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管理中心职责? 下属:连锁经营部、电子商务部、管理部三个部门,各自的管理职责什么?作业指导书? 在人员管理这一方面,连锁企业总部和门店的职能分别是什么?

作者&投稿:裴泡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其实你说的3个部门完全可以合并为2个,连锁经营部、电子商务部。管理部应该归结到连锁经营部下面,你可能的意思是管理部管理这个公司,但是我建议把管理部改为中信息管理中心,连锁管理的很多方面都是靠信息管理实现的。
连锁经营部的管理职责一般就是指实际实体销售方面的管理以及连锁开发一类的管理。
电子商务部的职责就是电子网络一类的销售工作。
信息管理中心的职责就是销售数据、报表一类的管理,还有就是物流方面的管理。这是连锁的重要保障。
作业指导书要根据具体项目制作,很麻烦的,我也不了解具体情况,不能多说了。
我以前做的是食品的连锁项目,也是从加工到连锁做实体店铺,现在项目出现瓶颈,希望你能做好。

首先你要做的是和内部人员的人际关系搞好`
2.是要对你自己有信心
3.是要看你个人的做是能力
4.是要看你使用的某种管理方法管理是不是对你的下属管用`一定要用心去做好.
5.是.下班后不要以你上班的方法去对待你的下属.要不然你会遭人磋骂的.
6.是用你的心去了解你的下属

我不知道有没有用`希望对你有点好处把

经营管理部的岗位职责是什么?~

经营管理部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年度经营指标的贯彻实施工作。
二、负责落实投标项目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中标项目及对外合作项目的洽商及合同签订工作。
四、负责编制投标项目的清单及预算、结算工作
五、负责公司各项目的经营指标考核工作。
六、负责项目预算编制、成本控制工作。
七、负责与各部室、各对外合作单位的联系、沟通事宜。
八、定期向主管领导反馈工程项目成本控制、招投标方面的进展情况。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拓展资料
1、简介
经营管理,是指企业为了满足社会需要,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其目的是使企业面向用户和市场,充分利用企业拥有的各种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的需要,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职能
经营管理职能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即战略职能、决策职能、开发职能、财务职能和公共关系职能。
(一)战略职能
战略职能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首要职能。因为,企业所面对的经营环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环境。影响这个环境的因素很多,变化很快,而且竞争激烈。在这样一个环境里,企业欲求长期稳定的生存与发展,就必须高瞻远瞩,审时度势,随机应变。经营管理的战略职能包括五项内容:经营环境分析、制定战略目标、选择战略重点、制定战略方针和对策、制定战略实施规划。
(二)决策职能
经营职能的中心内容是决策。企业经营的优劣与成败,完全取决于决策职能。决策正确,企业的优势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扬长避短,在风险经营环境中以独特的经营方式取得压倒的优势,决策失误,将使企业长期陷于困境之中。
(三)开发职能
开发不仅仅限于人、财、物,经营管理的开发职能的重点在于产品的开发、市场的开发、技术的开发,以及能力的开发。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操胜券,企业就必须拥有第一流的人才,第一流的技术,制造第一流的产品,创造出第一流的[[市场竞争力]]。只有企业在技术、人才、产品、服务、市场适应性方面都出类拔萃,企业才能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竞争中,得心应手,应付自如。

  文化部关于印发《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为推进网吧行业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加强网吧连锁企业的规范与管理,现将《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七日

  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下简称“网吧”)管理,推进网吧连锁企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网吧连锁企业是指在企业总部的统一管理下,按照连锁经营的组织规范,以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财务管理,统一形象标识和统一计算机远程管理的形式,由企业总部或其分公司、子公司全额投资或控股开设的直营门店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投资管理企业。

  特许或加盟等形式的连锁网吧经营单位不在本办法调整范围内。

  第三条 国家扶持和鼓励网吧的连锁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支持和引导非连锁网吧向连锁业态发展。

  第四条 网吧连锁企业应加强管理,严格自律,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完善服务管理体系,为促进网吧行业规范发展,提高我国社会信息化服务水平做出贡献。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网吧连锁企业的认定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全国网吧连锁企业的认定、公布和年审工作;

  (二)指导各地网吧连锁企业的认定工作,接受网吧连锁企业备案;

  (三)受理有关举报,受理对认定结果或年审结果的复核申请;

  (四)根据网吧连锁企业发展状况和国家产业政策调整,适时修订网吧连锁企业认定条件和相关政策。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吧连锁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吧连锁企业的认定和年审工作;

  (二)将本行政区域已认定的网吧连锁企业名单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申报认定全国网吧连锁企业的申请提出初审意见;

  (四)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

  (五)协助其他认定机构调查本行政区域网吧连锁企业直营门店审批及管理情况。

  第七条 国家采取以下措施促进网吧连锁经营业态的发展:

  (一)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在制定网吧总量布局规划时,优先考虑发展网吧连锁企业。网吧连锁企业可依据有关政策开展直营门店布点工作;

  (二)鼓励网吧连锁企业兼并、收购、控股单体网吧经营场所,各级文化主管部门为其提供简化便捷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三)鼓励网吧连锁企业在政府部门指导下,承担相关公益性上网服务职能;

  (四)研究出台网吧连锁企业的其他优惠和扶持政策。

  第三章 条件与程序

  第八条 申报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二)全资或控股的直营门店数在本行政区域内不少于5家或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最低数量;

  (三)符合连锁经营组织规范;

  (四)所有直营门店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未受过有关部门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做出的罚款(含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

  第九条 申报全国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的企业,除满足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

  (二)全资或控股的直营门店数不少于30家,且在3个以上(含3个)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直营门店。

  第十条 申报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四)网吧连锁企业投资或控股直营门店证明材料: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企业经营情况;

  (五)直营门店相关材料:名单列表、各门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六)连锁经营规范制度:统一的财务制度,具备可联网的计费软件系统与技术管理软件的说明文档、服务器架设地址、托管或线路租用合同及客户端分布情况等资料;

  (七)自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所属直营门店未受过罚款(含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的声明;

  (八)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 申请认定为网吧连锁企业的,应向总部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规定的相关材料。

  依据文化部2003年《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文市发[2003]15号)批复的全国连锁网吧经营单位,申请认定为全国网吧连锁企业的,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直接提出认定申请。

  第十二条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一)属于本行政区域网吧连锁企业认定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受理,并按照第八条、第十条规定的认定条件和内容,在20日内完成认定审查,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二)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将不予受理的意见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四)对符合全国网吧连锁企业认定条件的,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后,于2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对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交的全国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申请,按照第九条规定的认定条件和内容,在20日内完成认定审查。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在认定审查中,可向网吧连锁企业直营门店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其他权威中介机构进行核查。上述审查方式不计入认定审查时间。

  第十四条 省级或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对本级通过认定的网吧连锁企业颁发认定证书;未通过认定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认定结果须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 经认定的网吧连锁企业因调整、分立、合并、重组等原因发生变更的,应在每年年审前向其原认定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或重新申请认定。

  第十六条 网吧连锁企业认定实行年审制度。各级认定机构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对已批准的网吧连锁企业进行年审,对年度认定合格的企业在认定证书和符合条件的直营门店名单列表上加盖年审专用章,对年度认定不合格的企业停止其网吧连锁企业资格。

  第十七条 企业对认定结果或年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提请复核的企业应当提交复核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受理机构调查核实后作出复核决定。

  第十八条 获得网吧连锁企业认定证书的企业,因经营能力等原因,不能达到认定所要求的网吧连锁企业条件的,应主动报告,由原认定机构终止其认定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九条 参与认定的工作人员要严守网吧连锁企业的商业秘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网吧连锁企业认定资格等行为。

  第二十条 已认定的网吧连锁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认定机构或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取消其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倒卖网吧牌照,为非本企业投资或控股的单位或个人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的;

  (三)其所属直营门店一年内累计5家次或直营门店总数的10%以上的门店受到文化行政部门罚款(含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的。

  被取消网吧连锁企业资格的企业,文化主管部门在2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或者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担任主要职务的企业的认定申请。

  第二十一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进行网吧连锁企业认定、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其所在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公益性上网场所管理办法、网吧连锁企业所享受的其他优惠政策由文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网吧连锁企业认定证书由文化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各省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文化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文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5日起施行。

  《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体现管理思路创新

  日前,文化部下发了《关于印发〈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网吧连锁企业的标准和范围,加强了网吧连锁企业管理与发展的制度建设,着力于促进网吧市场进一步优化结构、规范经营,为网吧行业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提供了新动力。

  促进网吧行业连锁化发展的政策由来已久,自2003年以来,文化部大力推进网吧连锁化进程,2003年4月22日发布了《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文市发[2003]15号)。时隔6年,此次《办法》的出台与文市发[2003]15号相比,主要的不同之处是创新了网吧连锁标准,并将网吧连锁企业的管理由事前的行政许可调整为事后的行政确认,更加符合网吧连锁经营发展的实际和其自身规律。

  文化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和采纳了其他行业促进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先后征求了网吧连锁企业、相关法律专家、地方文化厅局的意见,起草、修改、完善了《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概括起来,《办法》的突出特点是“低起点、高标准、严要求”:

  “低起点”,是指降低网吧连锁企业门槛,促进连锁网吧的快速发展。根据对当前网吧行业的规模、效益、结构的了解设定了网吧连锁企业的设立标准:具备5家以上直营门店的网吧企业可以申请认定为“网吧连锁企业”,便于秩序规范、经营良好的中小型连锁网吧扩大规模、拓展品牌。具备30家以上直营门店的网吧企业可以申请认定为“全国网吧连锁企业”,鼓励资本雄厚、跨区域营销网络完善的大型集团、实体进入网吧行业,整合行业资源。

  “高标准”,是指构成网吧连锁企业的门店必须为全资或控股的直营门店,且所有直营店必须统一财务管理。为证明网吧连锁企业投资或控股直营门店的真实性,申办企业还需提供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排除了假加盟、假连锁,避免牌照倒卖。

  “严要求”,是指网吧连锁企业实施严格的管理制度,通过严谨的审查和年审,倒卖网吧牌照、所属直营门店一年内累计3家次受到文化行政部门罚款(含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的,一律取消其连锁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办法》规定,经申请获得认定资格的网吧连锁企业,可以优先使用网吧总量布局规划指标进行直营门店布点;可以兼并、收购单体网吧并实现简便的许可手续;可以为政府承担一部分的公益性上网服务任务;获认定资格后还可以享受后续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

  《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出台,为上述政策的实施以及网吧连锁企业的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标准。2009年3月28日,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净化网吧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9号),要求各地文化、工商、公安、通信部门及关工委大力净化网吧市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其中,为严把审核准入关,坚持严控总量、调整存量、优化结构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不得突破文化部核准的2008年—2009年网吧发展总量布局规划,不得擅自增加网吧总量,且各地经文化部已批复的总量布局规划指标,应全部用于网吧连锁企业的直营门店布点。该文件在执行过程中,“网吧连锁企业”及其“直营门店”的定义、标准、内涵都需要有明晰、准确的具体政策来规范,便于各地文化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做好网吧准入审核工作。另外,文化部还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出台其他面向连锁网吧的有关优惠及扶持政策,《办法》的出台为此类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实施基础。
  河南文化信息网 只能帮你找到这些 至于河南2010的标准 很抱歉因为我不是河南的帮你找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