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 我在餐饮行业工作 我提出离职 老板已没有人为由不让我走 我想问下要怎么办? 我已经向公司提出辞职,但是公司一直以缺人为由,不让我走,我该...

作者&投稿:凌温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1、提前30天书面形式(辞职申请)通知公司要离职,并在辞职申请上备注离职预期时间为一个月以后,并保存好证据;
2、等30天后可以直接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公司没意见,结算工资,走人。
3、如果公司不同意,也可以自动离职。不用怕不给结算工资。收集好上班的证据:工服、打卡记录、工资条等等,申请劳动仲裁。然后拨打当地市长热线,就说拖欠工资不给,一般都能解决。
4、既然是餐饮行业怕也是没有社保这一说吧,提前跟老板说,闹到劳动仲裁这一步。社保也得罚他个底朝天,所以各退一步,结算工资走人就算了。老板一般都不愿意惹事,尤其是这种违法的老板。
如有用,望采纳。

那就挺麻烦的了,因为怎么说呢,然后没有人,那你就要不就是说。嗯,你想走就走呗,真的,你想走他也没办法,对不对?因为你已经提前了打过招呼了,他有没有人也不是你的事呀。他没有人,你就不能,你干嘛就不走嘛,他要是不给你工资你也不能放过他呀,对不对?假如你默然走,是你不对,但是你就拿告知过了,那就是他的不对了。

递交书面纸质辞职报告,辞职对话全程录音,获取证据,然后找劳动局来怼老板,

在饭店工作辞职,提前一个月辞职了,老板说少人不让走 我迫于无奈留了下来,请问我该怎么办 没劳动合同~

如餐饮行业,商场等等,因此,每当劳动者提出辞职时,企业总是找各种各样的理由“留人”,有的许诺涨薪、发放高额奖金、代购春节车票;有的威胁扣工资、扣奖金、不办社保转移手续等等。
应当说,《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是非常明确的,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可以解除合同,只需要提前30天提出即可,且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时,企业应当“一次性”结清工资。
那么怎么辞职才是正确的做法呢?
首先,应当提前30天向单位提出辞职。辞职的方式有提交辞职报告、发送辞职的电子邮件、电话辞职等等。应当高度注意的是,员工须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否则你走后很可能被单位反咬一口,说你无故旷工。如当面提交辞职报告的,可以请工友见证、向人事部门索要回执、电话录音等等,如公司拒绝接受辞职报告的,可以EMS快递辞职报告,并保存好底单以及网上查询签收记录,并到邮局盖章,这一系列的工作做好,就再也不怕单位诬赖你无故旷工了。
其次,应当按公司的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正常的工作交接,一方面体现的是你的职业道德,另一方面,可以免于企业的索赔。实践中有些员工认为反正都要走人了,工作交接不交接无所谓,须不知,如果因为工作交接不到位,或者工作不负责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的做法是,尽量配合企业的工作安排,尽心办理工作交接,并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这样30天的期限届满,企业必须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如结清工资、出具社保终止单、开具离职证明等,否则员工可以据此申请劳动仲裁,给员工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
对于工资,法律规定是离职时须一次性全部结清,但据本律师所知,几乎没有企业会这样做,绝大部分企业都是要等到下个月发工资的时候再发放。虽然这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但对员工而言,如工资数额不是很高的话,申请劳动仲裁没有多大意义。

辞职是《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只要劳动者提前30天(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了用人单位,30天(试用期3天)后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同时还需一次性结清劳动者的应得工资。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去劳动仲裁机构或劳动监察队投诉公司。。
但得注意:你要保存好用人单位接到过你书面辞职通知的证据。你可以发快递到用人单位,面单的备注里注明谁谁的“辞职通知”,对方收到30天(试用期3天)后你就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