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了,劳动法还有用吗?二者是不是同时存在?拜托了各位 谢谢 新劳动法生效后旧劳动法还有用吗

作者&投稿:赫路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劳动法依然有效,同时有效. 可以得到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新劳动法出台以后,是否和派遣单位签合同一年以上是不符合规定的?还有没有违约金呢?拜托了各位 谢谢~

看看《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这里不存在新旧的问题,之前制定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先出台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事项不一致,不存在替代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有什么区别吗
答:《劳动合同法》颁布施行以来,仍有许多人认为《劳动合同法》已经取代了《劳动法》,或称是一部新的“劳动法”,其实不然。《劳动法》至今仍然有效,且在调整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仍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2012年劳动法现在还可以使用吗
答:劳动法自1995.1.1起实施,明确没有修订版,现在仍然有效。劳动合同法自2008.1.1起实施,2013.7.1起实施修订版,主要是针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了修订。

劳动法跟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有什么不同。?
答:劳动法涉及的问题是全面性的,劳动合同法涉及的问题仅仅是劳动合同方面的。从广义来说,劳动合同法是广义劳动法的一部分。劳动法律不仅包括狭义劳动法,还包括天文数字的各类劳动法规、规章、地方性法律法规、劳动部文件、最高院司法解释等等,2008年1月1日又增加了劳动合同法。2008年之后劳动法仍然是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还有效吗
答: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的区别
答:此外,《劳动合同法》还强调了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使用、管理和辞退劳动者时应遵循的原则和程序,以及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三、法律实施与监督 在实施与监督方面,《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以保障法律的执行和劳动者的权益。同时,两部法律也鼓励劳动者...

劳动法有用吗?那么多用人的地方都没签劳动合同,也没社保,从来没人管过...
答:(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这两部法律如何去使用呢?_百 ...
答: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已经有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另外告诉你,《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对《劳动合同法》原则精神的细化和明确化。只要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就肯定符合《劳动合同法》,不要去管后者有没有规定。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对社会的影响
答:《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经有十年了,在这十年里,劳动合同法的影响之深不得不说,最为突出的便是劳动关系和劳动者权益等方面的建设都有了很大改善,那么劳动合同法有哪些影响?下面我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经有十年了,在这十年里,劳动合同法的影响之深...

有关新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原先的职工奖惩条例还能用...
答:因此,《职工奖惩条例》的有效时间为1982年4月10日至2008年1月15日,其中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相冲突的内容,根据法的位阶原则,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在法律施行后,行政法规中的冲突内容无效。你所说的对劳动者的处罚方式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目前只能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动...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劳动用工有什么影响
答:此外,新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用工不规范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些规定无疑使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有所增加。但是,新法的这些规定是针对标准用工而言。为了减少用工风险,企业可以选择其他用工方式,甚至可以业务外包方式。因此,新法也给企业发出了另一个信号,即企业用工模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