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茶叶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还有效吗 茶叶是否有企业生产标准

作者&投稿:彩肃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有效的。
口茶叶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1依据
本规范依据《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20号令)和有关茶叶卫生法规、标准制定。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出口茶叶生产企业。
3 定义
3.1茶叶——是指采用适宜于制作饮料的山茶[Camellia
Sinensis(Linnaeus)O.Kuntze]的一系列变种的芽叶和嫩梢,用可接受的方法加工和干燥后制成的干饮料。包括绿茶、红茶、乌龙茶、白茶、黄茶、黑茶;以及用上述茶类茶叶为原料制作的再加工茶(包括花茶、紧压茶等)
3.2 出口茶叶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的出口茶叶生产、加工、储存企业。
4 原料
4.1企业应针对原料制定有效的质量安全管理控制措施,避免来自空气、土壤、水质、肥料中的农药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污染,保证原料的安全卫生。
4.2企业应建立种植基地和/或有明确的供货商,对种植基地和供货商应当签订质量保证合同,并确保有效实施。
4.3种植基地周围空气、土壤和水质等环境条件应符合环境标准和规范要求;种植用肥料和农药应符合国家和进口国的有关规定;种植过程中应有种植日志及用药记录,记录施肥、病虫害防治、采摘等农事活动;鲜叶应在适当的卫生条件下采摘、运输和存储,不得受到污染。
4.4企业应要求供货商提供原料来源及其相关卫生证明。
4.5企业应对原料的农药残留、重金属等实施监测,监测记录应保存有效。
4.6企业应制定原料验收程序,不得收购劣变或受到有害物质污染过的茶叶;原料应当来自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的生产企业;进口原料应当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4.7原料进厂后要分类妥善存储,水分超过安全界限的,要及时干燥,以避免霉变。鲜叶/鲜花原料,要妥善养护,防止劣变。
4.8辅料应符合国家卫生要求,专库存放,并制定验收、领用程序,确保产品安全卫生。
4.9企业应收集、整理茶叶质量安全卫生信息,向种植基地和供货商反馈,指导监督其科学安全地使用肥料和农药及其他生长素。
5厂区环境
5.1茶叶生产企业不得建在可能影响茶叶卫生的区域。厂区周围无物理、化学、生物等污染源,厂区内不得兼营、生产、存放可能影响茶叶卫生的其它产品,非清洁区和清洁区应当充分隔离。
5.2厂区应按工艺要求布局,生产区与生活区应隔离;应建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辅料、化学物品和包装物料等储存库房以及废物、垃圾暂存设施。
5.3厂区应合理绿化,主要道路应当铺设适于车辆通行的坚硬路面,路面平坦,无积水,并保持清洁。
5.4厂区卫生间有冲水、洗手、防蝇、防虫、防鼠设施,墙壁、地面易于清洗并保持清洁。
5.5厂区排水系统畅通,污水排放、烟尘排放、污物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垃圾及废弃物应集中存放,并及时清理出厂。
5.6锅炉房、贮煤场所、污水及污物处理设施应当与生产车间保持一定距离,并位于主风向的下风处。
5.7厂区内禁止饲养禽畜及其他宠物。
5.8出口茶叶生产企业在新建、扩建或者改建前,应当向所在地的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选址、设计的卫生审查。
6车间及设备设施
6.1车间
6.1.1车间面积、高度应当与生产能力和设备安置相适应。车间布局合理,符合工艺流程要求。
6.1.2车间内墙壁、天花板使用易清洁的无毒、浅色、不易脱落的材料装修。车间地面应采用耐磨、防滑的坚固材料修筑,无裂缝,易于清洁。需要用水冲洗的车间,地面应有一定的坡度,不积水。
6.1.3车间门窗结构严密,车间出入口及与外界相连的通风处应当安装防鼠、防蝇、防虫设施。
6.2卫生设施
6.2.1应设有与生产车间相连的更衣室,其面积以及衣柜、鞋柜的数量要与生产人数相适应。个人衣物不得与工作服混放,避免污染。
6.2.2车间如设有卫生间,应有水冲装置、洗手设施。卫生间应当便于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门、窗不得直接开向车间,门能自动关闭,通风合理。
6.2.3在车间入口处及车间适当的位置应设置洗手消毒、干手设施。洗手消毒设施用的水龙头应当是非手动开关。车间入口处的洗手水龙头数量应当与生产人员数量相匹配。
6.3加工设备和设施
6.3.1设备、设施应与生产相适应,符合工艺和产品卫生要求。设备、工器具和容器与茶叶的接触面应当使用无毒、无味、易清洁的材料制作。
6.3.2加工设备的安装应按工艺流程布局,与屋顶、墙壁有足够的距离,便于维护保养及清洁。
6.3.3车间应配有与加工能力相适应的除尘设施。各种炉灶不得直接开向车间,燃料及残渣应设有专门存放处。
6.3.4盛装废弃物等的容器应有标识,不得与盛装茶叶的容器混用。
6.4供、排水设施
6.4.1供水
6.4.1.1供水系统管道应采用不易生锈的材料,不得与非饮用水的管道相连接,并有标识。
6.4.1.2储水设施(塔、池、罐)应当采用无毒、易清洗,不会对加工用水造成污染的材料制成,并有防止污染的设施,定期清洗。使用自备水源,应设置净化、消毒设施。地下水源应当远离污染源。
6.4.1.3加工用水应当满足加工需要并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水质的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6.4.2排水
6.4.2.1车间排水系统合理并有防止固体废弃物进入的装置,排水沟保证畅通,易于清洗并保持清洁。
6.4.2.2排水口应有防止污水倒流和鼠类、昆虫通过排水装置潜入车间的措施及防止臭味溢出的水封装置。
6.5油、汽设施
加工用汽、油供应装置应保证生产安全和卫生。
6.6温度控制
有温度要求的工序和场所的温度应按照产品工艺要求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并安装温度显示装置。
6.7通风设施
6.7.1生产车间应通风良好。采用机械通风的,进风口应当距地面2米以上,并远离污染源和排风口,开口处应设防护罩。通风系统的设计和安装应当符合易于养护和清洁的要求。
6.7.2烘干设施应当设有有效的排烟和通风装置。
6.8照明
应当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者人工光源,光源以不改变被加工物的本色为宜。生产车间的照明强度应当满足生产检验需要,照明设施应装有防护罩。
7 生产过程的卫生控制
7.1生产加工车间结构和设备布局合理,按照生产工序和产品
特点,不同清洁卫生要求的区域分开设置,防止交叉污染。
7.2同一生产场所不得同时生产或存放两种不同茶类的茶叶。
7.3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场地等应当保持清洁。工器具应
在班前班后进行有效的清洁,必要时进行消毒。清洁消毒后的工器具应当存放在指定区域,防止受到污染。
7.4设备检查维修时,不得污染茶叶。维修后要对相应区域进
行清洁。
7.5应按照工艺操作规程生产,防止茶叶加工中产生劣变或有
毒有害物质的污染。
7.6在加工过程中,在制品要按等级、规格存放并标识;落地茶和废弃物要分别在指定地点用有明显标志的专用容器分别收集盛装,并及时处理。
7.7茶叶成品包装应在专用的包装间内进行,包装过程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异物混入。
7.8对不合格品应单独存放并标识,对产生的原因要及时分析,并采取纠正措施。
7.9生产企业应建立有毒有害物品清单,有专用储存场所,标识清楚;进库领用应登记签名,并有专人加锁保管。
8包装、储存、运输卫生
8.1包装
8.1.1包装物料应符合卫生标准,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
8.1.2包装物料应在通风、干燥的专库存放,并且保持清洁卫生。内、外包装物料应分别存放,并有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
8.2储存
8.2.1储存库应保持干燥、通风和清洁,有防霉、防鼠、防虫害设施。同一库内不得存放可能造成相互污染、串味和易腐、易燃品。堆垛距墙壁30CM以上,与地面距离不少于1 0CM。堆垛不宜过高过密,便于抽样和货物进出。出入库应有记录。
8.2.2成品茶应有专库存储,按批次堆放整齐,挂牌标识。未经包装的产品不得进入成品库存放。
8.2.3储存库内应配备温湿度计,注意温湿度调控。
8.3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符合卫生要求,并能防雨、防潮。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
9 生产、质量管理人员
9.1健康要求
9.1.1从事生产和质量管理人员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可以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凡确认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患者不得从事茶叶生产。
9.1.2发现有碍食品卫生临床症状的生产人员,应及时调离生产岗位,康复后经批准方可重新上岗。
9.1.3企业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9.2个人卫生
9.2.1进入车间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和鞋,并按规定洗手消毒。
9.2.2生产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不准佩戴首饰、手表,不得化妆。
9.2.3接触过污染物后,应重新洗手消毒。
9.2.4工作服、鞋帽不得穿戴出车间,应定期统一清洗、消毒。
9.2.5禁止在加工场所内饮食、吸烟、吐痰及其他可能对茶叶加工造成污染的行为。
9.2.6进入车间的其他人员泡括参观人员)均应遵守本规范要求。
9.3资格与培训
9.3.1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从事质量管理工作。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和食品卫生知识。
9.3.2应当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所有从事茶叶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人员均应经过培训方可上岗,以保证卫生质量体系能有效运行。
1 0检验
1 0.1应设立与加工能力相适应的、独立的卫生质量检验机构,并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检验机构对产品质量具有否决权。
1 0.2茶叶审评室应符合《进出口茶叶感官审评室条件》(SN/T0911)的要求。
1 0.3检验机构应具备检验工作所需要的标准资料、配备常规检测所需的设施和仪器设备。
1 0.4生产和检验所需的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计量检定,加贴标识。
1 0.5使用社会实验室承担企业卫生质量检验工作的,该实验室应当具有相应的资格,并签订合同。
前必须按批次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11卫生质量体系
1 1.1制定并执行对原料种植基地或供货商提供产品的安全卫生监控程序。
1 1.2制定并执行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及生产过程卫生的控制程序。
11.3制定并执行对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处置等。
11.4制定产品标识、追溯和召回制度,确保出厂的产品在出现安全卫生质量问题时能够及时召回。
1 1.5制定并执行生产设备、设施的维护程序,保证生产正常运行。
11.6制定并执行生产和管理人员健康检查和疾病报告、疾病监督程序。
11.7制定并实施职工培训计划,保证各岗位的人员具备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技能。
11.8建立内部审核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内部审核,每年进行一次管理评审。
1 1.9制定并执行产品卫生质量管理、检验和纠偏程序。
1 1.1 0各项生产和质量控制活动应做好记录,制定并执行记录的标记、收集、编目、归档、保管和处理等规定。质量记录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并具有卫生质量的可追溯性。记录保存不少于2年。
12对于必须使用传统工艺生产加工的,应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在确保产品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按传统工艺生产加工。
1 3本规范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1 4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国家商检局1995年发布的《出口茶叶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同时废止。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的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对申请卫生登记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评审、发证和监督管理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参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以及本规定第三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实施。第二十三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办理国外卫生注册的,必须按照本规定取得卫生注册证书或者卫生登记证书,依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国外卫生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由其向国家认监委申请推荐。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授权国家认监委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2年5月20日起施行。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1994年11月14日公布的《出口食品厂、库卫生注册细则》(国检监〔1994〕79号)同时废止。 实施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的产品目录一、注册产品目录 分类号 产 品 类 别 Z01 罐头类 Z02 水产品类(不包括活品和晾晒品) Z03 肉及肉制品 Z04 茶叶类 Z05 肠衣类 Z06 蜂产品类(不包括蜂蜡) Z07 蛋制品类(不包括鲜蛋) Z08 速冻果蔬类、脱水果蔬类(不包括晾晒品) Z09 糖类(指蔗糖、甜菜糖) Z10 乳及乳制品类 Z11 饮料类(包括固体饮料) Z12 酒类 Z13 花生、干果、坚果制品类(不包括炒制品) Z14 果脯类 Z15 粮食制品及面、糖制品类 Z16 食用油脂类 Z17 调味品类(不包括天然的香辛干料及粉料) Z18 速冻方便食品类 Z19 功能食品类 Z20 食品添加剂类(专指食用明胶) 二、登记产品目录注册产品目录以外的食品。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第一条 为保证出口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第二条 申请卫生注册或者卫生登记的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以下简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保证出口食品的卫生质量体系,并制定指导卫生质量体系运转的体系文件。第三条 本要求是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卫生质量体系及体系文件的基本依据。第四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质量体系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一)卫生质量方针和目标;(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三)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的要求;(四)环境卫生的要求;(五)车间及设施卫生的要求;(六)原料、辅料卫生的要求;(七)生产、加工卫生的要求;(八)包装、储存、运输卫生的要求;(九)有毒有害物品的控制;(十)检验的要求;(十一)保证卫生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要求。第五条 列入《卫生注册需评审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的要求建立和实施HACCP体系。第六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的卫生质量方针、目标和责任制度,并贯彻执行。第七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与生产相适应的、能够保证其产品卫生质量的组织机构,并规定其职责和权限。第八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与食品生产有接触的人员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二)生产、质量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做临时健康检查;凡患有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必须调离食品生产岗位;(三)生产、质量管理人员保持个人清洁,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工作时不得戴首饰、手表,不得化妆;进入车间时洗手、消毒并穿着工作服、帽、鞋,工作服、帽、鞋应当定期消毒;(四)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五)配备足够数量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从事卫生质量管理工作。第九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环境卫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建在有碍食品卫生的区域,厂区内不得兼营、生产、存放有碍食品卫生的其他产品;(二)厂区路面平整、无积水,厂区无裸露地面;(三)厂区卫生间应当有冲水、洗手、防蝇、防虫、防鼠设施,墙裙以浅色、平滑、不透水、无毒、耐腐蚀的材料修建,并保持清洁;(四)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料的排放或者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五)厂区建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辅料、化学物品、包装物料储存等辅助设施和废物、垃圾暂存设施;(六)生产区与生活区隔离。第十条 食品生产车间及设施的卫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车间面积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布局合理,排水畅通;车间地面用防滑、坚固、不透水、耐腐蚀的无毒材料修建,平坦、无积水并保持清洁;车间出口及与外界相连的排水、通风处应当安装防鼠、防蝇、防虫等设施;(二)车间内墙壁、屋顶或者天花板使用无毒、浅色、防水、防霉、不脱落、易于清洗的材料修建,墙角、地角、顶角具有弧度;(三)车间窗户有内窗台的,内窗台下斜约45°;车间门窗用浅色、平滑、易清洗、不透水、耐腐蚀的坚固材料制作,结构严密;(四)车间内位于食品生产线上方的照明设施装有防护罩,工作场所以及检验台的照度符合生产、检验的要求,光线以不改变被加工物的本色为宜;(五)有温度要求的工序和场所安装温度显示装置,车间温度按照产品工艺要求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并保持良好通风;(六)车间供电、供气、供水满足生产需要;(七)在适当的地点设足够数量的洗手、清洁消毒、烘干手的设备或者用品,洗手水龙头为非手动开关;(八)根据产品加工需要,车间入口处设有鞋、靴和车轮消毒设施;(九)设有与车间相连接的更衣室,不同清洁程度要求的区域设有单独的更衣室,视需要设立与更衣室相连接的卫生间和淋浴室,更衣室、卫生间、淋浴室应当保持清洁卫生,其设施和布局不得对车间造成潜在的污染风险;(十)车间内的设备、设施和工器具用无毒、耐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坚固的材料制作,其构造易于清洗消毒。第十一条 生产用原料、辅料的卫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得到有效控制:(一)生产用原料、辅料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规定要求,避免来自空气、土壤、水、饲料、肥料中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污染;(二)作为生产原料的动物,应当来自于非疫区,并经检疫合格;(三)生产用原料、辅料有检验、检疫合格证,经进厂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四)超过保质期的原料、辅料不得用于食品生产;(五)加工用水(冰)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必要的标准,对水质的公共卫生防疫卫生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两次,自备水源应当具备有效的卫生保障设施。第十二条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生产设备布局合理,并保持清洁和完好;(二)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场地等严格执行清洗消毒制度,盛放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接触地面;(三)班前班后进行卫生清洁工作,专人负责检查,并作检查记录;(四)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以及生、熟品分别存放在不会受到污染的区域;(五)按照生产工艺的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将原料处理、半成品处理和加工、工器具的清洗消毒、成品内包装、成品外包装、成品检验和成品贮存等不同清洁卫生要求的区域分开设置,防止交叉污染;(六)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跌落地面的产品和废弃物,在固定地点用有明显标志的专用容器分别收集盛装,并在检验人员监督下及时处理,其容器和运输工具及时消毒;(七)对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第十三条 出口食品的包装、储存、运输过程应当受到良好的卫生控制。(一)用于包装食品的物料符合卫生标准并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不易褪色;(二)包装物料间干燥通风,内、外包装物料分别存放,不得有污染;(三)运输工具符合卫生要求,并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四)冷包间和预冷库、速冻库、冷藏库等仓库的温度、湿度符合产品工艺要求,并配备温度显示装置,必要时配备湿度计;预冷库、速冻库、冷藏库要配备自动温度记录装置并定期校准,库内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有防霉、防鼠、防虫设施,库内物品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距离,库内不得存放有碍卫生的物品;同一库内不得存放可能造成相互污染的食品。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和使用管理规定,确保厂区、车间和化验室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燃油、润滑油和化学试剂等有毒有害物品得到有效控制,避免对食品、食品接触表面和食品包装物料造成污染。第十五条 产品的卫生质量检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得到有效控制:(一)企业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内设检验机构和具备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二)企业内设检验机构具备检验工作所需要的标准资料、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检验仪器按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检验要有检测记录;(三)使用社会实验室承担企业卫生质量检验工作的,该实验室应当具有相应的资格,并签订合同。第十六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卫生质量体系能够有效运行,达到如下要求:(一)制定并有效执行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及生产过程卫生控制程序,做好记录;(二)建立并执行卫生标准操作程序并做好记录,确保加工用水(冰)、食品接触表面、有毒有害物质、虫害防治等处于受控状态;(三)对影响食品卫生的关键工序,要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并得到连续的监控,同时必须有监控记录;(四)制定并执行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制度,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处置和可追溯性等内容;(五)制定产品标识、质量追踪和产品召回制度,确保出厂产品在出现安全卫生质量问题时能够及时召回;(六)制定并执行加工设备、设施的维护程序,保证加工设备、设施满足生产加工的需要;(七)制定并实施职工培训计划并做好培训记录,保证不同岗位的人员熟练完成本职工作;(八)建立内部审核制度,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内部审核,每年进行一次管理评审,并做好记录;(九)对反映产品卫生质量情况的有关记录,应当制定并执行标记、收集、编目、归档、存储、保管和处理等管理规定。所有质量记录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并具有卫生质量的可追溯性,保存期不少于2年。第十七条 对于必须使用传统工艺生产加工的产品,在保证食品安全卫生的前提下,可以按传统工艺生产加工。第十八条 本要求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要求自2002年5月20日起施行。原国家商检局1994年11月14日公布的《出口食品厂、库卫生要求》(国检监[1994]79号)同时废止。 卫生注册需评审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 序 号 产 品 类 别 1 罐头类 2 水产品类(活品、冰鲜、晾晒、腌制品除外) 3 肉及肉制品 4 速冻蔬菜 5 果蔬汁 6 含肉或水产品的速冻方便食品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日期:2002年04月19日实施日期:2002年05月20日 (中央法规)

有。茶叶要有企业生产标准的,依据《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20号令)和有关茶叶卫生法规、标准制定出相应的企业生产标准。
补充:茶叶,指茶树的叶子或芽。别名茶、槚(jiǎ),茗,荈(chuǎn),山茶属灌木或小乔木,嫩枝无毛。泛指可用于泡茶的常绿灌木茶树的叶子,以及用这些叶子泡制的饮料,后来引申为所有用植物花、叶、种子、根泡制的草本茶,如“菊花茶”等;用各种药材泡制的“凉茶”等,在中国文学中亦称雷芽。有些国家亦有以水果及香草等其它植物叶而泡出的茶,如“水果茶”。 叶革质,长圆形或椭圆形,可以用开水直接泡饮,依据品种和制作方式以及产品外形分成六大类。茶叶饮品被誉为"世界三大饮料之一"。茶叶含儿茶素、胆甾烯酮、咖啡碱、肌醇、叶酸、泛酸等成分,可以增进人体健康。茶叶的故乡在中国,饮茶始于中国。

散茶如何合法包装销售
答:还要办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茶叶生产商生产的同时可以销售。如果仅仅是茶叶销售,只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

茶叶产品执行标准
答:例如,茶叶中农药残留限量、重金属含量、防腐剂使用等都有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能够保证茶叶的质量安全。如果企业生产的茶叶与执行标准不符,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如果企业生产的茶叶与执行标准不符,将会面临产品召回、罚款、停产...

茶叶需要生产许可证吗
答:申请者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场所、生产工艺流程、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等信息,经过审查合格后方可获得生产许可证。此外,茶叶生产企业还需要遵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定,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质量、安全等...

开卖茶叶的店是否需要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答:开卖茶叶的店不需要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已废止,开卖茶叶的店只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答:7、申请企业建设项目四置图、平面布局图,需要提供蓝图或者电脑打印图需要表明尺寸、面基和经营单位名称8、申请企业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 综上所述,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主要包括基本生产流程、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

生产茶叶需要什么证件
答:茶叶需要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

农民自己卖茶叶要证件吗
答:要。茶叶生产商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如果涉及茶叶出口,还要办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农民售卖茶叶前提是要有该类证件,对没有办理相关许可证,获利较多的,...

散装茶叶如何合法销售
答:2. 为了合法经营,茶叶生产商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生产许可证(QS)、卫生许可证。若涉及茶叶出口,还需办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3. 生产商在生产茶叶的同时有权销售,而仅从事...

什么是绿色食品茶叶生产规范标准
答:目前绿色食品茶叶生产规范的标准化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更没有相关茶叶的专门标准,一般可参照NY/T288-1995绿色食品红茶叶和绿茶叶来实施。首先申请人必须要能控制茶叶叶产品生产过程,落实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

生产茶叶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茶叶需要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