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23岁男离婚一年了有个5岁的女儿我一个人还要带小孩感觉压力很大怎么办啊我自己工资才5000? 离婚家庭财产分割怎么分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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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恢心,有的男孩像你这样的年令还没谈恋爱,你都是一个五岁小女孩的父亲,说明你是一个很有能力的人,目前你这种情况,你可以求助你的父母亲,帮你接送女儿,两年孩子就一年级了,没有过不去的坎。也许你孩子妈又回来找你了。

人要为自己的选择和冲动付出代价。男人有必须要担起的责任。
看你的问题,可能只是想要诉诉苦,并没有要扔下一切的意思。
大道理不讲,但是日子总会越过越好的,只要你是认真想要过好的话。

我今年23岁,男离婚一年了,有个五岁的女儿,一个还带着怀孕的孩子。那你应该怎么办呢想想最好

觉得压力很大也没有办法啊,这个你23岁就有一个5岁的女儿,这就是年轻的时候犯下的错误,自己也要承担。

你可以再找啊。可以多交朋友,遇到合适的可以再找一个。如果经济上有困难的话,你可以要求前期出抚养费。不给你可以起诉法院。

婚姻中女子工资用于家庭支出离婚时会有补偿款吗?~

这个我不知道具体的细节是什么,单凭你问的这个就是不对的,婚姻中无论男方的收入还是女方的收入都是这个家庭的公共收入,用于家庭支出也是很正常的事,难道在你的心里认为你挣的钱就应该自己花,丈夫挣的钱才是这个家的家庭收入吗?那我只能说你不离婚谁离婚?我真的不能理解你这种想法,感觉你还活在上个世纪,现在讲究男女平等了,这句话不是说说的,在婚姻关系里都是平等的,女子的工资用于家庭支出离婚的时候就要给补偿,那男的也用于家庭支出了不应该也给补偿吗?都要补偿,那补偿的钱那来的?真是可笑!


一、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一 ) 工资、奖金; ( 二 ) 生产、经营的收益; ( 三 ) 知识产权的收益; ( 四 )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五 ) 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 具体来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
(1)、工资、奖金。 “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在职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 “奖金”是除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外,由国家、政府等权威组织,对特殊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特定主体,给予一定货币数量的奖赏,如运动员名次奖、科研成果奖等,这些奖金应当归入夫妻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 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新《婚姻法》加强了个人财产的保护,这就涉及到夫妻个人财产的投资经营收益的归属问题。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后所得共同制,那么,婚后所得(包括个人投资所得)如没有合法约定,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虽然无形,但它都是能够带来财富的“以权利为标的的物权”,所以在当前的离婚案件中,对所涉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但这并不是讲知识产权中的所有权利夫妻都能够共同享有。因为知识产权是基于人们的智力创造的成果,从公平原则出发,应该对付出劳动的一方权益给予照顾。另外从发挥知识产权的社会功效和经济效益,保护知识产权的完整性、知识产权领域中的有序性,以及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没有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在分割财产时只能享有分割依该知识产权所得的实际财产的权利。而对于其他诸如著作权中的人身权、表演权、播放展览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等,专利权中的专利申请权、使用权、销售权、商标权中的使用权、禁止他人使用权等权利,是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的。并且在分割财产时对没有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的补偿应以一次性给付为宜。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夫妻一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可以明确只归一方,法律保护私有财产的处分权,这种特别指定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的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取的物资利益。这里的收益应当指的是孳息。这里的个人财产,即指夫妻婚前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也指婚后夫妻约定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投资行为有可能发生在婚前,也有可能发生在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收益,必须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实际取得的收益, 而不包括预期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助费。从我国《劳动法》的角度来讲,上述几项都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工资关系密切相关。有鉴于此,这四项都应当属于工资性的收入。它是对劳动者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这里的“实际取得”和“应当取得”也是有时间限定的,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对应的权利即已“实际取得”和“应当取得”。即权利已经形成,至于何时支付则对权利不产生影响。
(7)对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认定。土地使用权在法定条件下,可以依法出售、交换、赠予、租赁、抵押、继承等,土地和土地使用权中的各项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公民个人所拥有的重要物质财富。对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原则上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在我国,房产和地产(指土地使用权)分属两个行政部门管理,其价值体现也是能够独立表现出来的。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婚后在该土地上修建了房屋且年限不长,分割财产时应注意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和房屋价值分开进行处理。另外,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增值了,这部分增值的价值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是夫妻共同财产是随着夫妻身份关系的确立而形成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所得和购置的财物,一方或双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都应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土地使用权价值在婚后增值部分可以看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依该土地的价值而产生的一种利息,是一种合法的收入,所以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为双方共同所有。
(8)在涉股案件中对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目前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到股票的所有权归属纠纷日渐增多。对这类纠纷的处理主要应从股票购买的资金来源和股票自身的性质来认定。如果是夫妻一方或共同出资购买的股票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情况是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购买股票这种情况如何认定股票的归属呢?我国目前发行的股票有两种:职工内部股和社会公众股。对于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内部职工持有的股份,分割财产时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不仅职工内部股采取记名方式,不得向企业以外的任何人转让,而且这类股票往往还带有低风险、高收益的福利性质。如果夫妻双方同他们家里其他成员就股票所有权产生纠纷,那他们之间关系可认定为借贷关系,另案处理。如果他们购买的是社会公众股,这种股票可以进行转让和交易,那么这种股票的性质应认定为家庭共同财产,各方按出资情况进行分割。
(9)、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采用列举式与概括式相结合的方式,避免对夫妻共同财产规定的不周全。在处理离婚纠纷时,应对财产进行具体分析,充分考虑财产的来源,取得时间、婚姻法定财产制等因素综合确定,以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利。
1)、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的分割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5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实践中,比如对股票的分割,在《胡红卫诉黄燕明离婚及分割股票、中签股票抽签表纠纷案》的判决中,法院在分割股票时,判决依据是参考分割时的股市价,并结合该种股票在一个合理的期间内的股价涨落幅度,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一个股价,或由法院判决确定一个股价,按此股价来计算所持该种股票的全部价值量,进行分割。
2)、以夫妻共同财产在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分割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3)、以夫妻共同财产在合伙企业出资的分割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4)、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分割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 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 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5)婚前承租公房,婚后房改购为产权房的处理
不论产权证记载是哪一方的名字,均作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6)对房屋现价有争议的处理
因房价上涨,离婚时不愿意按合同购买价格分割,则:
1、双方均要房,法院组织竞价;
2、一方得房一方得款,房价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相关部门对房屋作价评估。
3、双方均不要房子的,由原告、被告共同申请拍卖或转让后,法院再处理。
7)离婚时没有取得房产证或没有取得完全产权如何处理
如果离婚时,争议的房产的产权证还没有发放,人民法院要么告之当事人申请中止审理,待产权证发放下来再作处理;要么先判使用权归属,而后产权证下来,再由争议方另行起诉要法院处理。
8)父母出资为夫妻购房该出资的认定
1、结婚登记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应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2、结婚登记后,该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若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9)、军人复员费的分割

我女朋友离婚过,有个10岁的小孩,我今年才23岁,我该怎么办,我们在_百 ...
答:没结婚又何来离婚?就你说的来看只能向法院起诉了,而且只能是对小孩的抚养权进行判决,法院会本着有利于小孩生活成长的条件进行判决的。

32岁有一5岁女儿的离婚女人怎么办
答:全心投入工作又花时间去找一个值得依靠的男人我觉得这不太现实,两方面都需要全心投入,反而到头来可能一场空,个人认为你还是先做好一方面吧,最好先搞好自己的工作事业,毕竟找一个值得依靠的男人不是短时间的事,也要看缘分

我男朋友离异的 比我大13年 有个女儿 12岁了 我23岁 以前找过男朋友 没...
答:男人到了一定年龄心态会随之改变,不像年轻时候女孩在自己的心里大于一切,有了自己的孩子,孩子在他心里就是大于一切了,人都会随之改变的,那么命运也是注定的,要想接受一个人那也得适应那个人的习惯呀!

二婚男方有儿子能嫁吗(离过婚又带孩子的二婚男人)
答:你23岁早已经过了成年的基础年龄,你不再是需要你父母喂养的奶娃子。如果你真爱这个男人,你会为了你们的幸福而争取,而不是一而再再而三的闹,让这个男人上门哄你,你是如此的自私。如果你不改改你的性格劝你放手,成全这个男人,他离一次是离,离两次也是离,给他个机会找真正会心疼他的女人。离...

32岁离婚的女人并且有一个小孩,会和23岁的男人有结果吗?
答:可能会有好的结果,因人而异。如果孩子不大,男人愿意视为己出的话,那么可能还好。另外就是生活品质是不是高,如果生活水平不高,建议不要这样重组,以后柴米油盐会磨平感情,这些都会变成争吵的理由。

老婆主动提出要跟我离婚,我还有一岁的可爱女儿,我该怎么办?
答:总之说白就是,跟你老婆沟通,给她希望,给她信心,她有信心了,自然也就不会感觉累了。这时候你做的比说的更重要。说完,也有行动的表现。要努力去做一些事情,让她感觉到改变。让她感觉到你的努力。生活一定是艰辛的,但不要气馁。坚持努力,就算最坏的结果是没有留住现在的老婆,至少以后生活也...

...最终冲动下离了婚,我老公今年30岁我23岁,离婚后他又
答:那你就拉长这段状态的时间,好好考察他,当然,如上面朋友所说,这时间也不能无止境,如你俩每天都有较多时间相处,我想半年一年就够了。期间你要有两手准备,或复婚,或分手。你已经与他将就了,他如果外面有别的女人,那就不是你担心不担心的事了,而是你还要不要这个男人的问题了。

与离婚了有个儿子的男人,我可以继续吗?
答:我觉得你的问题不是他离婚有个儿子,而是这个男人是否是个值得你托付终生的人。我个人根据你的描述,觉得这个男人不是个负责任的人,或者是个还不成熟的男人。也许是因为他的家境优越,但是一个成年人总是要靠自己的能力生活的。你所担忧的问题不是因为你俗气,只能说你活得很认真,还是再多了解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