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生活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条例

作者&投稿:潮耍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条 为了保护生活饮用水源,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划定的生活饮用水源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生活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加强对本辖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经济建设、城镇建设的规划控制,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关闭、迁移危害水源的项目,控制人口机械增长,组织居民易地安置,安排生活饮用水源保护资金,为生活饮用水源的保护及相关工作提供保障。第四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生活饮用水源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水利、规划、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城市供水、工商、卫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生活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的有关管理工作。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生活饮用水源的义务,有对污染和破坏生活饮用水源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应当重视生活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对保护生活饮用水源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第六条 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是指为保证生活饮用水的水质达到国家标准,依照有关规定,在生活饮用水源周围划定的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和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第七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水利、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城市供水、卫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根据生活饮用水源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拟定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变更,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进行。第八条 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应当有明确的地理界线和标志。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标志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设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和破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第九条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Ⅱ类标准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及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标准限值;二级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Ⅲ类标准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及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标准限值。
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的水质,适用国家《地下水质标准》Ⅱ类标准。第十条 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印染、造纸、制革、电镀、炼油、农药等生产项目以及产生含汞、铬、镉、砷、铅、镍、氰化物、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和设施;
(二)向与生活饮用水源相连的水体、沟渠内倾倒生活垃圾、粪便等废弃物;(三)存放、填埋、倾倒化学危险品和危险废物,未经批准或者虽经批准但未采取有效的防溢、防漏、防扩散措施运输化学危险品的;
(四)设立污染生活饮用水源的废物回收、加工场所;
(五)非更新采伐水源涵养林、护岸林等植被;
(六)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
(七)使用炸药、毒品捕杀水生动物。第十一条 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二)违反规定使用农药、化肥;
(三)倾倒、填埋、贮存工业废物、生活垃圾及其他废弃物;
(四)设置屠宰场。
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旅游区(点)的管理者必须建立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设置清洁卫生设施,保持环境卫生。第十二条 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
(二)运输剧毒物品;
(三)从事畜牧业,从事种植业使用农药、化肥;
(四)在生活饮用水源水域内从事水产养殖业(为改善水质进行养殖除外);
(五)在生活饮用水源水域内洗涤物品、游泳、行驶机动船、从事水上体育娱乐活动以及从事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2017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用水,维护用户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和相关活动。
  城市节约用水适用《青岛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的规定。
  城市供水水源的保护和利用,本条例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规定;本条例没有规定的,适用《青岛市生活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第三条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的城市供水行政管理工作。
  市供水管理机构和区(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城市供水行政管理工作。
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城市供水水源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城市供水水源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城市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价格、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第四条 城市供水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五条 城市供水应当遵循综合利用和节约用水的原则,保障供水安全和稳定,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用水单位的用水。第六条 鼓励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
市和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鼓励单位和居民利用再生水、海水以及其他替代水。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供水专业规划,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城市供水专业规划应当包括再生水利用发展规划。市和沿海区(市)的城市供水专业规划还应当包括海水利用发展规划。第八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供水专业规划和城市用水需求,组织制定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第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建设相应的供水设施,达不到规定水压标准的,应当建设相应的二次供水设施。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无负压直接增压供水方式。
  城市供水设施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设备、材料和器具。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节能、节水、环保和保证安全、稳定供水的标准,适时编制供水设备、材料、器具的目录并公布,但不得指定特定生产厂家和产品。第十条 在再生水集中供水规划覆盖区域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在再生水集中供水规划尚未覆盖区域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符合本市规定条件的,应当建设单体再生水利用设施。第十一条 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及其变更,应当报市供水管理机构或者区(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供水管理机构或者区(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设计方案不符合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应当书面告知其修改。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再生水利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第十二条 新建住宅的供水设施应当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设置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原有住宅尚未实行一户一表改造的,除因影响建筑安全等原因无法改造的外,由供水企业进行改造,用户应当予以配合。所需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结算水表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十三条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和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及其变更,应当征求供水企业的意见。供水企业应当在十日内就与设计方案有关的技术问题出具书面意见。第十四条 供水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遵守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第十五条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于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将有关供水设施竣工验收资料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和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通知供水企业就其是否具备供水条件进行查验。第十六条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当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其中,按照规定应当移交产权的,产权一并移交。

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修正)(20041125)
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二次修正)20040730
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修正)(19971015)
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040923
青岛市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规定19950408
青岛市生活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条例20020928

几个条例都是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

新余市仙女湖水体保护条例(2021修正)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改善仙女湖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仙女湖水体的保护、治理、利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答:第四条 信阳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专项保护经费,建立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补偿、补助机制;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促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改善保护区内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相协调。第...

全国海岛保护规划的海岛分类保护
答:倡导生态旅游模式,突出资源的不同特色,注重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相协调,各景区景观与整体景观相协调,旅游设施的设计、色彩、建设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合理确定海岛旅游容量,落实生态和环境保护要求;严格保护海岛地形、地貌,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提高植被覆盖率;鼓励采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交通运输用岛。科学分析各种交通运...

海岸带综合管理对策
答:实施海域功能控制制度,按照海域功能区划要求,使各海域生产力布局合理;实施海域使用审批制度、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并严格实行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制度,严格控制和管理近岸海域的开发利用活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海洋生态环境可能产生明显影响的海洋工程上马前必须进行充分的环境影响...

安全评价综合运用:厦门水资源安全评价
答:2、厦门生活饮用水源水质概况根据2005 年市环境监测站的监测结果, 全市各水库水质均未能全面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 这是由被污染的主要水库周边的城市污水、城镇居民生活污水、农村畜禽养污水、水库汇水区内土壤裸露所形成的地表径流等面源污染造成的。( 1) 北溪引水 北溪引水为特殊保护水域, 执行GB3838- 2002《...

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办法内容
答:长兴岛开发建设所需资金,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开发办研究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并制定相应的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第六条(生态水源保护)长兴岛开发建设,应当依照环境保护和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切实保护长兴岛的生态和饮用...

关于珍惜水源的资料
答:由于大量工业废水排入练、榕两江,致使两江水质污染严重,水质仅达3类标准,既不能饮用,也不能用于灌溉;类似南澳这种海岛县,其用水均靠“老天安排”——其所有山塘水库包括引洪工程的集雨面积也只占31%,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水依然困难。由此可见,适当处理水资源污染、破坏问题,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了。然而当今...

莆田市湄洲岛保护管理条例
答:(一)宣传和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二)对辖区内的自然生态资源、风景名胜资源、文化资源实行统一保护管理;(三)负责辖区内的项目建设、旅游开发、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环境卫生等管理;(四)组织交通、通讯、电力、供水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五)行使市人民政府依法...

西月岛生态环境
答:历史上,西月岛一直是我国渔民的重要捕捞基地。他们在这里驻足,不仅种植椰子树以满足生活所需,还建造神庙,祈求海上的平安与丰收。在岛的西南端,靠近椰树的地方,有一口饮水井,尽管存在,但水质并不理想,不能作为主要的饮用水源。周围的海域因为丰富的海洋生物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了鱼类繁多的渔场,...

日本排海对上海饮用水水源地的影响
答:1、核污水一旦排入大海57天内放射性物质就可以扩散至大半个太平洋海洋,带有辐射的海水可以从北支,影响到徐六径附近水质,对青草沙水库有一定影响,青草沙水库毕竟是上海人重要的水库,一点点的核辐射也会对上海市全市人民总体健康有一定的影响,所以日本排海对上海饮用水水源地的影响大。2、日本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