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作者&投稿:兆昆冯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路内停车位。公共交通车辆、道路客货运输车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专用停车场除外。

  本办法所称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规划独立建设的、公共建筑配套建设的以及在道路范围以外临时占地设置的,向社会开放的机动车停放场所。

  本办法所称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本居住区等特定对象使用,不向社会开放或者有条件向社会开放的机动车停放场所。

  本办法所称路内停车位,是指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依法统一施划的,向社会开放的供机动车临时停放的泊位。第四条 停车场管理遵循规划引领、合理布局、建管并重、社会共治、便民高效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形成以专用停车场为主体、公共停车场为辅助、路内停车位为补充的停车格局,鼓励和推广停车场管理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技术,有序推行电子收费,逐步缓解停车矛盾,改善城市交通秩序。第五条 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停车场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制定政策措施,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停车场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停车问题突出的区域,研究制定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政府派出办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本区域内的停车场管理工作。第六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全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经营及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具体负责路内停车位、道路停车秩序的管理,参与停车场规划、建设和验收等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停车场规划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专用停车场的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市场监管、人民防空、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场管理相关工作。第七条 鼓励建立停车行业协会。

  停车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参与研究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行业服务质量培训和评价,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停车场管理工作。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要求,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第九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会同公安交通管理、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编制政府投资类停车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按照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按照停车配建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建、增建停车场,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交付使用;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

  在城市交通枢纽、大型公交站场等可以实现自驾车辆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方便驾驶人停车和换乘。

  交通客运换乘场站、医院、学校以及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周边道路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合理数量、短时免费的临停快走区域,标明临时停放时间。车辆在临停快走区域不得超时停放。

  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用作停车场的,必须征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符合安全、防火等管理规定,不得影响其战时使用效能。第十一条 公共停车场建设采取政府投资和社会资本投资相结合的模式,在政府资金继续投入的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依法在规划、建设、政府补助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公共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竣工验收,应当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第十二条 鼓励依法利用政府储备、未开发利用的闲置土地以及单位自有闲置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等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

停车场管理规章制度是怎么样的?~

停车场有专职管理服务人员管理,配备适当消防器材,并定期检验合格。专职管理服务人员佩带统一标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停车场经营管理的法规、规章的规定。  
2、遵守停车场经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服务。  
3、车辆每次进入小区和停放时,应与车辆管理员共同检查车辆状况。如发现问题,应告知车辆驾驶员并做好记录。  
4、协助公安机关搞好停车场安全防范和检查登记工作,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扩展资料
车辆驾驶员在停车场停放车辆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服从管理服务人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停放车辆;  
2、离车前关闭电路,上好防盗锁,关好车窗;  
3、不得有鸣喇叭,长时间使用遥控器发动车辆等扰民行为;  
4、不得将载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或污染物品的车辆停放在停车场;  
5、不得拆散部件、大修车辆及排放污染物;  
6、按规定参加机动车辆保险;  
7、按规定缴纳车辆停放管理费

停车场管理实施细则一、目的1、规范物业服务区域内停车场管理制度,维护停车场车辆进出、行驶与停放秩序,确保车场设施设备运转正常,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2、规范公司停车场收费管理行为,规范IC卡制卡、发放管理制度,确保停车费规范、及时、全额收取。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目物业服务中心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三、停车位服务与租用办理手续1、停车位使用权限小区地下停车位仅限拥有地下停车位使用权的业主使用,非业主车辆及未购买地下停车位或未获得地下停车位使用权的车辆不得进入地下停车场进行车辆停放;地面停车位仅限租用停车位的业主及临时停放小区的访客使用,其他业主不得占用。2、停车位服务办理手续2.1购买地下车位的业主需凭身份证、车位购置发票、地产地库车位购置协议(机械车位、非机械车位)等有效资料到物业服务中心客户服务部申请办理,客服专员为前来办理的业主填写《停车卡办理流转单》(附件1);2.2客服专员审核业主资料无误后,与业主签订《车位使用服务协议书》(附件2)、停车位使用管理规定及承诺书(附件4),并按规定收取停车位管理服务费、IC卡制卡手续费(押金);2.3客服专员将《停车卡办理流转单》及IC提供给秩序管理部3.41.21.6.32.104附件附件64(2七、车辆进出小区和车库时要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应按照干道先行的原则礼让行车,不得堵挡道路和车库出入口。日附件《管理办法》规定,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建设,推广应用立体机械式停车设备、停车自动计时收费设备等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和临时停车泊位。 同时,《管理办法》还规定,政府可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公共停车场建设。鼓励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管理办法》规定,新建项目应按照《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的设置标准,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机动车停车场的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公共或专用停车场。配套建设的公共或专用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区未按规定配套建设机动车停车场的,应在改(扩)建时补建。

宜昌路边停车最新规定(宜昌市城市停车)
答:一、任何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堵塞消防应急通道。从即日起,各街道办事处联系辖区交警部门、区消防应急大队、区房产物业中心开展集中整治,相关工作于2月27日24时前全面完成。二、对占用、堵塞消防应急通道的车辆,由交警部门会同社区、物业公司,及时联系车主,将车辆挪放至小区内停车场,并由各社区...

停车场属于哪个部门管
答:停车收费员归停车场的负责人或者是承包商管理。正规的停车场有经营性停车场收费许可证,是可以收费的,应该有正规的停车发票。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同城市规划部门制订停车场的规划,并对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监督。所以如果遇到不合理的情况,可以向公安交通部门反应情况...

岳阳市机动车停车条例
答:第五条 市、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统筹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以外的停车行为,组织拟定停车管理相关政策、标准和服务规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管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停车行为,参与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等相关工作。发展与改革、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

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2019修正)
答:(三)经营性停车场,是指向社会开放,为机动车提供有偿停放服务的停车场;(四)非经营性停车场,是指提供无偿服务的停车场;(五)停车场管理单位,是指负责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专业停车场管理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第四条 停车场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

肇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答: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以及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城市建成区以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公共交通、道路客货运输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等专用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停车办属于哪个部门
答:第七条需要利用街道、公共广场作为临时停车场地的,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二、停车场经营范围有哪些停车场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停车服务,停车场管理,电动汽车充电站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设备、交通设施的安装、维修。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家务...

成都市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
答: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护机动车停放人和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从事机动车停放服务业务的单位、个人以及机动车停放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主管部门...

路边临时停车2分钟算违停吗
答:没有禁止停车的地点,停车时间不受限制,停多久都不算违章。如果在禁止停车的地方,要算违章。如果该地方可以临时停车,两分钟不算违章。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陵慎,并...

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
答:第二条 济南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市)城市规划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制定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第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

办理停车场需要哪些部门审批
答:设立停车场标志;(5)由市、区交警部门共同验收后,发放《机动车停车场许可证》。停车场指的是供停放车辆使用的场地。停车场可分为暖式车库、冷室车库、车棚和露天停车场四类。停车场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停放车辆,收取停车费。在车场管理中,停车场所对机动车停放进行的收费,就叫做停车费。停车费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