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中标后,由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与其签订协议进行施工,算不算分包?如果干主体,违法不? 中标后由分公司签署合同合法吗?

作者&投稿:历会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情况不同,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下:

1、该分公司、子公司是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如果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属于转包,国家严令禁止。

2、该分、子公司不具独立法人,则不属于分包,也不属于转包,不违法。这属于其公司内部管理协调方面的事了。

3、分、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比如“中建三局二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的话就应该与该法人签订合同才有效,或者应让中标的总公司出具法人委托书,委托其分子公司代表其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

扩展资料:

一、转包的认定

根据转包的定义,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因此构成转包必须具有以下两个要件:

1、独立法人

首先转包人与转承包人必须是两个没有隶属关系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如前文所述所谓转包是承包人将其承包建设工程直接或变相转让给第三人,也就是说转承包人对于转包人来说必须是第三人而不能是转包人的分公司或内部机构。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转给”其分公司或内部机构的行为,属于承包人的内部分工即经营策略的范畴。

2、第三人

其次承包人必须将全部建设工程任务转给第三人。承包人必须是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直接或变相转让给第三人才构成转包,而不是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某一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承包人只是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分部分项或某一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应构成分包或非法分包而不是转包。

二、转包与分包的区别

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 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1、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2、转包则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3、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实践中,常见的转包行为有两种形式:

1)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别人;

2)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但不论何种形式,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参考资料链接:百度百科--转包





子公司不违法,违规!子公司分包的话也行,换个说法就行,如果手腕不高明的话,就老老实实的吧

向子公司收取管理费就可以了

1、首先应该看该分公司、子公司是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如果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属于转包,国家严令禁止。
2、如果该分子公司不具独立法人,则不属于分包,也不属于转包,不违法。这属于其公司内部管理协调方面的事了。

补充回答:
如果分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比如“中建三局二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的话就应该与该法人签订合同才有效,或者应让中标的总公司出具法人委托书,委托其分子公司代表其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

子公司与其签订协议进行施工,算不算分包~

子公司与母公司各自系独立的企业法人,严格说应当属于分包。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个人认为分公司履行合同,在法律意义上讲就是公司履行合同,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中标后委托分公司签署合同符合“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规定,并不是招投标法中说的“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完成”,在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手续完备后,上述操作行为从法律角度讲是有效的。

二、防范公司风险建议:
1. 审查分公司设立的合法性,看“中标”工程是否在其经营范围之内;
2. 完善合同手续,合同洽谈前要求公司给分公司出具相关授权委托书(审查公司给分公司的授权范围,确保授权有效)。
3.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不允许以分公司名义签署”。

工程分公司可以投标吗
答: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是总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我国分公司通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不能作为合同签订主体。除非相关法律或招标方有特别限定,分公司能够参与投标;如对于资格有要求,签订相关协议应以总公司名义;至于使用哪个账户,能够由总公司根据需要决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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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们是黑龙江国企建筑公司下属分公司,在外地施工需要办外管证,但是总公司让我们先把中标的总造价的企业所得税先交上,请问我们施工将来汇总企业所得没有那么多怎么退税?分公司怎么向总公司主张退税这是一道来自手机的问题 您的回答被采纳后将获得系统奖励20(财富值+经验值) +紧急提问奖励0(财富值+经验值) 我有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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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挂靠项目中标(由经营部完成的项目) (一) 投标部工作流程 1. 通知经营部中标项目。接到投标代理的中标通知后,投标部需在一个工作日内口头通知经营部 负责人员,同时发布中标喜迅公布于公司告示栏 2. 项目入库。投标部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二个工作日内建立项目入库手续; 3. 文件交接。投标部在收到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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