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叔在外蒙古工作时大拇指断了,怎么办?怎么赔偿?

作者&投稿:泣世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工作时大拇指断了,应属于工伤。肯定会有赔偿的,但须做好相关的前期工作,比如工伤前因后果,工伤等级鉴定,医院相关信息,当然,先熟悉一下国家关于工伤赔偿的相关条款最好了,如遇阻力太大,可请律师!
祝你叔叔健康!

这要看他是什么工作性质了,如果是正常的雇佣关系,很好赔偿,而且赔很多的。如果是他自己的小生意,平时接活做,就赔的很少了。

需要有相关的劳动合同,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我叔叔在外蒙古工作时大拇指断了,怎么办?怎么赔偿?~

一年内认定劳动关系,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先申请工伤认定 然后申请伤残鉴定 根据结果要求赔偿 注意不要超过申请期限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详细法条 见 《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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