消。
5贝壳放逐法。他是克里斯提尼立法改革最富有特色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是针对那些滥用权力,危害国家利益,侵犯公民权利的官员而设置的。每个春季非公民大会,先用口头表决方式提出是否有被放逐的人,如果有就召开第二次会议,每个人都在陶片或者贝壳上写上他认为应被放逐人的名字。
(四)行政制度。五百人会议作为公民大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政务,为公民大会准备提案和主持大会。雅典的行政官员都是义务职,不支薪金,而且分工明确,主要有六个司法行政官、祖执政官、王者执政官和军事执政官,下面又设有各级大小官员。但他们产生的方式不太相同。六个司法执政官及他们的书记均由抽签选举,而王者执政官、祖执政官和军事执政官各有两个助理,由他们自己选举。这些人的资格在其任职之前都由陪审法庭审查,卸任时并需作报告。
二、雅典民主政治的局限
雅典的民主政治在一定程度上涵盖了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在机制上实行任选制;在形式上赋予全民参与的机会;在实践中,到伯里克利时期也彻底摆脱贵族的控制,出现了“三权”的雏形,但不可避免地存在历史因素导致的局限。
(一)权利产生的局限
1“公民权”的限制。雅典人的公民意思相当强,在城邦的政治生活中只有雅典的公民才享有其权利,公民称号和公民权对于雅典人来说,是无比重要的。一个人如果只拥有巨额的财富和出身于名门世家,而不享有公民权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而事实上雅典通过对公民权的限制来剥夺广大下层劳动者的民主权利。在古代希腊语中公民Polis源自于Polites,后者是城墙的意思,Polis本意就是住在城墙里的人,古代拉丁语中公民Civilis也和城墙Civitas有关。公民社会在古代地中海世界最初形成便是在城邦之中。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城墙内的居民都有着同等的地位。公元前431年雅典居民人数约为40万,而享有公民权的只有4.2万,只占总人数的1/10左右。

(1)并非生活在雅典城邦的所有人都当人看,在雅典1/3以上的奴隶被看作奴隶主的财产和工具,可以自由买卖。在罗马,曾经只有罗马本邦人才是罗马的公民,即便是被称为“罗马人的盟友”的意大利人也不具有公民资格,罗马的公民社会结构范围过于狭窄

(2)也“并非所有被当人看待的都可以成为雅典公民,外邦人和工商业者都不享有公民权”。

(3)“一个雅典城邦公民权的获得一方面要看其父母是否都是本邦公民”。另一方面要看其是否有与其公民资格相适应的土地。

(4)在雅典从事工商业的大多是奴隶和外邦人,“本邦人如果从事工商业达到一定期限也会被取消其公民资格”。

(5)占成年人口一半以上的妇女,不分其阶级一律不享有公民权,更谈不上参加城邦的政治活动。妇女在雅典地位极其低下,这与古希腊的传统习俗分不开。就统治能力来说,柏拉图认为:“在治理国家方面,女人也能干,但在干一切事物时女人总比男人低下”。亚里士多德则进一步指出:“男女之间的高低之分是合乎自然的,因为男人能用理智控制自己的情欲,而女人往往成为情欲的俘虏。”作为其他民主权利基石的公民权之狭隘性暴露了雅典民主政治实质上仍然是奴隶主专政的一种形式,国家政权始终把握在他们手中。
2“公民权”实现的局限性。雅典的民主政治名义上是对全体公民而言的,但实践中本来就之占人口总数大约1/10的公民,也并不一定都完全享有和行使自己的权利,他们还必须受到内外因素的制约,实际上真正能享有法律规定权利的公民少之又少。

(1)法律中的法最本质的内涵应该是平等,应不允许有任何例外和特权的存在“共和国的全体人民握有最高权力时,就是民主政治;共和国的一部分人拥有最高权力就是贵族政治。”而雅典以其法治和民主著称,更有讽刺意味的是,梭伦一边说:“我们制定了不分贵族,一视同仁的法律,为每个人都规定了公正的正义”。却在另一边将公民按财产的多寡分为四等,即五百斗级(Pentacasiomedimni)、骑士级(Hippes)、双牛级(Zeugitae)和日佣级(thetes),并分别赋予每个等级的公民不同的权利。如改革中的四百人议事会,陪审法庭,第四等级的公民是不能参加的,高级官员也只能又一、二等级的公民担任,第三等级只能担任低级官员,第四登记却不能担任任何公职。

(2)财力的限制。在具有公民资格的人中,其中贫穷以及居住在远离城邦的公民事实上也行使不了公民权,能够参政的只占公民总数的十分之一二。究其原因,财力成为最大的制约因素。首先,雅典城邦极其重视战功和公役,每一个能够实际完全享有参政的公民必须要服兵役,保卫自己的城邦,而对当时要靠自备武器和粮食的战士来说,就一定要有购买能力,这样就把那些贫穷的公民阻在参政大门之外。赫尔俄德曾经说过:“假若没有充足的粮食存结起来,……那么,你就不要参加公民大会,听取法庭诉讼。”其次,雅典城邦实施直接民主制,每年的政治活动十分频繁,大约每十天就要召开一次公民大会,其他的活动就更多,如此频繁的政治活动是普通公民在经济上无法承受的。再者,雅典的官员早期是无薪制,虽然后来公职津贴保证一般公民有出任一般公职之机,“但最重要的掌握实权的将军仍是无薪报酬的,于是一般公民对比极难企及”。下层阶级为生活所迫,更不敢有人问津。

(3)公民时间的限制。如前所述,每隔十天左右公民就得前往雅典城邦去开会,虽然可以得到一定数额的津贴,但是要求农民不顾农时,放下农活,手工业者放弃生产特别是远离城邦的公民在时间上难以行通。过多的民主会议已与生产生活产生了严重的冲突,这部分人照样不能行使自己的公民权。

(4)参政能力的限制。公民大会作为国家权力的最高机关,其会议时间每次只一天,但它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却十分繁杂。大到战争,小到纠纷,都要过问,而且程序极其严格,只有少数有才能和职位高者才拥有发言的权利。演讲口才在此时就显得格外引人注目,雅典绝大部分的人才也是这时候被发掘的,如古希腊的几 出色的政治领袖就都是出色的演说家。对于一般老百姓而言,如果没有多数人的呼应,恐怕很难有什么号召力。在这种情况下,普通百姓对参加城邦就必须拥有自己强大的军事力量。在雅典帝国形成之后,打击波斯入侵、与斯巴达一决雌雄以及攻打伯罗奔尼撒同盟等就需要庞大的军队。这部分屯国兵也不能出席。据统计,“经常能出席公民大会的人数只占公民总数的1/5左右。
3选举的不科学性。选举在雅典人的生活中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所有公职人员都是通过选举产生,但它的科学性也同样受到质疑。

(1)民主选举与生产方式不协调。如前所述,雅典民主政治生活频繁造成“政治肥大症”,与广大劳动者生产活动的季节性和特殊性有着严重的矛盾,导致社会生活各种功能之间的深度失横,使其他机制功能失调。

(2)选举表决方式的原始性。抽签选举和举手表决在雅典民主只中占有绝对的地位,许多政府官员都是由此产生。如十个陪审法庭的5000人的民主中的实际作用。其随意性与幸运性在某种程度上已盖过民主的实际意义。我们不能抹去举手法在直接民主中的实际作用,但选举人的正当权益,尤其是不受干扰的表达自己意愿的权益不能得到保障。

(3)选举不能尽才为用。在抽签选举中公民不能自由地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长来选择自己胜任的职业,忽视了不同公职之间的特殊要求,也不利于公民特长的发挥,这不仅不能有益工作效力,甚至适得其反。苏格拉底就曾指出:“用豆子抓阄的办法来选举国家的领导人是非常愚蠢的,没有人愿意因豆子抓阄的办法来雇佣一个舵手或建筑师或吹笛子的人………而在这些事上,如果作错了的话其危害要比在管理国家方面发生错误要轻得多。”
(二)审判制度的局限性
1犯罪处罚的不平等。在有关犯罪的处罚上,柏拉图公开认为:“根据犯罪可以处以不同的刑罚[15]”。在实践中,雅典法律将雅典人分为三种,一是本邦公民,二是外邦公民,三是奴隶。总的处罚原则是富者多罚,保护本邦公民的权益。本邦公民伤害了自由民可以支付罚款,外邦人伤害了自由民则被驱除出境,奴隶则可能被判处死刑,因为奴隶作为财产而存在,是谈不上权利的。
2一审终审。雅典为了审判的效率而实行一审终审,起弊端显而易见。判决是最后的判决,不能上诉也无法上诉因为根本就无上诉法院法院的第一审就代表全体公民的意志。“而且在起诉上只有男性公民才有次项权利”,这种程序在客观上不利于使犯罪份子得到惩罚和无辜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3专业人员素质的限制。对一般官吏而言,没有严格的素质要求,有无德才在任用上没有任何差别。陪审员都是普通公民,多数缺乏必须的法律知识,苏格拉底就曾批评雅典民主政体中的:“根本缺陷在于它不要求其领导者具有任何特殊的知识,它将社会的命运委之于缺乏真知灼见的人们之手”,加上当时的法律不完善,也没有系统的成文法,许多案件只能依靠个人的主观判断,这样的审判具有较大的随意性。而且当时没有律师,判案的根据就是原告的申诉和被告的申辩,不擅言辞者时常败诉。“在大部分诉讼案件中诉讼的胜负主要不是取决于案件的是非曲直,而是取决于诉讼双方及其证人,以及那些在法庭上替他们讲话的朋友的态度,看他们像不像清白无罪,看他们是否说实话,看他们的发言技巧,看他们的品行是否端正。[17]”这一方面造成了审判的不公,另一方面也埋没了人才。
(三)监察制度的局限性
1提案负责制。雅典的提案负责制使监察制度受到严重打击。“公民大会提出的新议案如陪审法院与城邦基本法相抵触,不仅法案要被撤消,而且提案人还要受到严厉的制裁。[6](p24)”从此广大公民的监督意识一蹶不振,甚至许多不法行为无人敢问。
2陶片放逐法。陶片放逐法本意是将那些公认的危害份子驱逐出境,但结果确实剥夺了仅为嫌疑犯公民的辩护权,使其不能有效地表达自己的意愿,甚至失去公民资格。那种纯粹的主观意识行为可能使真正拥有先进思想而不被人们所接受的先驱惨遭不幸。苏格拉底之死,不敢说与此无任何关系。那些杰出的人物,能真正掌握真理的少数往往成为时代的牺牲品,新思想因此被压制。
3用公权谋私利。雅典的公民大会一方面体现出民主,另一方面却被一些野心家所利用,每次公民大会,豆油可能受到能言善辩的野心家的煽动。“一些公民,不论全体公民中的多数或少数团结在一起,被某种共同情感或利益所驱使,反对其他公民的权利,或者反对社会的永久和集体的利益”[18],造成多数人的暴政。这种绝对的少数服从多数往往并不能代表公共利益,而知识一种形式上的众意。卢梭曾指出:“公意和众意之间经常有很大的差别,公意总是着眼于公共利益,而众意则是着眼于私利,它只是个体意志的总和[19]”。例如远征西西里的错误便是阴谋家基比阿斯蒙骗众人的结果,使雅典丧失了与斯巴达对抗的精锐海军。还有公元前406年的“阿基纽西海战的胜利悲剧”,使大批的军事人材死于非命。这些都是统治集团的野心人物为一己私欲而达到清楚政敌的目的行为,与监察制度的缺陷很难分开。
(四)权力机构臃肿和权力制约的混杂
1公职人员过多。如前所述雅典的政治建立在直接的民主之上,甚至后人把他的政治称为“贫民政治”。雅典的民主靠庞大的政府机构来维持。据统计,雅典有陪审员6000人、弓箭手1600人、骑士1000人、议事会议员500人、卫士1000人、国内官吏700人、重装兵2500人,此外还有其他公事者。两万多人的工职人员在“面积不过2556平方千米,人口在雅典帝国全盛时期不过40万人中”,在当时经济条件下已是相当庞大。亚里士多德估计:“每年六个雅典公民中就有一人可能担任某种官职”。难怪亚里士多德感叹:“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此外,还有全国性的集会。其社会成本和经济成本都很难承受,最终也会造成雅典的“政治肥大症”。
2工职津贴。工职津贴是伯里克利为了吸引下层公民参加城邦管理而进行的变革,但从另一个侧面讲,这些津贴取之与民而用之于政,反而加重下层阶级的经济负担。在形式上激励了参政,本质上却将他们连根拔起——一个连生活都没有着落的人,最如何也无心参政议政。
3三权合一。在雅典全部的行政官员并不是组成某一个行政首脑同意领导下的政府,各种行政官员任期不一全都由公民大会和其他机构直接选出各自独立对公民大会或其相应机构负责。这样一来,公民大会自身就要处理许多具体行政事务,立法权与行政权很难分开。而且陪审法庭既行使司法权又参与立法,其主席相当与一天一夜的国家元首,可管理城邦各项事务,其权限划分和设置混杂而有交叉。
雅典民主政治除上述的一些限制外,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如政权更替频繁,各级官吏限任期太短,除交接权力外,实际工作时间很短,使得工作缺少连续性与积极性,对经验的积累和责任心的提高都为不利。这里限于篇幅,就不详细论述。
三、结语
雅典的民主政治达到了古代之颠,不管是在政治还是在法治上都给后人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与财富,特别是为大陆法系国家贡献了蓝本,为近代民主政治提供了史实材料,也为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了最早的基石。然而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历史的限制与不够完善,但从历史观的态度去审视,雅典的民主政治比起同时代的其他国家都有过而不及。我们在正确看待历史的同时,能以史为鉴,为开创今日的现代民主而努力。

  “主权在民”的民主政治的形成
  雅典民主政治的形成与发展有一个渐进的过程。主要可看作四个阶段:1.梭伦改革2.庇西特拉图僭主政治3.克利斯提尼改革 4.伯里克利时代。
  为雅典民主政治奠基的光荣应属梭伦。 在梭伦以前,氏族贵族是雅典国家的统治者。在此期间,贵族会议具有无上权威,王者执政官、军事执政官等“国家高级官吏之任用都以门第和财富为准;而且他们最初是终身职,后来方改为十年一任。”而雅典城邦的贫民非但政治上无权,还时刻受到沦为奴隶的威胁。雅典平民之困苦和无权与旧氏族贵族的特权地偿还的对立,引起了雅典平民(工商奴隶主、小农、手工业者、贫民)与旧氏族贵族的激烈斗争。 公元前621年颁布的《德拉孔法典》已表明雅典平民力量增长,但贵族后裔仍然对国家享有独占的统治地位。
  处于城邦平民与贵族后裔激烈斗争的危急中的雅典国家急需建立一种新的秩序。公元前594年,被选为首席执政官的梭伦,担负起建立这一新秩序的重任。出身于平民而又由经商致富的梭伦力图建立起一种能使各方共容的制度。其宗旨是,对平民来说,“自由不可太多,强迫也不应过分。”
  梭伦颁布“解负令”;宣布永远禁止债务的人身但保,这就废除了债务奴隶制;确认私有财产、土地的断承、买卖的合法性,同时规定限制最高占地额。所有这些,宣告了雅典人的人身自由,使雅典的贫民获得了解放。
  与此同时,梭伦进行了一系列的政治改革。全体阿提卡公民按照法定财产资格(以地产收入为基础)分为四个等级;富农、骑士、中农和贫农。前三个等级的年土地收入分别在500、300、200墨狄那(每墨狄那约等于41公升)。无土地收入或其收入在200个墨狄那以下者是贫民。公民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一切成年的雅典公民、包括最的贫民都有参加公民大会的权利。公民大会负责立法、决定战和等最高政务,并选举国家的最高官吏,新设立400人议事会,负责为公民大会审核提供议案、处理日常政务。
  梭伦还创立了“陪审法庭”作为雅典的司法机关,任何公民都可向陪审法庭提出申诉。
  梭伦的改革意味着曾享有世袭特权的贵族后裔的失败、标志着富裕的工商奴隶主阶级的崛起以及这个阶级同雅典自由农、手工业者及贫民联盟的胜利。尽管存在着财产特权,雅典贫民都能参加国家的政治生活并在立法、司法活动中为保卫自身利益发挥重要作用。但是斗争远未结束。
  公元前560年,贵族出生的庇西特拉图在主张继续推进改革的山地派支持下,以武力夺取雅典政权,自立为僭主。在执政期间,他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推进工商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延续了作为公民主体的小农的地位。庇西特拉图政策堪称为梭伦政策的延续和发展。他减少农民负担,并设农村巡回法庭。并建立商船队和海军,奖励海外贸易。在雅典城里兴建道路,神庙和水道,倡导学术文化。他的政策惠及各阶层,他因此成为一位深孚众望的政治家。
  公元前509一508年,克里斯提尼在梭伦立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根据地区原则,全体阿提卡居民被重新划为十个部落(三分区),每个部落在内地、沿海、雅典城郊三个区域中各占一区。这样,打乱了旧有的户籍,削弱了旧部落、氏族中贵族后裔的势力。重新设立500人议事会以代替梭伦时的400人议事会,第四等级公民也有了参加议事会的权力和机会。
  克里斯提尼的改革,使贵族寡头政治派的势力一厥不振。但围绕国家政治制度问题,民主派与寡头派的斗争并未结束。希波战争结束后,到伯里克利执政时代,贵族会议的职权则几乎完全被取消。于是,雅典的民主政治进入全盛时期。
  在这一时期,公民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负责通过法律,解决战争与靖和、城邦粮食供给问题,听取执政官等负责人的报告,审查监督国家官吏,审查和终审陪审法庭的案件并决定国家的其它一切重大事务。大会每月约举行4次,在公民大会中,容许有充分的发言自由。
  于是,雅典人创立了一个公民自由平等、主权属于全体公民的政体形式。

  古希腊雅典民主政治的缺陷
  单论这种民主来说:雅典的民主政治以少数服从多数作为根本原则。但是,多数人的意见一定就是好的意见吗?从逻辑上看并不能得出这个结论。也就是说,我们无法保证多数人的意见一定是好的。比如说,当大多数人处于激情状态时,他们完全跟着当时的感觉走,因而所作的决定就可能是目光短浅,把社会引向灾难。在这个时候,少数清醒的人的意见反而是好的。但是,由于少数人的意见和大多数人意见相违背,因而无法被社会所接受,甚至被压抑,被清除;当然也就没有力量影响和改变社会,使之脱离灾难。这不仅仅是逻辑上的可能性。历史上,当雅典的民主制给雅典带来政治上的荣耀时,雅典人就认为民主制是最好的政治体制,并在他们的势力范围扶持民主人士,建立民主政治,企图在全希腊建立民主政治。在这样的政治气氛中,少数人的意见,不管好坏,都无法得到尊重。
  进一步,我们可以看到,这种民主政治会导致自相残杀。逻辑上可以作这样的设想:有甲乙丙三人组成一个民主政治社会。任何重大决策都将由多数表决。他们在社会中相处虽然总是以自己的善恶观念作为出发点,但渐渐发现,他们在一些事情上有更多共同点,而对另一些事情则持对峙态度。比如说,甲提出了议案A。讨论的结果可能是甲丙同意而乙则反对。根据多数表决原则,议案A通过。由于甲和丙,不管什么原因,在对社会现实和未来发展上有较多的共同认识,在讨论表决各种议案时,总是一致。于是,可能的情况是:对于议案B、C、D等等,都得甲丙赞同,而乙异议。由于乙的反对,每次会议都导致激烈争论,艰难通过决议。为了使社会治理更加容易些,甲或丙可能提出一个议案:处死乙。这个决案当然会遭到乙的反对。但是,根据多数表决原则,社会不能阻止这一议案的通过。历史上,大思想家苏格拉底就是这样被处死的。可见,民主政治,就其多数表决原则的角度看,是一种危险的政治。
  就其实质来说:雅典的民主政治是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上的,以雅典工商奴隶主为领导的奴隶主阶级对于奴隶、非公民群众实行专政的工具。归根结底,它是为奴隶主阶级整体的经济利益而服务,是奴隶主自由民阶级的民主。这种有限的阶级民主决定了这种民主有巨大的局限性和狭隘性。
  在雅典全盛时代,自由公民的总数连妇女和儿童在内约为90000人,而男女奴隶为365000人。构成雅典居民人口大多数的奴隶丧失自由,不享有公民权,因而不能参预政治活动。和在其它希腊国家一样,奴隶主可以恣意虐待和惩处奴隶。在手工作坊、矿山、农场,奴隶被迫以简单的工具进行繁重的工作。事实上,恰恰是在奴隶的艰辛劳动的基础上,奴隶主自由民才有进行政治活动的可能;恰恰是在摒除奴隶于政治生活之外,对奴隶实施压迫和专政的前提下,才有奴隶主自由民的民主。所以雅典的民主是奴隶主自由公民的特权民主。 这种特权性的民主在“民主全盛”的伯里克利时期甚至被进一步强比。并且雅典民主的范围非但是狭小的,其自由民内部的民主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徒有其表的。
  使得雅典民主政治大为减色的另一因素是雅典的对外霸权主义政策。
  所以归根结底,雅典的民主是狭小范围的、残缺不全的民主,并且也缺乏进一步发展的余地

雅典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雅典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3点:1、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2、执政为民原则;3、私有财产不可动摇。【扩展内容】雅典民主政治确立主要内容:①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公民,民主政治的主要机构是公民大会、五百人...

如何理解古希腊的民主制
答:使得希腊的一些城邦推翻了贵族政治,确立了奴隶主民主政治。雅典由于以开放的海上商品贸易经济为基础,利于发展民主制,因而在雅典,民主制发展得较为完备,下面我们就更深入地讨论一下雅典的民主制。

古代雅典政治制度体现的性质是奴隶制
答:1、雅典民主制度体现着雅典奴隶主自由民多数人的主权。伯里克利斯曾自豪地宣称:“我们的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因为政权是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体现雅典人这种公民主权观念的,便是民众大会权力至上的制度...

雅典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什么
答:3、对后世的启示:雅典民主政治的实践为后世的民主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尽管古希腊的民主制度存在缺陷和不足,但其核心理念如人民主权、平等和自由为近代以来的民主制度改革提供了借鉴和参考。这种政治形态不仅推动了古希腊...

雅典民主政治的权利机构以及运行方式和原则
答:雅典民主制的基本特点是人民主权和轮番而治。一、权力机构:公民大会,五百人议事会和民众法庭 公民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审议且决定一切国家大事。所有合法公民均有参与权、知情权、发言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大会最...

雅典民主政治的特征是什么
答:①实行直接民主制 在雅典 ,凡公民都享有充分的民主政治权利 ,其权力通过公民直接参与和管理城邦事务的方式来实现。公民参政的最高民主机构是公民大会。公民大会上 ,公民对城邦大事的议案自由发言或展开激烈的辩论 ,最后采取...

如何评价雅典政治制度
答:雅典的民主政治制度开创了民主政治生活的先河,对以后世界各国建设民主政治具有深远的意义,其中的代议制,直接投票制更是被欧美各国广泛借鉴。雅典的民主政治制度保障了雅典公民能自由平等参与政治生活,调动了公民的积极性,也间接...

雅典民主政治的地位
答:雅典民主制的基本特点是人民主权和轮番而治。公民大会,五百人议事会和民众法庭是民主政治特征的充分体现。公民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审议且决定一切国家大事。所有合法公民均有参与权、知情权、发言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罗马式共和国与雅典式民主国的区别 博客
答:特点是人民主权,轮番而治.雅典民主制创造出在法治基础上的差额选举制、议会制、比例代表制、任期制等.为后世提供了宝贵经验.所谓“公民”是指有资格参加公民大会的本邦的男性公民.雅典民主制的实质是奴隶制下的直接民主,...

雅典的民主制度的特征都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第一,主权在民.由全体公民组成的公民大会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政事裁决于大多数人的意志,大多数人的意志就是正义”.就像伯里克利在著名的“丧礼上的演说词”中说的,“我们的政治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是因为政权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