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绳记事是什么意思 结绳记事意思简单介绍

作者&投稿:鲍沈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结绳记事”究竟什么意思?——破解上古“结绳而治”之谜!
《易传·系辞下》:“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老子·第六十七章》:“使民复结绳而用之”。参照上述古典文本的记载,“结绳”与“书契”似乎可以理解为是人类“记事”工具的两个发展阶段。既然《老子》和《周易》“系辞”都有上古“结绳而治”的说法,想必是真有其事并非臆测杜撰,但“结绳记事”的方法和效果始终令人非常怀疑,我们先看看经典的注释是怎么说再来讨论。《易传·系辞下》中就“结绳记事”一语孔颖达引郑玄注曰:“事大,大结其绳;事小,小结其绳。义或然也。”经学大师郑玄的解释很明确,意思是上古之民遇大事绳上打个大结,小事绳上打个小结。这初看貌似合理,但如果日久年长后只知道曾经有一件事情存在,但究竟是什么事情恐怕早已忘得干干净净。又或者一段时间内事物繁多,要记的事情也多,于是绳上打的结也多,不过几日,面对绳子只看到一大堆“结”,谁知到都是什么事情,反倒增加烦扰!而最麻烦的还不只如此,更麻烦的在于怎么向别人证明、交代和托嘱此事。如果“结绳”的目的只是单纯记录事情的数量而不涉及“内容”的话,那么我认为“结绳记事”纯粹是多此一举,有还不如没有,在地上划道道或者依靠脑子记反倒可靠、简单。因此郑玄这句话纯粹是望文生义的想象之辞,不足为据。就连他自己也不敢确定,于是说:“义或然也”。于此我们若再回顾一下古典文献的记载,就会知道原来古典文本中只是说“结绳而治”或“结绳而用之”,从未有“结绳记事”一说,所谓“记事”二字纯粹是后人想当然的推测和“总结”。
在我们百思不得其解时,一则古老的民间故事打开了我的思路,使我对这个问题有了初步答案。那就是:“结绳”的作用应该是结绳之人单方面“确权”的表征。即当我对某一无主物企图“先占取得”,取通过最先占有取得“物”的所有权时,则系绳于那个物品之上,以表明这个东西已经有了主人,其他人不得侵占。而最明显的例证就是:据说过去东北长白山区当地以采集人参为生的采参人,在山林中若发现野生的“人参娃娃”,如果当时不准备挖走,则必须给这个人参的地上茎干部分系上红绳,否则有灵性的人参娃娃就会逃掉,再也找不到了。其实,这个近于神话的民间传说按照当今“人类学”的神话研究方法去破译,其答案不过是说:采参人若发现野生人参,必须当时尽快系(结)红绳于其上,表示我对这棵人参有了所有权,这是一种公示行为,是一种在尚不直接占有某物的情况下,一种公开确权声明。当然这种确权方式是基于一定范围人群或社会共同体约定俗成的默认或习惯,对于这种确权方式大家心知肚明并共同认可、自觉遵守。还有一个例证就是我国古代所谓的“结发夫妻”之说。这亦是一种以结绳(于“发”)行为而进行的确权公示活动,而且是一种更为正式的具有仪式化的“法律”行为。《曲礼》:“女子许嫁,缨。”;又《仪礼·士昏礼》:“主人入,亲脱妇之缨。”这“缨”即结发之丝绳。女子订婚后,已经许嫁他人,故结缨于发,示有所属也。而之后在男方亲迎回家正式结婚礼成时就要亲手把这“确权”的信物——绳缨——解除,表明已经完成实际“占有”的仪式。而文中“主人”二字就揭示出妇女作为“物”的可悲依附地位。
按照上述论说我们现在可以做一个接近于事实的推测,即“结绳”与“书契”与其理解为是人类“记事”工具的两个发展阶段(古典文献文本中只说“结绳而治”,并未说“结绳记事”,所谓“记事”二字纯粹是后人想当然的推测。),还不如说是其一开始就被认为是人类“道德”进程中的两个阶段。所谓“人心不古”,文字是人类“定分止争”的产物,是智识发展和道德“堕落”的产物。“结绳而治”的时代,纯朴的人们通过“习惯法”的共同默认和遵守,对“结绳”这种所有权的确权公示行为皆自觉遵守绝无违犯。人们绝不会对已系绳于物上的有主之物(尽管主人并不在旁边予以照管)心存非分之想或有任何争议。而随着社会交往的增加,生产力的提高,物品的交换和所有权的转移日趋频繁和复杂。“结绳”这种确权方式已经明显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其最明显的缺陷就是“结绳”只能表明该“物”已经有“主”了,但并不能立刻确定其“主人”是谁,这给不知情的“第三人”的确权交易造成很大困难和风险,并且给非“法”占有提供了可乘之机。当然一旦权属存在争议,若要“定分止争”,必须要有确定其权利义务内容的凭证或证明(当然是越详细越明确越好)以作为争议时的评判依据,而文字书契是最好的“立此存照”依据。《左传·襄公二年》:“凡诸侯即位,小国朝之,大国聘焉,以继好、结信、谋事、补阙,礼之大者也。”此中所谓的“结信”其最初的观念源头就来自于结绳以为约信。做为信用的凭据和表征,由实物结绳继而逐渐转变为文字契约,手段虽然渐趋完备高明,但其根本性质却迄未改变。但从崇古的人们眼光来看,文字书契正是因为人心不古、夺利而争以后,圣人为了“定分止争”才发明出来的,书契和文字正是人类道德堕落的结果。因此“结绳而治”的时代作为一种“治世”的表征正是与“法令滋彰、盗贼多有”的乱世相对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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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绳记事,指远古时代人类,摆脱时空限制记录事实、进行传播的一种手段之一。它发生在语言产生以后、文字出现之前的漫长年代里。即在一条绳子上打结,用以记事。上古时期的中国及秘鲁印第安人皆有此习惯,即到近代,一些没有文字的民族,仍然采用结绳记事来记载信息。

2、在一些部落里,为了把本部落的风俗传统和传说以及重大事件记录下来,流传下去,便用不同粗细的绳子,在上面结成不同距离的结,结又有大有小,每种结法、距离大小以及绳子粗细表示不同的意思,由专人(一般是酋长和巫师)循一定规则记录,并代代相传。

3、我国古代文献对此有所记载。《周易·系辞》云:“上古结绳而治”。《春秋左传集解》云:“古者无文字,其有约誓之事,事大大其绳,事小小其绳,结之多少,随扬众寡,各执以相考,亦足以相治也。”

4、马克思在他的《摩尔根一书摘要》中,曾说明了印第安人的结绳记事,他们的记事之绳是一种用各色贝珠穿成的绳带。他记载道:“由紫色和白色贝珠的珠绳组成的珠带上的条条,或由各种色彩的贝珠组成的带子上的条条(德文是‘绳子一般的’;‘束、楼’),其意义在于一定的珠串与一定的事实相联系,从而把各种事件排成系列,并使人准确记忆。这些贝珠条和贝珠带是易洛魁人唯一的文件;但是需要有经过训练的解释者,这些人能够从贝珠带上的珠串和图形中把记在带子上各种记录解释出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4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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