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女朋友分手了给了一万的打胎费用该如果签订协议以后才不会找我麻烦? 我女朋友提出要分手打胎,要我赔偿她的损失怎么办?是不是应该赔...

作者&投稿:狐泼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这个还用什么签协议呀?你直接带他去医院打胎,然后再给他1万块钱。两室就可以了,没有那么多麻烦,再说了你人都是要脸的,他怎么可能去威胁你呢?除非是拿了你的钱又不打胎来威胁你,只要你把三号做好了。带他亲自带他去医院就可以了。

分手有那么麻烦吗?还要签协议,又不是结婚去离婚,当时把事情处理明确了,我想女孩子不会再找你了

那个协议不能保证她不来找你,你们这个纠纷是情侣,而不是夫妻,相关的法律很少,更多的是道德上的,如果你试图用法律来解决这个可能出现的争议明显是不可能的,你最好还是和她多沟通,这样才是解决之道

不可能的,女人是感性动物

这个属于民事协商范畴,随便签个吧,最好是把她打胎这几天照顾过去

如果你们和女朋友分手了一段时间了。她找你要打胎的钱,会不会更不可能复合了?~

也不是不可能的,只要你们谈心,理解对方,找到解决的办法,会复合的!望采纳

这种情况是不需要赔偿的,法律不支持,具体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
4、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法院应否支持?
答: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以上请求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扩展资料:
如果女方没有打胎,把孩子生下来,那孩子就是非婚生的孩子,非婚生的孩子会按照国家法律征收社会抚养费,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非婚生子女同样受到法律承认,需要支付抚养费,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