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海公司按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 对期末存货进行计价. 假设2010年12月31日,

作者&投稿:寇丽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甲存货账面价值10-1=9,等于可变现净值,不需要补提;乙,可变现净值大于成本,未减值,丙,17-15-1.5=0.5万元,应补提0.5万元。

甲存货应补提存货跌价准备=10-8-1=1(万元)

乙存货可变现净值15万元大于存货成本12万元,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2万元应转销.

丙存货应补提存货跌价准备=18-15-1.5=1.5(万元)

2008年12月31日应补提的存货跌价准备=1-2+1.5=0.5(万元)

甲:成本10<可变现净值8,所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万元(10-8),原来已经计提1,只需补提1(2-1)万元

乙:成本12>可变现净值15,不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原来已经计提2万元,需要转回2万元(因为转回的金额以存货跌价准备的余额冲减至零)

丙:成本18<可变现净值15,所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万元(18-15)原来已经计提1.5,只需补提1.5万元(3-1.5)

所以12月31日应补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甲1万+丙1.5万-乙2万 =0.5万

扩展资料: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指对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之中较低者计价的方法。当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期末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同时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主要是使存货符合资产的定义。根据国际会计准则规定,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够带来未来经济效益的经济资源。

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下跌至成本以下时,由此所形成的损失已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不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效益,因此,应将这部分损失从资产价值中抵销,列入当期损益,否则,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价值时,如果仍以其历史成本计价,就会出现虚夸资产的现象,这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来讲显然是不稳健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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