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式探索个人破产制度,提出什么原则? 当执行规定第88条多个债权人按执行措施顺序受偿与第90条债权...

作者&投稿:简奇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2月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相关人士称,《指引》的发布,意味着个人破产制度在浙江开始正式探索。

《指引》共61条,包括11个部分,提出“依法合规、鼓励探索、府院联动”基本原则,积极探索通过附条件债务免除、诚信财产申报、合理确定“生活必需品”以实现破产制度中豁免财产的制度目的等途径,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中充分探索个人破产的制度因素。

因为经营不善,企业破产如今已不鲜见。但对个人债务,由于个人破产制度缺失,企业经营者一旦创业失败,就要以个人名义对外承担无限债务责任。

扩展资料:

据了解,此前,浙江温州、台州等地法院已开展个人破产制度探索试点,并在具有个人破产实质功能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办理方面实现破冰。

如丽水中院联合遂昌法院为畅通执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径开展个人债务重整。温州中院、台州中院也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出台有关文件,从审判、执行入手,尝试通过建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探索个人破产制度的司法突破。

据悉,截至今年9月,浙江全省法院共受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237件,办结147件,涉案债务总额共计2.027亿元,清偿3350万元,平均清偿率为16.53%。

参考资料来源:中青在线-浙江:正式探索个人破产制度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提出依法合规、鼓励探索、府院联动三条基本原则

中国有个人破产法吗?在无力偿还的时候该怎么办~

上期节目我们跟大家聊,为了让全中国这一千多万老赖能够有一个重获新生的机会,所以现在国家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推进有没有可能全面立法,立一个个人破产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8条和第90条已经废止,取而代之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和第五百一十六条等规定。
具体按如下程序分配:
在执行程序进行中,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优先权人、担保物权人可以直接参与分配,主张优先权。
如被执行人是企业,符合破产条件,而不申请破产或者法院不受理破产的案件,按财产保全和查封措施的先后顺序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八条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第五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就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条 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五百一十一条 多个债权人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第五百一十二条 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
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按照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诉讼期间进行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提存与争议债权数额相应的款项。
第五百一十三条 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执行法院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者被执行人同意,应当裁定中止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第五百一十四条 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执行案件相关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是否受理破产案件的裁定告知执行法院。不予受理的,应当将相关案件材料退回执行法院。
第五百一十五条 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应当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保全措施。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被执行人破产的,执行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
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应当恢复执行。
第五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就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
第五百一十七条 债权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深圳试点个人破产制度,其反响如何?
答:记者注意到,深圳自2016年便开始探索研究个人破产制度,并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立法建议稿。审议通过该条例,成为我国第一部个人破产立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此次,《指导意见》提出,率先试行自然人破产制度,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司法实施协调保障机制。2、探索设泛亚太地区破产重整中心 ...

你对不幸者有怎样的认识500?
答:2020年12月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标志着浙江开始正式探索个人破产制度。徐阳光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呼某一案的成功审结,标志着深圳中院在个人破产立法试点中,完整审理了个人破产和解、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三类案件,很好地进行了三类个人破产...

《深圳法治发展报告(2021)》发布,聚焦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
答:以法治思维依法科学有序推进疫情防控、完善全链条保护机制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精细化、智慧法治建设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个人破产制度试点探索营商环境优化新路径等是2020年深圳法治发展的突出亮点。《深圳蓝皮书:深圳法治发展报告》指出,深圳聚焦改革发展关键环节创新立法。2020年,深圳人大立法坚持聚焦改革...

2022个人破产法全国实施需要多久
答: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目前尚未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但相关试点在广东、江苏、浙江、山东等地已深入开展。2021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施行,成为全国首部个人破产立法。深圳的率先探索和各地的试点实践,为国家个人破产立法奠定了重要基础,积累了有益经验。 2022年5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

我国破产法规定的破产重整制度
答:破产重整包含了个人破产重整和企业破产重整两个内容。实践中,虽然深圳等地已经开始了个人破产的制度探索,但我国个人破产重整制度目前还没有落地实施。这里所谈的破产重整主要围绕企业破产重整。注意要点如下:一是破产重整申请必须由债务人、出资人提出,提出的时间必须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

个人破产法正式在深实施,哪些“欠钱和解”案件的办理促使其萌芽和完善...
答:二、《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开始实施。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揭牌成立,这是国内第一家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这意味着国内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施。这次立法是在深圳率先建立了个人破产制度,也叫个人破产保护制度。意思就是当一个债务人破产之后,依照该条例破产清算...

重磅方案来了!涉及你的户口、钱包、炒股
答:这意味着,户籍改革将更进一步。国家发改委近日公布数据显示,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基本取消落户限制,超过1亿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开展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 方案提出,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实施对未开业以及无债权债务非上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完善企业注销网上服务平台,优化注销办理...

内地个人破产首例!欠债不用还了?
答:项军权介绍道,2011年的温州企业债务危机之后,温州、台州等地区就开启在个人破产制度方面的探索。最近两年,温州的探索有了政策上的支持。2018年,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提出:推动个人破产制度,完善现行破产法,畅通“执行不能”案件依法...

如何申请个人破产
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企业法人才能申请破产,没有关于个人破产保护的法律规定,个人是不能申请破产保护的。二、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长期以来,我国没有个人破产法,有企业破产法,企业法人被纳入破产法...

贾跃亭拟申请个人破产重组,将全部资产以信托方式转给债权人
答:中国部分城市试水个人破产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目前中国的法律要求,破产清算或者破产重组都只针对企业实体进行,个人破产清算和个人破产重组相关法律制定还在推进过程中。2019年7月,国家发改委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10月9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