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接受和赠送“红包”的规定

作者&投稿:衅残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条 为保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倡导清廉的社会风气,遏制并惩治违规接受和赠送“红包”的行为,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红包”是指以赠予方式给予或获得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信用卡、购物卡等。第三条 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和对外交往中,不准接受下单位或个人的“红包”:
  (一)管理和服务的对象;
  (二)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
  (三)外商、私营企业主;
  (四)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对于不能判断是否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红包”,包括亲友赠送的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红包”,应一律予以拒绝。对不能拒收的“红包”要按规定及时登记上交。第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接受“红包”,超过一个月不登记交的,由其所在的党组织、行政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责令上交,并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责任辞职、免职、解聘、辞退等组织处理。接受“红包”不满000元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接受“红包”1000元以上(包括本数,下同)不满5000元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接受“红包”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给予撤销党职务或留党察看,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接受“红包”10000元以上的,给予留党查看或开除党藉,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多次接受、赠送“红包”未经处理的,按累计金额计算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第五条 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利用该工作人员的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接受与该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追究该工作人员的责任。查实本人知道的,依照本规定第四条处理。第六条 党和国家机关及其部门违反规定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红包”的,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数额不满10000元的,给予内警告或严重警告,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数字在10000元以上的,给予撤销党内务,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将赠送给单位或部门的“红包”隐瞒私分的,以贪污论处,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的作用,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五十七条处理。第七条 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送“红包”的,按接受“红包”论,依照本规定第四条处理。介绍或代为赠送“红包”的,按送“红包”行为处理。第八条 党和国家机关及其部门不得利用任何时机和名义向上级机关、主管门及其工作人员送“红包”。违反规定的,按接受“红包”论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处理,并责令有关责任人追回公款。集体作出决定的,按共同违纪处理。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在实核期间、立案之前,主动如数上交所收“红包”,如实报告组织或单位的;
  (二)在立案检查期间,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问题的;
  (三)主动追回当作“红包”送出的公款的。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用公款送“红包”的;
  (二)索要“红包”的;
  (三)赠送和收受“红包”数额巨大,影响恶劣的;
  (四)屡犯不改的。第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关、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及其中按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接受和赠送“红包”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办发[2000]21号)同时废止。

二00一年六月十二日

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的规定有哪些~

礼品,是指礼物、礼金、礼券以及以象征性低价收款的物品。包括:

(一)以鉴定会、评比会、业务会、订货会、展销会、招待

会、茶话会、新闻发布会、座谈会、研讨会以及其他会议的形式;

(二)以祝贺春节、元旦、国庆节、中秋节和其他节假日的名义;

(三)以试用、借用、品尝、鉴定的名义;

(四)以祝寿、生日、婚丧嫁娶的名义;

(五)以其他形式和名义。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国务院令第20号)

第三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假借名义或者以变相形式赠送和接受礼品:

(一)以鉴定会、评比会、业务会、订货会、展销会、招待

会、茶话会、新闻发布会、座谈会、研讨会以及其他会议的形式;

(二)以祝贺春节、元旦、国庆节、中秋节和其他节假日的名义;

(三)以试用、借用、品尝、鉴定的名义;

(四)以祝寿、生日、婚丧嫁娶的名义;

(五)以其他形式和名义。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的礼品,是指礼物、礼金、礼券以及以象征性低价收款的物品。

《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第二条
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不含亲友之间的交往)中收受的其他礼品,除价值不大的以外,均须登记。

为保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倡导清廉的社会风气,遏制并惩治违规收受和赠送“红包”的行为,《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各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关于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接受和赠送"红包"的暂行规定

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答:党员领导干部要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 (四)个人在国(境)外 注册公司 或者投资人入股 47.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

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哪里有下载...
答: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介绍
答:《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由中共中央1998年3月30日印发。为了加强、改进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2010年6月4日,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

...中央直属机关党委、中央国家机关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党政机关党...
答: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党委、中央国家机关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党政机关党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988年2月13日)中央同意《中央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党委、中央国家机关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党政机关党的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我们党是执政的无产阶级政党,党政领导机关党的建设是整个党的建设...

...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监督权,可以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答: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社会监督:(1)对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有权向经营者或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检举,控告。(2)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价格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建议。(3)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控告、检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有哪些
答:主要有以下规定:1、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2、党纪面前一律平等。3、实事求是。4、民主集中制。5、惩前毖后、治病救人。6、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有何规定?
答:第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

甘肃省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登记标准和上交处理...
答:第一条 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和本实施办法。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国家拨给经费的各社会团体中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也适用本...

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答: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二是明确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包括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贯彻维护国家安全...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0修订)的第八章 党基层...
答:第三十五条 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分别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同时,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在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领导直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省、自治区所辖的市和直辖市的区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