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

作者&投稿:夫金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更好地发展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第三条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自然资源开发、生产建设及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水土保持法》、《条例》和本办法。第四条 国家对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开发、利用水土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负责对所开发、利用水土资源的保护。造成水土流失的,应负责治理。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把水土保持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鼓励开展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水土保持科学技术水平,推广水土保持的先进技术,有计划地培养水土保持科学技术人才。第六条 四川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水土保持工作。市(地、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主管本辖区水土保持工作的具体事务。水土保持监督队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有关部门按照《水土保持法》和《条例》及本办法规定,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作好与水土保持相关的工作。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调查评价水土资源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水土保持规划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须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水土保持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第八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下列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向当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揭发:
  (一)毁林或毁草场开垦,破坏植被的;
  (二)违法开垦荒坡地的;
  (三)向江河、水库、输水渠道、湖泊和指定以外的自然排洪沟渠倾倒砂、石、土、尾矿、废渣的;
  (四)破坏水土保持设施的;
  (五)有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其它行为的。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下列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一)预防、治理水土流失,管理水土保持设施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的;
  (二)同破坏水土保持行为作斗争成绩显著的;
  (三)对水土保持科学技术有重大发明、创造、革新或在水土保持工作其他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四)在水土保持教育、宣传、技术推广或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第二章 预防第十条 禁止毁林开垦、烧山开荒和在陡坡地、干旱地区铲草皮、挖树兜。
  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取土、挖砂、采石。
  禁止在铁路、公路、堤防、河道、渠道、水工程界定的管护区范围内开山采石、挖土和堆弃土石、尾矿、废渣等。
  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第十一条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具体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本办法实施前已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在建设基本农田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逐步退耕,植树种草恢复植被;短期内不能退耕的,应由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规划,逐步修成梯地、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第十二条 依法申请开垦荒坡地的,必须同时提出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集体所有的荒坡地,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开垦国有荒坡地,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土地开垦手续。
  本办法实施前已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必须采取水土保持耕作措施,有条件的应当逐步改造成梯地或梯田。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1997修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更好地发展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第三条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自然资源开发、生产建设及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水土保持法》、《条例》和本办法。第四条 国家对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开发、利用水土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负责对所开发、利用水土资源的保护。造成水土流失的,应负责治理。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把水土保持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鼓励开展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水土保持科学技术水平,推广水土保持的先进技术,有计划地培养水土保持科学技术人才。第六条 四川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水土保持工作。市(地、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主管本辖区水土保持工作的具体事务。水土保持监督队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有关部门按照《水土保持法》和《条例》及本办法规定,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作好与水土保持相关的工作。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调查评价水土资源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水土保持规划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须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水土保持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第八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下列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向当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揭发:
(一)毁林或毁草场开垦,破坏植被的;
(二)违法开垦荒坡地的;
(三)向江河、水库、输水渠道、湖泊和指定以外的自然排洪沟渠倾倒砂、石、土、尾矿、废渣的;
(四)破坏水土保持设施的;
(五)有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其它行为的。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下列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一)预防、治理水土流失,管理水土保持设施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的;
(二)同破坏水土保持行为作斗争成绩显著的;
(三)对水土保持科学技术有重大发明、创造、革新或在水土保持工作其他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四)在水土保持教育、宣传、技术推广或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第二章 预防第十条 禁止毁林开垦、烧山开荒和在陡坡地、干旱地区铲草皮、挖树兜。
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取土、挖砂、采石。
禁止在铁路、公路、堤防、河道、渠道、水工程界定的管护区范围内开山采石、挖土和堆弃土石、尾矿、废渣等。
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第十一条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具体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本办法实施前已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在建设基本农田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逐步退耕,植树种草恢复植被;短期内不能退耕的,应由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规划,逐步修成梯地、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第十二条 依法申请开垦荒坡地的,必须同时提出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集体所有的荒坡地,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开垦国有荒坡地,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土地开垦手续。
本办法实施前已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必须采取水土保持耕作措施,有条件的应当逐步改造梯地或梯田。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的决定
       (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删去。本条以下各项依序前移。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水土保持法哪一年颁布
答: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是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1年6月29日发布并施行。水土保持,是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提高土地生产力,建立良好生态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有下列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一)违法毁林或者毁草场开荒,破坏植被的;...

水土保持方案什么情况下要做
答:法律分析: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禁止在什么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25度以上(即坡度大于47%)的陡坡地为高度崎岖、土地易发生流失的危险地带,应当划定为禁止开垦区。禁止在该区域开展农作物种植、草畜牧业等活动,以避免对土壤造成损害。此外,相关规定还要求应当制定防治措施,并加强监管力度,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07修正)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义务,都必须遵守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第三条 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三同时"制度 内容是什么?
答: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这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防止生态破坏的有效措施。原文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章:预防 第二十七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哪些行为会受到罚款?
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法律责任明确规定如下:第二十八条,若违反第十条第一款关于禁止非法开荒的规定,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勒令停止开荒,并要求恢复植被。如造成严重后果,将处以每平方米一元至二元的罚款,数额与开荒面积直接相关。第二十九条,对于违反第十二条第一款...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7修正)
答: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水土保持实行全社会共同保护水土资源、开发利用水土资源者补偿、造成水土流失者治理恢复的原则。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处理水土资源...

水土保持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
答:《水土保持法》中的水土保持指的是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土保持活动,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第三条 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

什么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的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的机构行使本法规定的水...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的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的机构行使本法规定的水行政主管,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土保持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