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作者&投稿:捷利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维护公众和从事建筑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和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各负其责、社会监理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和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工作。第五条 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确保建筑安全生产。第六条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实行招标投标。第二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七条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责任制。
  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对其实施的建筑行为和提供的建筑成果负责。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对经手的建筑工程在其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对其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承担终身责任。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依法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并签订合同,组织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应当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必须依法实施监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工程限额,需依法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程序性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按分级管理规定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第十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筑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根据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必须进行工程造价审计,并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第十一条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责任制度和勘察、设计档案,对其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与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符合建设工程合同的约定。勘察文件的结论应当评价准确、数据真实可靠,设计文件应当符合规定的设计要求;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和供应商。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设计推行注册执业资格制度。设计文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人员审核签字,签字人应当对签署的文件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原设计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文件。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参加设计图纸会审,负责设计技术交底;参加建筑工程的基础、主体结构(含隐蔽工程)和竣工的质量验收;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提出相关技术处理方案。
  对采用新技术和新结构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及时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及其他事项。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承包建筑工程,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建立工程技术档案,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得违反施工程序,不得偷工减料。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必须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和负责施工、预算、质量、安全、材料等专业管理人员,须经建筑专业知识、建筑法律法规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其监理的建筑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在监理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行为,必须制止,并责成有关责任单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监理业务不得转让。

建设单位应该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这个规定要根据当前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进行调整,目前是不存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提交档案的说法了。而是工程档案需要在联合验收的时候进行验收,也就是之前的档案的预验收,而移交档案是需要在竣工验收备案前进行移交。而竣工验收备案是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备案。所以现在的要求是更严格了,竣工验收通过后,需要移交档案,然后在进行备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享有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七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安全生产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支持、督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重大问题的措施,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督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办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铁路、民航等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第十一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应当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客观报道生产安全事故。第十二条 鼓励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一)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三)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五)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按有关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七)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单位除具备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外,还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报告、处理制度。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答:制定合理工期,建设单位要与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监督单位签定合同。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当向当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工地安全方案,工其中包括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各自的安全责任、该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措施。建筑工程项目单位在准备一切相关建设...

建筑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答:建筑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1 一、指导思想 以开展“青年安全生产大讲堂”竞赛、安全知识竞赛、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应急演练专题行”、事故案例剖析会等活动为内容,以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营造安全生产氛围、提升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增强广大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持续减少施工现场安全隐...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条例管理条例
答: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

企业安全文化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答:下面以广东奥林匹克体育场工程为例,就如何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并以此促进大型建筑企业和大型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作一个初步的研究。2.工程特点广东奥林匹克体育场是九运会主会场,位于广州市东圃镇,占地面积30万㎡,总建筑面积(不包括看台面积4万㎡)14万㎡,设有固定观众座位8万席,总投资12.3亿元,由广东省建筑工程...

如何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答:程耀芳 陕西省建筑设备安装质量检测中心摘要:近几年来,我国建筑工程行业快速发展,建筑规模不断扩大,设计结构更加复杂,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筑工程单位为了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就必须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本文主要分析当前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

论建筑工程全过程安全管理?
答:制定合理工期,建设单位要与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监督单位签定合同。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当向当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工地安全方案,工其中包括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各自的安全责任、该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措施。建筑工程项目单位在备一切相关建设工...

为什么要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
答:2020年全国冬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障工作,区别于往年单一的行政监管方式,进一步推动长效工程质量安全保障机制建设,以行政监管与机制保障的双重手段,有效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生产。 行政监管方面 以此次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为例,加强了...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答:各有关协会或省直有关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符合推荐申报条件的项目签署推荐意见报送省建筑安全协会,省建筑安全协会受理申报时间分别为每年的4月15~30日和10月15~30日,逾期不予受理。第十条申报省双优工地,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申报表》(一式两...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责任条例?
答:2、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3、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