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征地补偿,村委和个人怎么分?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应当如何分配?

作者&投稿:闳肤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为了公众利益,可以依法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并按照原用途补偿被征用的土地。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在上述三个征地补偿项目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补偿村集体经济成员,但资金不能直接分配给个人。村集体必须首先制定统一的分配方案并报经批准,然后按村集体组织成员人数分配。其中,安置补贴用于被征地村民的安置,其中大部分还应返还给个体农民。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主要属于拥有土地的个体承包人,不需要村委会分配。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负责管理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但是,在制定征地补偿使用和分配方案时,需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还规定,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由此可见,村委会有权分配的征地收入主要是土地补偿费,而另外两种补偿费没有保留权。由于全国没有统一的准备金率标准,权力下放给各省、市、自治区自行制定。因此,在地方政府的实践中,村委会保留土地补偿费的比例在江苏省和海南省最高,保留比例不超过30%。河南省、吉林省、山西省和甘肃省以及大多数其他省份都将保留率定为20%。在村委会管理下的征地补偿费中,征地补偿费约占40%,安置补助费约占60%。这样,村委会可以保留征地补偿收入的8%-12%,即村委会和个人大致按照10336090%的比例分配征地补偿。



偷偷私下里分。明面上,一点皮毛,随便分。

我们来宾市这边征地多少年了,现在征地补偿款还没发呢!以前签合同每亩三万多一亩,拖到现在还没发呢!

承包地又往后延续了30年的合同,承包地的价值翻一倍了,国家占到谁的承包地,就给谁承包地的补偿,村委没有权利得到承包地的补偿,国家把承包地叫村集体征地只是为了国家征地给个人的承包地补偿统一金额,个人不能把承包地自己要价格,是国家出价格和个人商量达成国家征收承包地的目的。

我们这的地全是大棚,一年纯挣一亩一万,有些农产品种植的早,一亩两万的都有,所以村集体征地补偿多少?今年家里一个暖棚好像政府要拆,挖排水沟家里也签了合同但不知道会补偿多少

村集体征地补偿,村委和个人怎么分?~

依照我国土地制度,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对集体财产的权利承担集体财产产生的相应义务;而村民以承包的形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但是作为农民安身立命的土地在面临征收时,该如何处理好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关系即村民和村委会的关系,关系到每个被征地农户的切身利益。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其中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安置补助费是指为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国家给予的补助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指,征收土地时由征收方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就地上物损失的补偿费用。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依据此规定可知,征地补偿款中土地补偿费直接拨付给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而村民作为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的一员仍享有分配该笔费用的权利。

一.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分配纠纷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所有者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等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等。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等造成的损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国家征收土地时,必然会对承包经营户的财产造成损失,为了弥补被征地农户在农田基本建设中投入的损失,理应对被征地农户予以补偿。当发包方即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收到上述费用后,有义务将这些费用支付给相关的农户。如果拒不支付,则构成对这些农户的侵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农民有将自己承包的土地流转的权利。当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或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方的情况下,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但当承包方采取转让,互换的形式流转时,则原承包方不能取得相关费用。因为转让和互换,不同于转包或出租的形式。转包或出租,承包方和发包方的承包合同并没有改变。而转让和互换的形式,第三方已经完全取代了原承包方的地位,原承包方已经退出了承包合同,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和义务。
二.安置补偿费分配纠纷
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单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通过支付安置补助费,保障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的失地农户的基本生活,因而安置补助费具有很强的人身性。最高人民法院于1995年1月16日给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经(1995)13号复函中曾确定,安置补助费应归被征地单位所有。但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二款规定,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可见,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安置补助费并不必然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最高人民法院法经(1995)13号复函的精神已不再适用。
当被征地的家庭承包方不需要统一安置时,安置补助费应当发放给该家庭承包方或用于支付该家庭承包方的保险费用。发包方应当支付而拒绝支付安置补助费,侵害了许弃统一安置家庭承包户的合法权益,该家庭承包户作为被侵权人起诉发包方,请求发包方支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当予以支持。
三.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其成员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就土地补偿费发生纠纷的情形大量而普遍存在。与其他涉农纠纷相比,该类纠纷往往涉及农民的根本利益,因而具有矛盾激烈,难于化解的特点.目前,由此引发的涉诉信访已经在整个涉农信访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农村集体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是否能够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分配,各地的做法不尽相同。有的省通过地方性法规定等方式明确禁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分配,但另外一些地方则以文件或者地方性法规的方式对此种做法予以认可。有的省则对此问题没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第24条明确规定,发包方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费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发包方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应当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如不分配给村民,则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可单独或共同起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要求支付相应份额。
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定标准问题,是我国现行法律上的空白点,也是法学界的一个长期争论而悬而未决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判断,应当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具有的自然共同体特征出发,以成员权理论为基础,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为基本条件,并结合是否具有依法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作为判断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一般原则。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外出经商,务工等人员在没有在外地有稳定收入或社会保障时,应当对其村民资格保留。外出学习,服兵役,服刑人员等并不丧失成员资格。因“农嫁农”问题,如嫁出后与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不存在较为固定的集体生产生活状态,不宜认定其仍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在进入新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实际生产生活,但常住户口尚保留在原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应当认定其具有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对于只是空挂在集体经济组织,而并不以经营本集体承包地为生活保障的人员,虽然具有本村户口,但也不能认定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因成员资格问题与集体经济组织发生争议,可诉至法院要求认定自己的成员资格,由法院作出判定,并要求分配应当分得的土地补偿费。

村集体征地补偿,村委和个人怎么分?
答: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依据此规定可知,征地补偿款中土地补偿费直接拨付给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而村民作为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的一员仍享有分配该笔费用的权利。

农村土地补偿费,什么情况下归集体?什么情况下归个人?
答:由上可知,按国家政策规定,土地补偿费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但只能给集体经济组织吗?实践中,土地补偿款归集体的前提是集体要给被征地农户重新分地。也就是说,如果集体不给被征收地农户重新分地,那补偿款就该归被征地农户。需注意的是,如果土地补偿款全部给个人了,那也就意味着被征地农户失去了...

我们屯部分土地征用了,同时征用了集体的机动地和山地,请问这部分的补偿...
答: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 (一)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1、分配对象。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对象为其所有者。(1)所有者是个人的,支付给个人;(2)所有者是部分农民群体的,支付给部分农民群体;(3)所有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付给该集体经济组织。2、分配...

土地补偿款给集体还是个人
答:土地征收补偿款是发放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然后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经民主程序决定怎么分配。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

征地补偿款分配是由村委会决定的吗
答:法律分析:征地补偿款分配不是由村委会决定的,是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土地补偿费后,按照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土地是农民使用的,直接发放给农民;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直接发放给集体经济组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土地承包期间被征用土地赔偿归谁?
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在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应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方,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不能直接支付给村民个人。通常情况下,土地补偿费会由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委会或者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如何支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定程序...

村里的征地款村民怎么分
答:4、本细则实施前,发生征地时被安置到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征土工);5、其他不可计入对象,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审定,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由村民委员会审定,报镇人民政府确认。二、征地补偿款基本概述 征地补偿费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

征地补偿费给村委还是村民
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应当如何分配?
答:其余20%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说,山西在分土地补偿费时,大部分会分给被征地农户,剩下的少部分留给集体经济组织。4、以上3种方案都是把土地补偿费分到个人了,但土地补偿费还有一种也算普遍的使用方案,那就是土地补偿费不分配给个人,留着给集体公用,比如村里修路、建祠堂等等。

多出的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答:如果国家所征收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需要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的补偿款,然后由村民小组将补偿费分配给所有村民。在村集体经济组中的所有村民,只要是属于该村村民都有理由分。分配原则:(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