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甲方赔偿

作者&投稿:任亲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法律主观:

乙方: 甲乙 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劳动合同,现乙方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1、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乙方工资结算至离职之日,已全额支付。 3、甲方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4、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金至_______…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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