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失效或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赠与合同法定撤销的概念是什么及在什么情形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作者&投稿:端胖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在赠与人转移赠与财产权前(动产交付前,不动产过户登记前),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但下列三种合同除外:

1〕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的;

2〕道德义务性质的;

3〕公证的。

二、赠与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合同生效合同无效可变更、撤销合同合同效力纠纷效力待定合同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3、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4、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特别注意: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5、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特别注意: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6、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案例:因赠与人行为能力欠缺而导致赠与合同无效

1、基本案情:

张女士与丈夫育有一子一女,丈夫多年前已去世,现张女士名下有个人住房一套。2004年,张女士患脑血管病及脑栓塞等疾病。2005年2月份,张女士与女儿张甲签署赠与合同一份,表示将名下房屋赠与女儿张甲,并办理了赠与公证,同年6月,张甲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2009年8月,张女士去世。张女士的儿子张乙在张女士去世后对该赠与合同提出异议,并表示,张女士在2006年的时候即被法院判决宣告为限制行为能力,且在案件审理期间经过司法鉴定也被确认“于2005年全年为限制行为能力”,因此张女士与张甲所签署的赠与合同无效。

2、审理判决:

法院认为,张女士在2005全年期间被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故2005年全年范围内,张女士可以进行与她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但张女士与张甲签署《赠与合同》及办理赠与合同公证的民事行为,均已超出张女士当时的精神健康状况可适应的民事活动范围,故张女士独立实施的上述民事行为无效,其所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

3、法官释法: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完全,在法定范围内,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地实施民事行为,但在法定范围之外,其民事行为能力有所欠缺,不能独立地实施民事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两种合同是有效的,一种是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所订立的合同,另一种是纯获利益的合同。本案中,张女士与张甲订立赠与合同超出了其当时的精神健康状况可适应的民事活动范围,对张女士而言,该合同也非纯获利益合同,因此该赠与合同依法应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张女士监护人的追认方能有效。但本案中,张女士生前并无明确的监护人,因此,张女士与张甲所所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



什么是赠与合同,哪些情形可以撤消赠与合同~

任意撤销的例外: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法定撤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1、赠与合同的概念: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3、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的情形: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前述赠与合同未履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4、在法定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说明:包括已经实际履行的赠与、不得任意撤销的赠与):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说明:符合上述法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权人有权撤销赠与,以上是赠与合同法定撤销的情形。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5、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说明: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方式订立,不论赠与的目的性质如何,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尚未履行的赠与义务。

相关具体条文:见合同法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答:法律分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订立的合同无效,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订立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订立的合同无效。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合同可撤销,基于欺诈实施的合同可撤销,基于胁迫实施的合同可撤销,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有哪些情形
答:法律分析:合同无效的情形有:1、合同意思表示虚假;2、合同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3、合同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有合同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或者重大误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

劳动合同无效和撤销有哪些情形
答: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这些:(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什么条件下可以撤销合同?
答:法律分析: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合同:(1)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的;(4)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

可撤销的合同有哪些情形
答:重大错误:合同签订后,如发现签订合同时存在重大错误,合同可被撤销。例如,租户误估租金金额导致租约无法履行,构成重大错误。威胁或恶意串通:因威胁、恐吓或与第三方恶意串通而签署的合同,可被撤销。例如,当事人被恐吓或在不理解合同内容的情况下被迫签署合同,可能受到不利影响。若发现对方与第三方...

可撤销的合同有哪些情形
答: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谓可撤销合同,就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被撤销的...

合同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
答: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合同撤销权情形主要有重大误解、欺诈手段、第三人欺诈、第三人胁迫、显失公平等。1.重大误解。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致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相违背,并造成重大损失,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2.欺诈手段...

可撤销的合同有哪些情形
答:一般来说可撤销合同可以归为五个种类,并且多数其实是由于对方的欺骗与不公所造成的。接下来就让找法网小编为您具体介绍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合同具备可撤销的原因,是行使合同撤销权的前提条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并且特别...

可撤销的合同有哪些情形
答: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情形有哪些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律师解答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