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有哪些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案例? 近年违反会计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的案例

作者&投稿:禄柯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案例一: 中山注册会计师提供虚假验资报告判刑5年
  新华网广州 ·陈晓建

  记者由广东中山市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中山市人民法院对涉嫌为34家资金不足却企图完成 工商注册登记和年检的公司、企业出具虚假验资告的注册会计师黄炎林判处黄炎林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黄某服判,表示不上诉。

  据中山人民法院办案干警介绍,被告人黄炎林利用担任中山市同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的职务便利,为谋求非法利益,与时任中山市某商贸公司业务经理的被告人程少南经事先预谋后,由黄炎林提供客户,程少南伪造银行询证函及银行时帐单,先后为34家公司 及个体工商户进行虚假验资,出具虚假验资报告,并收取高额费用,使上述单位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顺利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和年检。经法院核 实,黄炎林在2004年3月至2005年1月期间共非法出具34份验资报告,收费均在5000元之上,远超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对验资 业务收费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并且其在收钱后,只出具收据,概不出发票。

  记者从该案的刑事判决书中了解到,本案的案发是由于2007年2月,被告人程少南以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同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 验资报告为由,向同力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叶南泉发手机短信敲诈勒索人民币50000元,叶南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遂向工商部门报告。 经调查,工商部门于同年3月28日,将黄炎林在为客户办理验资报告过程中涉嫌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有关材料、线索等移交于公安部门。公 安部门在同年4月9日立案侦查,并随后将黄炎林和程少南抓捕归案。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山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黄炎林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敲诈勒索罪,判处同案犯程少南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决后,黄、程二人服判,均未上诉。

  案例二: 两注册会计师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被判刑
  作者: 侯昌忠 陶刚 谢正伟 发布时间: 2006-02-26 10:31:03

  中国法院网讯 2月23日下午,四川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对宜宾赛尔登丰案中涉嫌触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两被告人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鲁礼和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被告人丁勇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鲁礼和系宜宾蜀南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注册会计师,被告人丁勇系宜宾蜀南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

  2004年2月,周文(另案)、徐崇炎(死亡)等人在实际未出资的情况下,为达到注册成立宜宾赛尔登丰百货有限公司的目的,徐崇炎找到在宜宾蜀南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郑熙孝,请其帮忙审验该公司200万元的注册资本,并提供了设立验资200万元的虚假证明文件。2月20日,郑熙孝代表宜宾蜀南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宜宾赛尔登丰百货有限公司签订设立验资业务约定书。验资范围是货币资金,验资收费是3000元。郑熙孝为宜宾赛尔登丰百货有限公司设立验资项目经办人,编制了验资总体计划、货币资金审验程序表,形成了验资报告底稿,经丁勇复核,最后由鲁礼和进行三级复核后,于2004年2月24日盖上鲁礼和和蒋某二名注册会计师章,加盖宜宾蜀南会计师事务所的公章,为宜宾赛尔登丰百货有限公司出具了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实物资本160万元、货币资金40万元)的验资报告。宜宾赛尔登丰百货有限公司使用该所出具的设立验资报告,骗取宜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月27日注册取得了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的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

  同年4月,周文、徐崇炎等人在实际未出资的情况下,为达到虚假增资300万元的目的,再次向蜀南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了虚假的增资300万元的证明文件、材料。4月8日,郑熙孝代表宜宾蜀南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宜宾赛尔登丰百货有限公司签订变更验资的业务约定书。验资范围是货币、实物资金,验资收费是3000元。郑熙孝为宜宾赛尔登丰百货有限公司变更验资项目经办人,编制了验资总体计划、变更验资审验程序表、货币资金审验程序表、固定资产审验程序表和实物资产现场核实审验表,形成了验资报告底稿,经丁勇复核,最后由鲁礼和进行三级复核后,于2004年4月9日盖上鲁礼和和蒋某二名注册会计师章,加盖宜宾蜀南会计师事务所的公章,为宜宾赛尔登丰百货有限公司出具了新增注册资本300万元(实物资本235万元、货币资金65万元)的验资报告。宜宾赛尔登丰百货有限公司使用该变更验资报告,骗取宜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任,于2004年4月15日取得了宜宾赛尔登丰百货有限公司增资300万元的工商变更登记。

  2005年3月17日,宜宾赛尔登丰百货有限公司因负债过多而停业倒闭,注册时出资的固定资产款项也未付清,拖欠了商家的大量货款、设备款和装修款,给经营者和相关商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例一: 中山注册会计师提供虚假验资报告判刑5年
新华网广州 ·陈晓建

记者由广东中山市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中山市人民法院对涉嫌为34家资金不足却企图完成 工商注册登记和年检的公司、企业出具虚假验资告的注册会计师黄炎林判处黄炎林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黄某服判,表示不上诉。

据中山人民法院办案干警介绍,被告人黄炎林利用担任中山市同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的职务便利,为谋求非法利益,与时任中山市某商贸公司业务经理的被告人程少南经事先预谋后,由黄炎林提供客户,程少南伪造银行询证函及银行时帐单,先后为34家公司 及个体工商户进行虚假验资,出具虚假验资报告,并收取高额费用,使上述单位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顺利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和年检。 

经法院核 实,黄炎林在2004年3月至2005年1月期间共非法出具34份验资报告,收费均在5000元之上,远超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对验资 业务收费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并且其在收钱后,只出具收据,概不出发票。

记者从该案的刑事判决书中了解到,本案的案发是由于2007年2月,被告人程少南以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同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 验资报告为由。 

向同力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叶南泉发手机短信敲诈勒索人民币50000元,叶南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遂向工商部门报告。 经调查,工商部门于同年3月28日,将黄炎林在为客户办理验资报告过程中涉嫌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有关材料、线索等移交于公安部门。公 安部门在同年4月9日立案侦查,并随后将黄炎林和程少南抓捕归案。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山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黄炎林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敲诈勒索罪,判处同案犯程少南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决后,黄、程二人服判,均未上诉。

案例二: 两注册会计师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被判刑
作者: 侯昌忠 陶刚 谢正伟 发布时间: 2006-02-26 10:31:03 


中国法院网讯 2月23日下午,四川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对宜宾赛尔登丰案中涉嫌触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两被告人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鲁礼和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被告人丁勇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鲁礼和系宜宾蜀南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注册会计师,被告人丁勇系宜宾蜀南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

2004年2月,周文(另案)、徐崇炎(死亡)等人在实际未出资的情况下,为达到注册成立宜宾赛尔登丰百货有限公司的目的,徐崇炎找到在宜宾蜀南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郑熙孝,请其帮忙审验该公司200万元的注册资本,并提供了设立验资200万元的虚假证明文件。 

2月20日,郑熙孝代表宜宾蜀南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宜宾赛尔登丰百货有限公司签订设立验资业务约定书。验资范围是货币资金,验资收费是3000元。郑熙孝为宜宾赛尔登丰百货有限公司设立验资项目经办人,编制了验资总体计划、货币资金审验程序表,形成了验资报告底稿,经丁勇复核,最后由鲁礼和进行三级复核后,于2004年2月24日盖上鲁礼和和蒋某二名注册会计师章,加盖宜宾蜀南会计师事务所的公章,为宜宾赛尔登丰百货有限公司出具了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实物资本160万元、货币资金40万元)的验资报告。 

宜宾赛尔登丰百货有限公司使用该所出具的设立验资报告,骗取宜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月27日注册取得了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的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

同年4月,周文、徐崇炎等人在实际未出资的情况下,为达到虚假增资300万元的目的,再次向蜀南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了虚假的增资300万元的证明文件、材料。4月8日,郑熙孝代表宜宾蜀南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宜宾赛尔登丰百货有限公司签订变更验资的业务约定书。 

验资范围是货币、实物资金,验资收费是3000元。郑熙孝为宜宾赛尔登丰百货有限公司变更验资项目经办人,编制了验资总体计划、变更验资审验程序表、货币资金审验程序表、固定资产审验程序表和实物资产现场核实审验表,形成了验资报告底稿,经丁勇复核,最后由鲁礼和进行三级复核后,于2004年4月9日盖上鲁礼和和蒋某二名注册会计师章,加盖宜宾蜀南会计师事务所的公章,为宜宾赛尔登丰百货有限公司出具了新增注册资本300万元(实物资本235万元、货币资金65万元)的验资报告。 

宜宾赛尔登丰百货有限公司使用该变更验资报告,骗取宜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任,于2004年4月15日取得了宜宾赛尔登丰百货有限公司增资300万元的工商变更登记。

2005年3月17日,宜宾赛尔登丰百货有限公司因负债过多而停业倒闭,注册时出资的固定资产款项也未付清,拖欠了商家的大量货款、设备款和装修款,给经营者和相关商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近几年有哪些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案例?~

案例一: 中山注册会计师提供虚假验资报告判刑5年新华网广州 ·陈晓建记者由广东中山市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中山市人民法院对涉嫌为34家资金不足却企图完成 工商注册登记和年检的公司、企业出具虚假验资告的注册会计师黄炎林判处黄炎林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黄某服判,表示不上诉。据中山人民法院办案干警介绍,被告人黄炎林利用担任中山市同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的职务便利,为谋求非法利益,与时任中山市某商贸公司业务经理的被告人程少南经事先预谋后,由黄炎林提供客户,程少南伪造银行询证函及银行时帐单,先后为34家公司 及个体工商户进行虚假验资,出具虚假验资报告,并收取高额费用,使上述单位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顺利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和年检。
经法院核 实,黄炎林在2004年3月至2005年1月期间共非法出具34份验资报告,收费均在5000元之上,远超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对验资 业务收费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并且其在收钱后,只出具收据,概不出发票。记者从该案的刑事判决书中了解到,本案的案发是由于2007年2月,被告人程少南以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同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 验资报告为由。
向同力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叶南泉发手机短信敲诈勒索人民币50000元,叶南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遂向工商部门报告。 经调查,工商部门于同年3月28日,将黄炎林在为客户办理验资报告过程中涉嫌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有关材料、线索等移交于公安部门。公 安部门在同年4月9日立案侦查,并随后将黄炎林和程少南抓捕归案。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山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黄炎林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敲诈勒索罪,判处同案犯程少南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决后,黄、程二人服判,均未上诉。案例二: 两注册会计师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被判刑作者: 侯昌忠 陶刚 谢正伟 发布时间: 2006-02-26 10:31:03
中国法院网讯 2月23日下午,四川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对宜宾赛尔登丰案中涉嫌触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两被告人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鲁礼和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被告人丁勇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鲁礼和系宜宾蜀南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注册会计师,被告人丁勇系宜宾蜀南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2004年2月,周文(另案)、徐崇炎(死亡)等人在实际未出资的情况下,为达到注册成立宜宾赛尔登丰百货有限公司的目的,徐崇炎找到在宜宾蜀南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郑熙孝,请其帮忙审验该公司200万元的注册资本,并提供了设立验资200万元的虚假证明文件。
2月20日,郑熙孝代表宜宾蜀南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宜宾赛尔登丰百货有限公司签订设立验资业务约定书。验资范围是货币资金,验资收费是3000元。郑熙孝为宜宾赛尔登丰百货有限公司设立验资项目经办人,编制了验资总体计划、货币资金审验程序表,形成了验资报告底稿,经丁勇复核,最后由鲁礼和进行三级复核后,于2004年2月24日盖上鲁礼和和蒋某二名注册会计师章,加盖宜宾蜀南会计师事务所的公章,为宜宾赛尔登丰百货有限公司出具了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实物资本160万元、货币资金40万元)的验资报告。
宜宾赛尔登丰百货有限公司使用该所出具的设立验资报告,骗取宜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月27日注册取得了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的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同年4月,周文、徐崇炎等人在实际未出资的情况下,为达到虚假增资300万元的目的,再次向蜀南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了虚假的增资300万元的证明文件、材料。4月8日,郑熙孝代表宜宾蜀南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宜宾赛尔登丰百货有限公司签订变更验资的业务约定书。
验资范围是货币、实物资金,验资收费是3000元。郑熙孝为宜宾赛尔登丰百货有限公司变更验资项目经办人,编制了验资总体计划、变更验资审验程序表、货币资金审验程序表、固定资产审验程序表和实物资产现场核实审验表,形成了验资报告底稿,经丁勇复核,最后由鲁礼和进行三级复核后,于2004年4月9日盖上鲁礼和和蒋某二名注册会计师章,加盖宜宾蜀南会计师事务所的公章,为宜宾赛尔登丰百货有限公司出具了新增注册资本300万元(实物资本235万元、货币资金65万元)的验资报告。
宜宾赛尔登丰百货有限公司使用该变更验资报告,骗取宜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任,于2004年4月15日取得了宜宾赛尔登丰百货有限公司增资300万元的工商变更登记。2005年3月17日,宜宾赛尔登丰百货有限公司因负债过多而停业倒闭,注册时出资的固定资产款项也未付清,拖欠了商家的大量货款、设备款和装修款,给经营者和相关商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例:2003年11月,某公司因产品销售不畅,新产品研发受阻.公司财务部预测公司本年度将发生800万元亏损.刚刚上任的公司总经理责成总会计师王某千方百计实现当年盈利目标,并说:"实在不行,可以对会计报表做一些会计技术处理."总会计师很清楚公司年度亏损已成定局,要落实总经理的盈利目标,只能在财务会计报告上做手脚.总会计师感到左右为难;如果不按总经理的意见去办,自己以后在公司不好待下去;如果照总经理意见办,对自己也有风险,为此,总会计师思想负担很重;不知如何是好.要求:根据《会计法》和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分析总会计师王某应如何处理,并简要说明理由。 分析与提示:总会计师王某应当拒绝总经理的要求,因为总经理的要求不公违反了《会计法》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也违背了会计职业道德中的会计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客观公正、遵守准则的要求。

有关会计职业道德与财经法规
答: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李某不是单位负责人,而且没有办理登记手续,所以会计档案保管人员的做法不正确4.企业和其他阻止的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及辅助性账簿的管理期限一般为15年,所以李某要求财会人员将保存满10年的会计凭证销毁的做法不正确。六、商场不应该拒付,商场...

20年违反审计职业道德有多少案例
答:2020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违反审计职业道德案例

违反会计法几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答:法律分析:违反会计法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处罚期届满前,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的法律...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缺失
答: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缺失的原因 (一)会计职业道德缺失的内在因素 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修养还没有达到一定的境界,因此,很容易受到外部的影响,使其应具有的独立性缺失。而影响会计人员道德素质最直接的因素主要来源于经济和政治两方面。 (1)经济利益驱动。 一定的物质基础决定着人们的道德状况,良好的社会道德状况是与...

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现状有哪些
答:我国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现状:1. 违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规范 。一些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意识薄弱,不能够遵守职业规范,不能坚持原则,直接或间接参与伪造、变造、篡改、隐匿、毁损会计资料,编造虚假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对外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和经济指标,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决策,扰乱了社会正常经济秩序...

公司会计张某违反了会计职业道德基本内容中的哪一条?并具体说明该条的...
答:【答案】: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会计职业道德的诚实守信原则。诚实守信原则的基本要求包括:①会计人员以诚待人,实事求是,不搞虚假;②保守秘密,不为利益所诱惑。

触犯会计法的会计人员,几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答:法律分析:五年。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处罚期届满前,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

会计职业道德失范的原因有哪些?
答:所以人们在分析会计信息失真原因时所讲的“利益驱动”就是这种价值观念变化的一种负面效应。例如,在下岗失业和违反原则作假账的两难选择中,有的会计人员会选择按单位负责人意见作假账,虽是保全了自身的利益,却又陷入了职业道德之失范。(2)政府监督不力,造成会计职业道德失范恶性循环 政府监督不力,...

会计职业道德存在问题的表现有哪些
答: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存在问题将带来以下后果:1、信任危机盯庆 会计职业需要保持高度的诚信和道德标准,因为会计师在处理财务信息时对于客户和企业的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如果会计职业存在道德问题,如不诚实、隐瞒信息或违反职业规范,将破坏公众对会计职业的信任,导致信任危机。2、不准确的财务报告 会计职业...

违反会计法的行为有哪些
答:(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为。会计做账有四个原则,即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