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算不算本企业员工

作者&投稿:伍狠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关于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算不算本企业员工,有什么法律规定?也许很多人都还不清楚,接下来我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下面的内容吧。
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算不算本企业员工
      劳务派遣用工在如今已经十分普遍了,将人力资源外包给专业的人力资源公司管理,对一些公司来说,节省了自己的管理支出,有助于集中精力去开拓业务和生产经营。但相应的,关于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算不算本企业员工,以及这部份用工支出能不能做为公司的工资薪金支出进行税前扣除,也成为困扰一些人员的问题了。
      我们要先搞清楚劳务派遣人员算不算企业职工。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兴的企业用工形式,也有它的特殊性,实际上它更像是一种人才租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在劳务派遣中,员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公司的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发放工资、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但在实务工作中,普遍存在着劳务派遣人员名义上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并非以劳务派遣公司的名义为用工单位服务,而是其个人完全听派用工单位,在用工单位的安排下,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的现象。这种进化了的你用人、我管人的派遣制还真是让人困惑。

      《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被派遣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以用人单位为主,用工单位为辅。劳务派遣工的工资薪金主要由用人单位发放,只有加班费、绩效奖金、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由用工单位发放。
      简单的讲,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即用工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派遣公司(既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由此看来,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计入企业职工总数。但若形式上是劳务派遣人员,实质上是职工,就应当计入职工总数了。因为,财务上遵循的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就如上面提到的进化了的普遍现象。
      那么,劳务派遣的相关费用能否税前扣除呢?是作为劳务费用还是工资薪金,又或者是职工福利费扣除呢?(大家需要自行脑补下这三者在税前扣除的区别。)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明确,税法规定的“合理工资薪金”可按如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同时,该文第三条也对福利费进行了明确。福利费是指: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这些项目中,如果企业没有进行区分,而是纳入工资核算,也没有各方面单独额外发放的,可作为派遣员工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并计入用工企业的工资薪金总额。
      由上可以看出,用工单位区分劳务派遣用工的工资薪金和福利费支出应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是看发给谁。
      用工单位支付给派遣单位的费用不得计入用工单位的工资薪金总额;用工单位直接发放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加班费、绩效奖金等可计入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并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二是看部门。
      企业将劳务派遣人员安排在企业内设的福利部门工作的,这时支付给派遣单位的费用和直接发放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加班费、绩效奖金等,要计入职工福利费。
      三是看发的什么。
      企业将劳务派遣人员安排在生产经营部门工作的,但是,发放的是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的,应计入职工福利费。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特殊的情况:如果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是尚未分离办社会职能企业的内设福利部门工作人员,即使没有区分,也不能直接作为工资薪金费用扣除,因为这部份支出已经被实际用工单位将其确认为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于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以及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等等支出,应作为职工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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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算正式工作么?
答:正式工 正式工就是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指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包括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以及外籍员工等全体人员。劳务派遣VS正式工 签署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同正式员工是直接与工作企业签订劳动...

劳务派遣员工不等于国企员工
答:而在派遣岗工作前,应该了解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是不是长期合作关系,同时要明白劳务派遣合同与普通劳动合同是一样很规范的。“即使劳务派遣公司把员工派不出去,也应该给劳动者报酬,且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另外,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有些是用工单位发,有些是劳务派遣公司发,这些...

劳务派遣员工和正式员工区别
答:3、签订对象不同:派遣工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而正式工则是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4、岗位性质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

劳务派遣是编制内还是编制外的人?
答:虽然在事业单位的岗位上工作,但工资待遇、五险一金、劳动纠纷等,都是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的,和事业单位没有什么直接关系,相对事业单位的合同工,还更没有保障。劳务派遣的好处和坏处 好处:1、公司在不景气的时候可以随意遣走,需要人手可以随意增加员工,因为劳务派遣工不是和本公司签合同的;2、如果...

是不是如果是和第三方签的合同,就不是正式员工了?
答:直接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是正式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是先和劳务派遣公司(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合同,然后以派遣的性质派遣到用人单位去的,通常叫外派员工,非正式员工。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

劳务派遣转正后算不算是正式员工
答:一般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体分为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非编制人员就是本单位自行外聘的人员,就象企业聘用一样,由单位自行规定其待遇,付给其工资,与地方财政没有关系)。劳务派遣制员工与正式员工差别:1、概念不同:派遣工,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务公司之间的合作,劳务公司会派遣到人员至合作的用人单位...

劳务用工合同人员属于职工吗
答:签订劳务合同叫什么员工 劳务员工。 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的,双方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所以劳动者不属于用人单位的职工,双方建立的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

劳务派遣员工与本公司算劳动关系吗?
答: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所以劳务派遣员工和本公司不算劳动关系,而是和派遣公司算劳动关系。

什么是正式员工和劳务派遣
答: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