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新中国成立那年没有宪法?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于哪一年颁布了哪一部宪法

作者&投稿:林单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1954年9月20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
其所以待到建国5年后方才有宪法,是因为1949年新中国成立的时候,在全国范围内,军事行动尚未结束,土地制度的改革尚未完成,人民还没有充分组织起来,当时不具备实行普癣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的条件。
所以采取过渡措施,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作为全国人民共同的政治基矗事实上,共同纲领曾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
建国后3年,形势有了很大变化,制宪的时机巳经成熟。1952年12月24日,周恩来代表中共中央向政协常委会提议:由政协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建议制宪。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经过讨论,接受了政协的建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并组成了以毛泽东任主席、由33人组成的宪法起草委员会。1954年1月至3月,毛泽东率领一个由中共中央指定成立的小组,在杭州西湖起草宪法。边起草边组织在京的中央委员讨论。为了搞好讨论,毛泽东还曾亲自开列参考书目。经过一段紧张工作,终于搞出了一个宪法草案初稿,于1954年3月23日向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作为开展工作的基矗宪法起草委员会从3月23日到9月12日一共举行了9次全体会议,会议都由毛泽东或者刘少奇主持(其中第8次会议由邓小平主持)。历次会议的气氛非常民主,讨论极为深入。
宪法的制定是在党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的,同时,又特别注重群众智慧的发挥。除宪法起草委员会内部多次认真讨论外,还曾在1954年3月至6月的81天时间内,组织了北京500多位高级干部讨论宪法草案初稿,接着有全国8000多人讨论,提出了5,900多条意见。自6月14日到9月10日,还经历了为时3个月的全民讨论,全国人民对宪法草案提出修改或补充的意见,经整理归并后共达180,420条。宪法草案经过反复修改,在9月15日提交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后,1000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又进行了认真的讨论。我国的宪法是人民的宪法,人民主动、积极地参与工作,保证了1954年宪法的民主性和完善性。
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诞生后的第一部宪法,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毛泽东说过,这个宪法“使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正确的道路可走”。宪法第一次以根本法的形式,记录了全国人民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长期革命斗争而取得的胜利成果,确认了千百年来受压迫的人民群众成为国家主人翁的事实。
1954年宪法规定了各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其他的基本制度,为我国后来的民主建设与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矗可以说,后来宪法规定的主要内容,都是1954年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尽管几十年来我国各方面的发展变化十分巨大,但后来的宪法在内容和形式上,都并不同第一部宪法离得太远。以目前的现行宪法来说,他所规定的一系列最根本的制度,例如人民民主专政制、人民代表大会制、民族区域自治制、生产资料公有制等等,都是从1954年宪法那里延续下来的。即使是宪法典的体系结构,也同1954年宪法非常近似。至于凝聚在1954年宪法中的理论思想,当然更应成为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宝库中的组成部分。
由于社会发展一日千里,在新条件下产生的现行宪法无疑地更臻完善。现行宪法反映了更为丰富和新型的客观现实,从而发展到了更高的阶段。但是尽管如此,具有开创意义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崇高历史地位,是应予充分肯定的。

那是特殊的时代背景和环境造成的,首先当时还有台湾西藏等大片领土没有收复,间谍势力很多,战争和备战才是常态,国家仍然处于战时状态,甚至国家的上层建筑框架都没有完全成型,这时候不急于制定宪法,也不可能成功制定宪法,只有国家政权树立好框架,确定好上层建筑,才能开始宪法工作,比如政协这样的团结非党内人士的参政议政组织有需要有必要建立,但却还需要时间去组织建立的

“其所以待到建国5年后方才有宪法,是因为1949年新中国成立的时候,在全国范围内,军事行动尚未结束,土地制度的改革尚未完成,人民还没有充分组织起来,当时不具备实行普癣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的条件。 所以采取过渡措施,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作为全国人民共同的政治基矗事实上,共同纲领曾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 建国后3年,形势有了很大变化,制宪的时机巳经成熟。1952年12月24日,周恩来代表中共中央向政协常委会提议:由政协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建议制宪。

关于宪法的定义
不同国家、不同时代、不同学派的宪法学家对它进行了不同的界定。总括起来,有以下3种含义:
(1)从宪法所包含的内容、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和公民权利的角度来界定宪法。如著名法学辞典《布莱克法律辞典》指出,宪法是“一国的组织法或根本法,可以是成文的或者不成文的,旨在规定政府的特征和组成,提出国家生活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组织政府,调整、分配和限定政府各部门的职能,以及规定主权行使的范围和形式。
(2)从宪法的法律形式和特点来界定宪法。美国百科全书认为“宪法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法和基本原则的总体。”宪法是包括治理国家的指导原则的根本法。
(3)从宪法的阶级属性和阶级本质来界定。
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或言“法律的法律”,在法律效力上要高于其他的法律法规,因此也可以说它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效力。
宪法的内容在于规定一国的根本制度,且具有人民同政府间的关系法的性质,此外,宪法作为政治法,主要表现在它是一定社会集团胜利成果的记录或总结,它是一定政治斗争的终点和起点。

因为新中国刚成立,还没有进行全国人大的统一选举,没有全国人大,是无法制定宪法的,老百姓选出全国人大代表,召开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后,才能正式制定宪法。

新中国成立后,为什么需要有一部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1954年9月20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其所以待到建国5年后方才有宪法,是因为1949年新中国成立的时候,在全国范围内,军事行动尚未结束,土地制度的改革尚未完成,人民还没有充分组织起来,当时不具备实行普癣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的条件。所以采取过渡措施,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作为全国人民共同的政治基矗事实上,共同纲领曾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s0100
建国后3年,形势有了很大变化,制宪的时机巳经成熟。1952年12月24日,周恩来代表中共中央向政协常委会提议:由政协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建议制宪。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经过讨论,接受了政协的建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并组成了以毛泽东任主席、由33人组成的宪法起草委员会。1954年1月至3月,毛泽东率领一个由中共中央指定成立的小组,在杭州西湖起草宪法。边起草边组织在京的中央委员讨论。为了搞好讨论,毛泽东还曾亲自开列参考书目。经过一段紧张工作,终于搞出了一个宪法草案初稿,于1954年3月23日向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作为开展工作的基矗宪法起草委员会从3月23日到9月12日一共举行了9次全体会议,会议都由毛泽东或者刘少奇主持(其中第8次会议由邓小平主持)。历次会议的气氛非常民主,讨论极为深入。
宪法的制定是在党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的,同时,又特别注重群众智慧的发挥。除宪法起草委员会内部多次认真讨论外,还曾在1954年3月至6月的81天时间内,组织了北京500多位高级干部讨论宪法草案初稿,接着有全国8000多人讨论,提出了5,900多条意见。自6月14日到9月10日,还经历了为时3个月的全民讨论,全国人民对宪法草案提出修改或补充的意见,经整理归并后共达180,420条。宪法草案经过反复修改,在9月15日提交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后,1000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又进行了认真的讨论。我国的宪法是人民的宪法,人民主动、积极地参与工作,保证了1954年宪法的民主性和完善性。
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诞生后的第一部宪法,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毛泽东说过,这个宪法“使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正确的道路可走”。宪法第一次以根本法的形式,记录了全国人民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长期革命斗争而取得的胜利成果,确认了千百年来受压迫的人民群众成为国家主人翁的事实。
1954年宪法规定了各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其他的基本制度,为我国后来的民主建设与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矗可以说,后来宪法规定的主要内容,都是1954年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尽管几十年来我国各方面的发展变化十分巨大,但后来的宪法在内容和形式上,都并不同第一部宪法离得太远。以目前的现行宪法来说,他所规定的一系列最根本的制度,例如人民民主专政制、人民代表大会制、民族区域自治制、生产资料公有制等等,都是从1954年宪法那里延续下来的。即使是宪法典的体系结构,也同1954年宪法非常近似。至于凝聚在1954年宪法中的理论思想,当然更应成为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宝库中的组成部分。
由于社会发展一日千里,在新条件下产生的现行宪法无疑地更臻完善。现行宪法反映了更为丰富和新型的客观现实,从而发展到了更高的阶段。但是尽管如此,具有开创意义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崇高历史地位,是应予充分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