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解除纠纷中如何合法维权 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的解约理由中,恶意抹黑离职员工,...

作者&投稿:皇终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通常而言,一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多发生于以下十三种情况: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为了便于大家加深理解,结合上述常见情况,小编给大家讲解几个案例:
案例简介1:
姜某于2005年8月进入某广告公司工作。双方签订5年劳动合同,担任总经理助理。2009年11月,该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因公司原申报城保参保人员工作性收入总额与城保人员全年发放工资总额审计结论不一致而向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书,其中姜某发现公司在2008-2009年度并未有社保缴纳的记录。2010年3月,姜某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书面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案件分析
及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一项基本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未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补缴差额部分。本案中的姜某以此为原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符合法律规的。
案例简介2:
方某,设计专业毕业后,来到一家外企工作,不但可以解决户口问题,工资也比较高。在签劳动合同时,她发现公司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女员工3年内不允许怀孕、生孩子。方某犹豫了一下,想到自己还没有结婚,这一规定对自己没什么影响,于是在劳动合同上签了字,合同期限为3年。1年后方某结婚,婚后半年方某意外怀孕了。
根据规章制度,公司要求方某做人工流产。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方某解除了与公司的合同。
案件分析:
规章制度是由用人单位单方面制定的,内容和程序都要合乎法律的要求,不能损害职工的权益。本案中,公司规定“女员工3年内不允许怀孕、生孩子”违反了《婚姻法》。在方某怀孕后,公司要求她做人工流产,侵犯了方某的合法权益,方某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简介3:
王某大学毕业后一直未找到工作,十分着急,后去人才市场应聘,一家公司的招聘信息中介绍自己是世界五百强,王某虚荣心大涨,看到招聘条件与自己十分符合,十分满意,面试后,公司再三强调自己是世界五百强大公司是,福利都是最好的,王某当即签了劳动合同。
谁知半年后,王某通过偶然的机会得知,自己所在的这家公司并不是什么世界五百强,连全国五百强都算不上,于是提出辞职,公司称如果辞职就是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因此王某与公司发生争议。
案件分析: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自始无效的。因此,如果公司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迫使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不予履行。已经履行的情况下,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王某得知公司以欺诈的手段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是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通过上述三个案例,相信大家已经对劳动者如何解除劳动关系有了个明确清晰的基本认知。那小编接下来将从劳动者和企业两个视角来分享关于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维权的相关问题破解之道。
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是否还有经济补偿?
一般来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但是如果因为单位违法、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该获得相应补偿。
企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劳动法》在规定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时,就劳动者有过错和劳动者无过错两种情况作了不同的规定。
劳动者有过错情况: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上述四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属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企业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也不需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无过错情况: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上述三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属劳动者无过错,企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根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工龄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这里需要特别提出的是,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这样做,不仅有利于维护企业经营者的权威,帮助企业行政方面更好地行使职权,也有利于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稳定职工情绪。
什么是企业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裁减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经济裁员的目的是保护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和生存能力。
经济性裁员的法定程序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不得裁减下列人员: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性裁员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被裁减的人员优先录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遭遇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后怎么办?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需要依法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就说,如果员工不幸沦为被裁减人员的行列,企业是需要向员工支付补偿金的。
劳动者认为企业经济性裁员的程序条件以及经济补偿等因素与公司发生争议的,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口头或书面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案例简介:
谢某等30名职工与某公司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2年后,该公司以经营亏损为由,辞退谢某等30名职工。谢某等人不服与公司多次交涉未果,遂向当地劳动保障局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接到谢某等人的举报后,经入调查取证,查明该公司不具备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法定条件,又违反了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法定程序,在此前提下,单方解除谢某等30名职工的劳动合同,属违约行为,并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
案件分析:
经济性裁员的情形与条件由法律规定,由于经济性裁员一次性裁掉的员工人数较多,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存在,所以要执行经济性裁员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
本案是一起因用人单位违反经济性减员法律规定,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某公司解除谢某等26名职工劳动合同时不具备上述法定条件,也未履行法定程序,严重违反经济性裁员有关法律规定,侵害了谢某等30名职工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在这里特别要提醒读者的是,当你合同中有服务期限或保护商业秘密约定,因而有违约金的约定的话,虽然你提前30天仍可以辞职,但是必须按合同违约金的规定给予赔偿。

  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关系我该怎么维权?~

到当地劳动局仲裁 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并补足最低工资标准差额,理由就是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并违法约定试用期 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

可以。
如果情况属实,就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劳动关系解除纠纷中如何合法维权
答:对于你提出的“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怎样维权”问题,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公司让你签订东西你就不要签了,或者是协议上有赔偿你多少钱的那就可以进行签订了,经济补偿金一般是每满一年的就会多给一个月。你可以咨询华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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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另外不同的维权方案在法律上产生的法律效果也不同,效果一:如果被确认为是违法辞退员工,用工单位面临的法律后果是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向员工补发工资,或是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效果二:如果被认定为辞退行为合法,用工单位要面临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的法律后果。二、辞退纠纷中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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