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干了八年了,一直未缴纳公积金,最少要给我补交几年的 08年进公司 一直没有为我缴纳公积金 能要求补缴这几年的吗

作者&投稿:归阳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当前的公积金政策对补缴月数没有限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进行补缴。

1、单位为全部职工补缴公积金,从设立账户到首次补缴超过6个月(不含6个月),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另外,补缴单位还需要提供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

2、单位为个别员工补缴公积金,个人补缴月份超过6个月(不含6个月)或一次性补缴超过10000元(不含10000元),需要提供补缴员工工资单、补缴说明、《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汇总核准表》;

3、在进行公积金补缴时,补缴单位可以通过银行直接办理,也可以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以后再补缴,具体要看当地的实际情况。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8-0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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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上班之日起就应该给你缴纳公积金,这种情况,你可以申诉到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这个有广东的案例,住房公积金中心和法院会支持你的公积金的
王瑛姑系广东正大光明公司员工,在职期间,公司未缴纳住房公积金。
王瑛姑于2014年10月23日写了一份《投诉信》给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内容为:
投诉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姓名王瑛姑,身份证号码xxx,于1997年2月入职在正大光明广东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离职(住房公积金账号为:****8888),在本人在职期间,该单位未为本人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本人确认上述劳动期间的真实性,不存在劳动关系、工资收入等方面的相关仲裁或诉讼。现本人请求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本人追讨1997年2月至2012年11月单位欠缴部分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4年11月17日发出《核查通知书》,具体内容为:
核查通知书
正大光明(广东)工业有限公司:
现有职工王瑛姑反映你单位逾期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一事,请你单位核实以下情况:
一、该职工与你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起始时间。
二、你单位是否为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起始时间。
三、职工相关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若你单位对职工所反映的事实有异议,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并附上有关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逾期不提出意见的,我中心将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正大光明(广东)工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4日发出《关于王瑛姑相关情况的回复》,具体内容为:
关于王瑛姑相关情况的回复
贵单位关于王瑛姑反映我公司逾期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而发出的《核查通知书》已收悉,现就我司已离职员工王瑛姑相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1.王瑛姑,女性,生于xx年xx月xx日,于1997年2月14日入职我司,在职期间工作岗位为生产一线工人,时至2010年l2月28日已达到女工人年满50周岁之法定退休年龄条件,劳动合同法定终止,即:王瑛姑于1997年2月14日至2010年12月28日期间与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2.鉴于我司属玩具生产制造企业的行业特点,王瑛姑在职期间基本月薪均为韶关市同期企业月最低工资标准,整体收入不高,且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均未有约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任何相关事宜,王瑛姑本人在职期间也未就缴存住房公积金提出任何异议,故我司未安排王瑛姑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
3.鉴于目前王瑛姑己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依法不再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合适主体,而且也远远超出法律规定的二年诉讼时效,故公司应不需承担其补缴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责任。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5年7月30日发出《责令限期办理补缴决定书》,具体内容为:
责令限期办理补缴决定书
正大光明(广东)工业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未按规定为王瑛姑缴存1999年4月至2010年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现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为你单位王瑛姑补缴1999年4月至2010年12月期间的单位应缴存部分住房公积金合计6750元。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本决定的,本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司于2015年9月7日发出《函》,具体内容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贵单位给予的限缴通知书,就要求补缴王瑛姑的住房公积金一事,我公司决定走法律程序解决。特此函告!
公司对决定不服,向韶关市政府申请复议,韶关市政府于2016年4月1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出的《责令限期办理补缴决定书》。
公司不服,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级法院:没缴纳住房公积金,当然得补缴,公司起诉无理,不予支持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十六条:“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规定,公司请求撤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的《责令限期办理补缴决定书》理由不充分。所查明的事实清楚,处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予以维持。
公司请求撤销韶关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理由不充分。复议决定所认定的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予以维持。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公司上诉:入城务工的农民不属必须缴纳的对象,且已超过2年时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是行政机关,无权作出决定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高院提出上诉称: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补充文件建金管(2005)5号文对条例作了补充,该文件许可对进城务工人员可缴纳住房公积金,王瑛姑不属于必须缴纳的对象。因此,对于王瑛姑这样的入城务工的农民,不属于必须缴纳的对象。
二、住房公积金的属性确定了该笔资金最终归属是个人所得,是王瑛姑的个人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属于民事债务,应当受到民法的时效限制,应适用两年时效。王瑛姑对单位和其个人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这个事实是明知的,她未及时主张权利,远远超过两年,应承担逾期主张的不利后果。而且她已终止合同,不属于在职职工,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有关系。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事业单位,不是政府机关,作出的《责令限期办理补缴决定书》是超越权限,没有法律依据。
高级法院:缴纳住房公积金属强制义务,无户籍限制,也无时效限制
本院认为:本案为劳动与社会保障监督及行政复议纠纷。二审争议焦点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的《责令限期办理补缴决定书》及韶关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是否合法。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十六条:“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依据上述规定,为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本案中,公司未依法为其职工王瑛姑缴存1999年4月至2010年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责令限期办理补缴决定书》,符合上述规定,韶关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上述《责令限期办理补缴决定书》,并无不妥,原审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正确,本院依法应予以维持。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三十八条的规定,王瑛姑属于条例规定的缴纳职工对象,公司应及时为王瑛姑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于职工的户籍性质没有例外的规定,也没有规定两年的时效限制,因此,公司上诉认为王瑛姑是进城务工人员,不属于必须缴纳的对象,本案已过二年的诉讼时效,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此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明确授权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被诉行政行为,公司上诉主张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涉案《责令限期办理补缴决定书》属于超越职权,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广东高院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没法补交的,只有现在开始交就是了,你想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话,你可以缴纳最好基数,交满半年,公积金余额的十倍放款

你好,我在公司干了八年了,有六年没买公积金,以前的劳动合同也没有了,我可以找公司补交吗?~

1、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2、劳动争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
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当然,没有证据也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只是有败诉的风险。
3、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立案后,开庭,然后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当然可以要求公司补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如果你要离职,可以要求公司把这几年的公积金直接以现金形式补发给你,否则你可以去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区举报他,有关管理部门会处罚公司。

在单位工作了八年没交社保,要水单位给补偿需要走哪些程序在单位工作了八...
答: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则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工作八年多一直没有给买社保?
答:公司没有给买社保可以要求公司补齐社保,但是个人部分需要自己承担,不能折算的。劳动者提供能证明工作时长的证据,比如考勤记录等,公司不签合同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从劳动关系开始的时候计算。法律分析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

我老公在煤矿干了八年驾驶员,老板没给交养老保险,没有签合同,如果辞职...
答:用人单位应该给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等。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该按照双倍工资支付补偿。就是说本来约定一个月1000元工资,但是超过一个月内签合同,他按照法律规定应该给2000元每个月。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老公已经干了8年了,这8年...

丈夫50岁,在某公司上班八年,未签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现因癌症在家...
答:在公司上班八年未签劳动合同及交纳社保,可以向公司要求因未签劳动合同赔偿经济上损失,一是十一个月的双信工资,2未买社保带来的经济损失,公司不赔。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申请仲栽

我在厂里上班8年了厂里一直没给我交社保,现在想辞职了,能要求厂里
答: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我在物业公司工作快八年,公司没给我买社保,每月补50元,公司违法吗?如 ...
答:物业公司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每个月缴纳社保金,劳动者自动离职没有补偿金,但是在岗时的劳动待遇必须补偿给劳动者。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交8年的社保金、如果有节假日加班的补偿加班费、补偿夏季高温费、每年10天的带薪休假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劳动合同...

工作了8年公司没给买的社保能要求补回来么?
答:但是个人部分需要自己承担,不能折算的;提供能证明工作时长的证据,比如考勤记录等;公司不签合同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从劳动关系开始的时候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

公司上班八年未交社保到退休年龄离职请^问按劳动法有什么补偿?
答:没有补偿,除非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才能到社保局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你这要退休了,而且没有购买社保,不知道是公司不给你购买还是个人原因,或者年龄超过了购买社保年龄公司无法给你购买社保

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费,违反劳动法社保法,员工可以直接起诉公司么
答:您好?看了您说的问题,你在一家公司上班八年,公司竟然不给你缴纳养老金,失业金医疗保险金,更不能容忍的是,你所在的公司竟敢冒天下大不韪,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法律法规。不和你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明显早已经违反了劳动法。像你说的这种情况,你先找所在公司人事科领导,要求公司全额足额给你补齐这八年应该给你...

...工作八年了,劳务派遣性质,单位一直未缴纳社会保险,到退休年龄了,该...
答:也就是说,劳务派遣企业应承担劳动法上规定的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在劳务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支付问题上,企业需注意以下几点:1)劳务派遣企业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是由用工单位支出的,一般包含在向劳务派遣企业支付的服务费中,这些费用的支付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用工单位没有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