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 - APP应用程序收集用户信息合规性指引

作者&投稿:裴伊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编者的话】

随着移动互联网普及应用,APP等应用程序成为商家不可或缺的工具,作为与潜在客户互动的重要途径。同时,APP应用程序涉及有关用户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法律法规适用,在已经被行政处罚或者刑事案件中,已经有相当多的违法行为被法律制裁 。

本期内容是对APP收集用户信息合规性给予指引建议,具体到各个实际案例仍需结合个案情况进行分析 。



01


遵循的原则

1、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收集与所提供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

2、收集个人信息时要以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方式展示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 并经个人信息主体自主选择同意;

3、不以默认、捆绑、停止安装使用等手段变相强迫用户授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与用户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02

“未公开收集使用规则”的情形


1.在App中没有隐私政策,或者隐私政策中没有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规则;

2.在App首次运行时未通过弹窗等明显方式提示用户阅读隐私政策等收集使用规则;

3.隐私政策等收集使用规则难以访问,如进入App主界面后,需多于4次点击等操作才能访问到;

4.隐私政策等收集使用规则难以阅读,如文字过小过密、颜色过淡、模糊不清,或未提供简体中文版等。


03

“未明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情形


1.未逐一列出App(包括委托的第三方或嵌入的第三方代码、插件)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等;

2.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发生变化时,未以适当方式通知用户,适当方式包括更新隐私政策等收集使用规则并提醒用户阅读等;

3.在申请打开可收集个人信息的权限,或申请收集用户身份证号、银行账号、行踪轨迹等个人敏感信息时,未同步告知用户其目的,或者目的不明确、难以理解;

4.有关收集使用规则的内容晦涩难懂、冗长繁琐,用户难以理解,如使用大量专业术语等。



04

“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形


1.征得用户同意前就开始收集个人信息或打开可收集个人信息的权限;

2.用户明确表示不同意后,仍收集个人信息或打开可收集个人信息的权限,或频繁征求用户同意、干扰用户正常使用;

3.实际收集的个人信息或打开的可收集的个人信息权限超出用户授权范围;

4.以默认选择同意隐私政策等非明示方式征求用户同意;

5.未经用户同意更改其设置的可收集个人信息权限状态,如App更新时自动将用户设置的权限恢复到默认状态;

6.利用用户个人信息和算法定向推送信息,未提供非定向推送信息的选项;

7.以欺诈、诱骗等不正当方式误导用户同意收集个人信息或打开可收集个人信息的权限,如故意欺瞒、掩饰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真实目的;

8.未向用户提供撤回同意收集个人信息的途径、方式;




05

“违反必要原则,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情形


1.收集的个人信息类型或打开的可收集的个人信息权限与现有业务功能无关;

2.因用户不同意收集非必要的个人信息或打开非必要权限,拒绝提供业务功能;

3.App新增业务功能申请收集的个人信息超出用户原有同意范围,若用户不同意,则拒绝提供原有业务功能,新增业务功能取代原有业务功能的除外;

4.收集个人信息的频度等超出业务功能实际需要;

5.仅以改善服务质量、提升用户体验、定向推送信息、研发新产品等为由,强制要求用户同意收集个人信息;

6.要求用户一次性同意打开多个可收集个人信息的权限,用户不同意则无法使用。


06

“未经同意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形


1.既未经用户同意,也未做匿名化处理,App客户端直接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包括通过客户端嵌入的第三方代码、插件等方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2.既未经用户同意,也未做匿名化处理,数据传输至App后台服务器后,向第三方提供其收集的个人信息;

3.App接入第三方应用,未经用户同意,向第三方应用提供个人信息。



07

“未按法律规定提供删除或更正个人信息功能”/“未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情形


1.未提供有效的更正、删除个人信息及注销用户账号的功能;

2.为更正、删除个人信息或注销用户账号设置不必要或不合理条件;

3.虽提供了更正、删除个人信息及注销用户账号功能,但未及时响应用户相应操作,需人工处理的,未在承诺时限内(承诺时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无承诺时限的,以15个工作日为限)完成核查和处理;

4.更正、删除个人信息或注销用户账号等用户操作已执行完毕,但App后台并未完成的;

5.未建立并公布个人信息安全投诉、举报渠道,或未在承诺时限内(承诺时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无承诺时限的,以15个工作日为限)受理并处理的。




08

“必要个人信息”范围


必要个人信息是指保障App基本功能服务正常运行所必需的个人信息,缺少该信息App即无法实现基本功能服务。具体是指消费侧用户个人信息,不包括服务供给侧用户个人信息。常见类型App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

(一)地图导航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定位和导航”,必要个人信息为:位置信息、出发地、到达地。

(二)网络约车类,基本功能服务为“网络预约出租 汽车 服务、巡游出租 汽车 电召服务”,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乘车人出发地、到达地、位置信息、行踪轨迹;

3.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网络预约出租 汽车 服务)。

(三)即时通信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提供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网络即时通信服务”,必要的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账号信息:账号、即时通信联系人账号列表。

(五)网络支付类,基本功能服务为“网络支付、提现、转账等功能”,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注册用户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证件有效期限、银行卡号码。

(六)网上购物类,基本功能服务为“购买商品”,必要的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收货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3.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

(七)餐饮外卖类,基本功能服务为“餐饮购买及外送”,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收货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3.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

(八)邮件快件寄递类,基本功能服务为“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寄递服务”,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寄件人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等身份信息;

2.寄件人地址、联系电话;

3.收件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4.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

(九)交通票务类,基本功能服务为“交通相关的票务服务及行程管理(如票务购买、改签、退票、行程管理等)”,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旅客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旅客类型。旅客类型通常包括儿童、成人、学生等;

3.旅客出发地、目的地、出发时间、车次/船次/航班号、席别/舱位等级、座位号(如有)、车牌号及车牌颜色(ETC服务);

4.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

(十)婚恋相亲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婚恋相亲”,必要的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婚恋相亲人的性别、年龄、婚姻状况。

(十一)求职招聘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求职招聘信息交换”,必要的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求职者提供的简历。

(十二)网络借贷类,基本功能服务为“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用于消费、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等的个人申贷服务”,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借款人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证件有效期限、银行卡号码。

(十三)房屋租售类,基本功能服务为“个人房源信息发布、房屋出租或买卖”,必要的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房源基本信息:房屋地址、面积/户型、期望售价或租金。

(十四)二手车交易类,基本功能服务为“二手车买卖信息交换”,必要的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购买方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

3.出售方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车辆行驶证号、车辆识别号码。

(十五)问诊挂号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在线咨询问诊、预约挂号”,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挂号时需提供患者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预约挂号的医院和科室;

3.问诊时需提供病情描述。

(十六) 旅游 服务类,基本功能服务为“ 旅游 服务产品信息的发布与订购”,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出行人 旅游 目的地、 旅游 时间;

3.出行人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联系方式。

(十七)酒店服务类,基本功能服务为“酒店预订”,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住宿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入住和退房时间、入住酒店名称。

(十八)网络 游戏 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提供网络 游戏 产品和服务”,必要个人信息为: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十九)学习教育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在线辅导、网络课堂等”,必要个人信息为: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二十)本地生活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家政维修、家居装修、二手闲置物品交易等日常生活服务”,必要个人信息为: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二十一)女性 健康 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女性经期管理、备孕 育儿 、美容美体等 健康 管理服务”,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二十二)用车服务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共享单车、共享 汽车 、租赁 汽车 等服务”,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使用共享 汽车 、租赁 汽车 服务用户的证件类型和号码,驾驶证件信息;

3.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

4.使用共享单车、分时租赁 汽车 服务用户的位置信息。

(二十三)投资理财类,基本功能服务为“股票、期货、基金、债券等相关投资理财服务”,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投资理财用户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证件有效期限、证件影印件;

3.投资理财用户资金账户、银行卡号码或支付账号。

(二十四)手机银行类,基本功能服务为“通过手机等移动智能终端设备进行银行账户管理、信息查询、转账汇款等服务”,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用户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证件有效期限、证件影印件、银行卡号码、银行预留移动电话号码;

3.转账时需提供收款人姓名、银行卡号码、开户银行信息。

(二十五)邮箱云盘类,基本功能服务为“邮箱、云盘等”,必要个人信息为: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二十六)远程会议类,基本功能服务为“通过网络提供音频或视频会议”,必要个人信息为: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二十七)网络直播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向公众持续提供实时视频、音频、图文等形式信息浏览服务”,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二十八)在线影音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影视、音乐搜索和播放”,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二十九)短视频类,基本功能服务为“不超过一定时长的视频搜索、播放”,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三十)新闻资讯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新闻资讯的浏览、搜索”,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三十一)运动健身类,基本功能服务为“运动健身训练”,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三十二)浏览器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浏览互联网信息资源”,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三十三)输入法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文字、符号等输入”,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三十四)安全管理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查杀病毒、清理恶意插件、修复漏洞等”,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三十五)电子图书类,基本功能服务为“电子图书搜索、阅读”,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三十六)拍摄美化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拍摄、美颜、滤镜等”,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三十七)应用商店类,基本功能服务为“App搜索、下载”,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三十八)实用工具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日历、天气、词典翻译、计算器、遥控器、手电筒、指南针、时钟闹钟、文件传输、文件管理、壁纸铃声、截图录屏、录音、文档处理、智能家居助手、 星座 性格测试等”,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三十九)演出票务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演出购票”,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观演场次、座位号(如有);

3.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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