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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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天祝藏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促进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建设,营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工作和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自治县县城内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区域分片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自治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自治县城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城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依法监察和查处违法行为。
  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配合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环境卫生专业单位和管理、经营单位应及时收集清运垃圾,清扫街道,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第四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年安排相应的投资和经费,增加环卫设施,促进环卫事业的发展;应当增加建设投资,加强县城东西两山、河滩的绿化和管护工作,促进和保障生态环境建设。
  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环境卫生意识,自觉维护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美观、整洁。
  自治县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县城的建设规划中,确定一定比例的绿化面积,组织实施好绿地、花坛、公园的建设和管护工作。第五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六条 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区人口密度、流量和公共场所的需要,制定和实施县城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鼓励单位、个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设和改造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允许收费,相关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提供方便。第七条 县城内规划设置的建(构)筑物及其外装饰装潢、公共设施、广告标志等,应当突出民族特色,保持其外形美观、整洁。
  县城内的电力、广播电视、通讯等电缆管线和交通设施的架设安装应当符合安全美观标准,适合于现代城市文明的要求。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县城街道及街道两侧、公共场地和设施用地范围内,不得擅自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清洗机动车辆、乱倒污水、进行屠宰、加工作业和摆摊设点。确因建设等特殊需要临时堆放物料或者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清理和拆除。第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到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手续,并按要求及时清运。
  建筑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不低于2.5米的遮挡栏或围墙,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应堆放整齐,渣土及时清运,施工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泥浆洒漏、污水外流的措施,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工程竣工时,应同时拆除各种临时工棚、设施和其它应拆除的建(构)筑物,并清理平整场地。第十条 县城内的单位、住户、个体工商户及城郊居民应当在门前屋后,按照“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责任要求,做好卫生保洁、植树种草和管护工作。
  沿街单位、店铺、住户必须保持门面整洁,主要街道两侧的阴阳台和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临街建筑物安装空调设备,搭建、封闭阴阳台,设置遮阳雨蓬、安全防护网,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不得有碍市容。第十一条 市政、公用、通讯设施及园林绿地、花坛,应当按行业规范建设和管护,产生的渣土、污泥和其他废弃物,由有关单位或作业者及时清除。第十二条 在县城内通行的各种车辆,应当保持外形完好,车容整洁。车辆应在指定的停车场地停放,不得随意乱停乱放。
  运输液体、散装物料及废弃物的,应当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泄漏、遗撒。第十三条 在县城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须经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合理选址、布局,精心设计、制作,做到内容健康、文字规范、外型美观、坚固安全,并定期维修、刷新、清洗,按规定期限更换或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建(构)筑物外装饰、装潢,要向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和设计方案,经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大型户外广告的范围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如下: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河南省制定了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通过鼓励市容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研究、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等方法促进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建设。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市容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研究,积极推广先进的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察管理人员应当对本辖区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察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并佩戴执法标志。各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监察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监察管理人员的素质。第七条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第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察管理人员应当对本辖区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察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并佩戴执法标志。各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监察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监察管理人员的素质。第七条 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松原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答:(三)保持市政、公用、园林、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进行市容管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城市容貌标准并报省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城市中的道路、给排水...

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答: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有享受整洁、优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有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对损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八条 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城市容貌标准,保持整洁、完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鼓励旅游城市和有条件的...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市容环境卫生
答:三、市容环境卫生(九)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

城市环境卫生归哪个部门管理
答: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是在城市政府领导下,行政主管部门依靠专职队伍和社会力量,依法对道路、公共场所、垃圾、各单位和家庭等方面的卫生状况进行管理,为城市的生产和生活创造一个整洁、文明的环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省、自治...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答:小城市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集中管理。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城市建设监察机构依法对本城市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第五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市...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答: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的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前款规定以外的建制镇的城区,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市、州和县级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

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
答:19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20条禁止在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6修正)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的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前款规定以外的建制镇的城区...

环境卫生宣传标语
答:环境卫生宣传标语 篇10 1.安居丹阳我们是一家,清洁环境不分你我他。 2.美化市容讲究卫生绿化名城保护环境。 3.创建美好家园,从一点一滴做起。 4.创建卫生城市,建设小康丹阳。 5.管住脏乱差,留下真善美。 6.鲜花还需绿叶扶,城市更需市民护。 7.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美化我们共同家园。 8.营造清洁大环境,消灭...

广元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答: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具体范围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公布。第三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容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