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长期不在岗,监管部门有处罚依据吗 企业项目管理方法都有哪些?

作者&投稿:阳的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扩展资料

案例:

湖北连续发生三起建筑施工亡人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极为严峻。日前,湖北省住建厅通报了关于近期该省发生的三起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有关情况。

2015年1月12日,恩施州来凤县黔龙家居建材城工程项目,发生一起起重伤害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恩施黔龙阳光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来凤分公司,施工单位为重庆市乾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为魏益兵,监理单位为重庆江河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为高家锐。

初步调查发现,该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总监长期不在岗,专业分包单位无资质、无合同。该项目经省级安全检查并下达整改通知后,未进行整改继续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

2015年1月12日,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光谷新世界A地块施工四标段(裙楼及地下室)项目,发生一起基坑土方坍塌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新世界嘉业(武汉)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项目经理为夏保林,监理单位为广东天衡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总监为许汉生。

初步调查发现,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未按照深基坑工程施工相关要求组织施工,深基坑开挖无边坡防护措施,现场监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管不力。

2015年1月12日,武汉华侨城生态住宅社区二期工程(A-7地块)二标段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为尤善义,分包单位为孝感市三江航天江峰工贸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吴世华,监理单位为湖北百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监为杨小成。

初步调查发现,该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总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不力,专业分包单位施工时无防护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监理单位对企业违规施工未及时制止。

湖北住建厅通报称,近期连续发生死伤事故,暴露出一些企业安全生产观念淡漠,安全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该厅已责令事故企业所有在鄂工程一律停工自查,发生事故的县(区)所有在建工程一律全面检查;对事故项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市场管理、质量安全管理上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并依法从严查处,纳入省级不良行为记录并公示6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湖北通报近期三起建筑施工亡人安全事故



★★★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一般都是挂靠资质或转包。可以查处认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
第八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转包,……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现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按照本办法进行认定,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罚。
(三)对认定有挂靠行为的施工单位或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进行处罚。
(六)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可依法限制其参加工程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并对其企业资质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进行核查,对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资质审批机关撤回其资质证书。
对2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依法按照情节严重情形给予处罚。
(七)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当依法按照情节严重情形给予处罚。(属于严重失信行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将存在下列情形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第十六条 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为自被列入名单之日起1年。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修复失信行为并且在管理期限内未再次发生符合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情形行为的,由原列入部门将其从“黑名单”移出。
第十七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
第十八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将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通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依据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施工时间的80%,施工企业负责人须定期带班检查施工现场。
未执行带班制度的企业和人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处理;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给予企业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住建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有两个附件:《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可以据此对项目经理实施记分管理。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
第一: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必须在岗履职,不得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
三、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三)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的;
五、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的;
九、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该项目经理停止执业1年;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项目经理在停止执业期间,应当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其所属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

★★★根据合同约定扣罚工程款。发承包合同里一般都有约定,看看项目主管人员不在现场有什么罚款约定,甲方可以直接按合同约定发现一次扣一次钱,要记得给乙方公司出正式的文件告知。

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即法人)的委托对该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正确的。后半句是不对的,他不是法定代表人,是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是该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项目管理的法律风险都有哪些? (咨询专家:袁斌) [已答]~

一、项目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1、监管不到位,项目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由于受体制和机制的制约,加之市场的不断变化。企业管理层对项目管理的模式仍在探索中,尚未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企业管理层过度依赖项目管理层(项目经理部)对项目实施管理,指导帮助有限,过程审计、财务监督控制不够,管理层的触角得不到有效延伸,导致政令不通,信息不畅。项目管理基本靠项目经理的意志去运作,项目经理的水平决定了项目的管理水平。 2、企业规模扩张与利润不能同步增长。由于企业间以价格差异作为主要竞争手段的低层次重复竞争,导致建筑行业平均利润水平不断下降。企业管理层更加重视任务承揽,忽视生产管理,对项目产值和进度关心较多,对成本管理重视不够,责任成本制度得不到有效落实,致使企业效益流失严重。{1}尽管企业产值年年上台阶,但利润增长缓慢,企业实力没有得到增强。 3、集团公司和子分公司存在利益冲突。集团公司中标项目分包给所属子分公司承建,双方目标利润按合同约定分享。集团公司对项目下达利润考核指标并通过项目经理部落实,分期上缴,可以确保利润实现;而子公司目标利润则寄托在项目作业层,能否实现存在不确定性。由于双方承受的效益风险不对等,挫伤了子分公司的生产积极性,导致子分公司对效益预期差的项目减少必要的生产投入,降低了项目生产能力,给施工生产带来不利影响,加大了现场管理难度。 二、加强和改善项目管理的对策 1、提高企业组织机构效率 根据施工企业建筑项目地域分布广、管理跨度大的特点,管理重心下移,缩短指挥链,使企业管理层更加贴近项目作业层,加快信息传递,减少信息失真,增强企业快速反映能力,实现企业内部上下左右的有效沟通。 2、实现垂直监管 全面提高建筑项目管理水平完全依赖项目经理部自身努力是做不到的。要实现政令通、信息畅,光靠文件制度的约束力也是做不到的,必须有垂直贯穿于企业管理层和作业层之间,彻底扭转政令不通、信息不畅、各自为政局面的手段,同时发挥集团企业人才、技术优势攻坚克难,为建筑项目提供优质服务。可采取的具体做法是:企业管理层对在建的建筑项目实行区域管理,组建若干建筑项目管理督导组。组长由一名副总经理兼任,组员由预算、建筑管理、科技开发、安全、机械、劳资等部门组成(每个成员应是本业务领域的专家),对建筑项目进行巡回检查督导,完成下列职能:履行监督职能,疏通信息渠道,上传下达各项指令;以专家角色, 协助现场解决疑难问题,开展科研攻关;以协调员角色,负责协调企业管理层和项目作业层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参与建筑项目的绩效考核工作。 3、化解企业内部利益矛盾 (1)在对中标项目进行项目评估编制内部预算时,集团公司要组成专家组深入实地调查论证,全面测算围绕施工将要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定额取费要合理,要充分听取子分公司的建议和意见,努力达成共识。 (2)建筑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不确定性因素,引发施工设计变更,导致建筑工程量及投资额调增或调减,对于施工企业来说有可能从中受益也有可能受损,集团公司应本着客观、公正、透明的态度同参建子分公司共同分享和分担变更设计所带来的收益和损失。 (3)在编制建筑项目内部预算时要留出一定比例的调控基金,用于项目作业层为满足紧急或特殊生产需要而增加的计划外投入的成本补偿,有效化解企业内部利益矛盾。 4、完善绩效考核机制 首先,根据工期长短,将建筑项目划分为若干个考核期,制定阶段性考核目标。对建筑项目进行阶段性考核,同时可选择某个阶段性考核点,对项目进行过程审计,通过过程审计和阶段性考核,对项目管理目标进行再评估,进而确定下一阶段管理目标,改变事后算账格局。其次,改进绩效考核指标,改变以财务指标为主的考核模式,引入非财务考核指标,对项目进行全面考核,把对建筑实体的考核纳入建筑项目考核评价体系中。 综上所述,在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施工企业必须把项目管理与任务承揽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项目的过程控制,向管理要效益,向技术创新要效益,实现企业规模与效益的同步增长,不断增强企业实力,确保企业实现科学发展。

1、改变团队的工作方式。这相对比较容易做到,项目经理可以鼓励团队成员工作更努力一些,要求他们在项目上多投入一些时间,更专注一些,让他们重新安排工作的轻重缓急,排出优先次序,当然也可以审视一下他们实际的工作方法。
2、调整项目投入的资源。如果项目执行过程中有稍微滞后现象,或是项目偶尔出现了提前完工的迹象,项目经理就可以调整一下项目投入的资源状况如何实施项目管理最有效。当然,在资源充足的情况下,也可以从项目中适当抽出一些资源移作他用。基本的做法是,要么取得更多的资源,要么取得不同的资源。另外,还有一种也具有同样重要意义的做法是,在需要资源时,提高项目的重要地位,从而使项目更容易取得所需的资源。
3、变更项目范围。项目如果进展不顺,可以通过缩减项目范围,专注于有限的几项核心交付成果和项目需求的实现,就可以改变项目进展的不利局面。
4、增加项目任务。这方面的工作并不像上述改变项目范围那样宽泛。比如,为了应对项目遇到的风险和问题,项目经理可以通过加大项目成员所承担的工作量,以解决出现的问题,化解遇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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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的管理制度
答:1、业务招待费仅限于招待与本项目有关的单位及个人。 2、因办理经理部相关业务事项,发生的误餐费,可以报销。3、业务招待费和误餐费必须取得正式发票,并在发票后注明时间、经办人及证明人。4、业务招待费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报销,但发生业务招待费前应告知项目经理。其他人员一般情况不得报销业务招待费,若特殊...

如果施工现场出现安全事故,安全员会承担什么后果?
答:项目经理与技术总工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员只负监督责任。且我国法律规定,3人以下(不包含3人)的为一般事故。所以安全员最多是违法,不会受到刑事惩罚。如果安全资料不齐、防护不到位这些都是一些次要条件,包括证件不在身边,关键是人在不在岗,是否完成了自己的任务,如果这些为否,即便是非安全责任...

单位承诺书
答:(一)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二)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兹授权我单位担任百威英博(昆明)啤酒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千升啤酒一期工程 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以我方名义履行,对该工程项目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履职承诺书
答:一、在企业营业时间内,保证在职、在岗、在位、绝无挂职行为、不在其他单位兼职,保证在店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职责,认真做好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二、对该店的药品质量全面负责,合同期内不自行离职。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岗履职,拟辞职或不再续约时,自愿提前30天以上书面告知所在药店,并由该店负责人签署相关意见后向...

求项目部的管理细则(带奖惩的)
答:1、业务招待费仅限于招待与本项目有关的单位及个人。2、因办理经理部相关业务事项,发生的误餐费,可以报销。3、业务招待费和误餐费必须取得正式发票,并在发票后注明时间、经办人及证明人。4、业务招待费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报销,但发生业务招待费前应告知项目经理。其他人员一般情况不得报销业务招待费,若特殊...

跪求施工企业项目部财务管理制度
答:1、业务招待费仅限于招待与本项目有关的单位及个人。 2、因办理经理部相关业务事项,发生的误餐费,可以报销。 3、业务招待费和误餐费必须取得正式发票,并在发票后注明时间、经办人及证明人。 4、业务招待费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报销,但发生业务招待费前应告知项目经理。其他人员一般情况不得报销业务招待费,若特...

物业安全施工承诺书范文
答: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立即制止。4、焊接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用电作业人员、砌筑作业人员、登高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

施工的安全责任承诺书
答:三、按规定着装,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在爆炸危险区域内施工,着防静电服,使用防爆工具。四、不携带火种、手机进入施工区,不在禁烟区域内吸烟,不在岗饮酒,酒后不上岗。五、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无操作证不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六、按规定办理施工作业许可证,无作业许可证不...

有施工项目部的综合管理制度吗?(包括施工、安全、财务等)
答:1、业务招待费仅限于招待与本项目有关的单位及个人。 2、因办理经理部相关业务事项,发生的误餐费,可以报销。 3、业务招待费和误餐费必须取得正式发票,并在发票后注明时间、经办人及证明人。 4、业务招待费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报销,但发生业务招待费前应告知项目经理。其他人员一般情况不得报销业务招待费,若...

安全员2023年工作计划5篇
答:以__为指导,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质量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做好质量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真正把质量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 建立质量安全部门,足额配备专兼 职工作人员。落实专项资金,优化工作环境,为质量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