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上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的工作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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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A和C 

我国宪法规定上级法院可以指导、监督下级法院的工作。依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属于司法机关。

宪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扩展资料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可以依上诉审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撤销或变更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上级人民法院与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的第一审权限依级别管辖确定。根据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上级人民法院可分为三种:

(1)某一人民法院的所有更高级别的人民法院,如某基层人民法院所在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所在省的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

(2)某一人民法院的上一审级人民法院,即上一级人民法院。如某一中级人民法院所在省的高级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是下一级人民法院的上诉审人民法院。

(3)某几个人民法院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如两个省辖市的基层人民法院所在省的高级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如发生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权争议,共同上级人民法院可行使指定管辖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上级人民法院



答案是AC 我国宪法规定上级法院可以指导、监督下级法院的工作。依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属于司法机关。

宪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拓展资料

需要注意事项是我国不同地区法院的业务能力存在一定差异,当遇到重大疑难的案件,而以下级法院的业务水平难以解决的, 上级法院应给予适当的指导,避免出现错判或者误判,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参考资料宪法百度百科



我国宪法规定上级法院可以指导、监督下级法院的工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一条规定: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业务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业务工作。监督指导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履行各自职责,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第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已经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必要时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书面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

(1)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2)新类型案件;

(3)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

(4)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宜行使审判权的案件。

第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提出的移送审理请求,应当及时决定是否由自己审理,并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或者不同意移送决定书。

第五条  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属于本意见第三条所列类型,有必要由自己审理的,可以决定提级管辖。

第六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已经查清事实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发回重审裁定时,应当在裁定书中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拓展资料:

审判工作的监督一般是个案的、事后的,而且必须依法、依程序进行。因此,《意见》特别强调,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监督指导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履行各自职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以确保审级独立。



  我国宪法规定上级法院可以指导、监督下级法院的工作。
2010 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审判业 务关系,明确监督指导的范围与程序,保障各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 判权。 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应该保持在法律允许的监督范围内,而不 是对所有的工作进行监督,不然就会破坏我国的司法体制;对下级法院的 指导也务必控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我国不同地区法院的业务能力存在一定差异,当遇到重大疑难的案件,而以下级法院的业务水平难以解决的, 上级法院应给予适当的指导,避免出现错判或者误判,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C
《宪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另注意: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的工作。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实行( )~

上下级法院具有隶监督关系。
一、 具体解析: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看,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表述为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更加准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十七条规定了,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
二、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通俗点说吧,法院要是上级领导下级,那还用两审制干什么呢?上级说怎么判下级就怎么判,你上诉上去了,那还是那么判.还谈什么法院的独立审判权.

何必做这些没用的题目!三权分立之前什么都是废话!三权分立做不到最低限度也要做到司法独立
我说的是由国家财政统一直接拨款的司法独立,而不是由地方财政拨款的S B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