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可以在中国买房并定居吗? 美国人可以在中国买房吗?

作者&投稿:樊程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国法律是指申请时无未了结的刑事案件以及需要追究行政违法责任但尚未处理等情形的;在中国无犯罪记录;无其他情节较重或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

  2、身体健康是指申请时无精神病和艾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病等国家法定传染性疾病且生活能够自理;有其他疾患生活不能自理但不会增加社会负担。

  3、无犯罪记录是指申请人在境外的主要生活地以及在我国国内均没有犯罪行为的记录。“主要生活地”是指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在国内停(居)留期间的无犯罪记录由受理、审核机关负责核准。申请人曾在多个地区停(居)留1年以上的,由受理、审核机关负责与有关地区公安机关核准。

  (二)分类条件

  1、关于投资人员(《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七条)

   “直接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个人在我国国内通过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与中方投资者共同进行石油的合作勘探开发等方式进行投资。投资既包括以人民币、美元等现金形式投资,也包括以技术、专利以及设备等形式投资,不包括个人从事房屋、股票、有价债券买卖、交易等投资活动。申请人持有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可作为“直接投资”的凭证。

  “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是指实际已到位的资金。

  “3年内投资情况稳定”是指申请时以及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内投资者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合计不得低于规定标准。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可以企业批准证书、登记证明、年检证明以及验资报告等材料为参考确认或与商务、工商等主管部门核实确认。

  “投资合计”是指投资者在不同地区的投资总和。

  “西部地区”是指:内蒙古、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以及经国务院批准享受西部地区政策的地区。

  “中部地区”是指除西部和沿海地区以外的地区。

  “沿海地区”是指 :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是指国务院确定的592个重点县以及西藏自治区所有地区。

   在国家颁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规定的地区和产业投资的,享受《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的各项政策,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与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的申请人相同。

  “纳税记录良好”是指按照我国有关法律已全部缴纳规定的税款,包括个人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等。

  2、关于任职人员(《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八条)

  此类人员申请时及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内应同时具备任职单位、职务(职称)、居留期限等各相关条件。该期限内变换工作单位或职务、职称的,变动情况应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机构”是指直接隶属于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的科研机构或具有行政管理性质或职能的事业单位。

  “重点高等学校”是指“211工程”学校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纳入普通高校招生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

  “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是指直接与中央国家机关或省级人民政府签署项目并承担主体工作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3、关于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统称特殊人员,是指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过重大、突出贡献或对国家有重大价值的世界顶尖人才、特殊技能人才及知名人士等,包括世界著名科学奖项获得者、世界知名学者、企业家、运动员、文艺人士等。

  对长期在华工作并对本地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等事业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人员,也可由省级人民政府推荐,公安部征求有关部委意见后审批。此条作为内部掌握,不对外宣传。

   4、关于投资、任职、特殊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此类人员可与投资、任职人员以及特殊人员同时申请,也可在投资、任职人员以及特殊人员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后提出申请。同时申请的,审批机关以投资、任职以及特殊人员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作为其配偶、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被批准的前提条件。未同时申请的,以投资、任职以及特殊人员已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为前提条件。本条适用于《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前以投资、任职以及特殊人员身份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或定居者的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5、关于夫妻团聚人员(《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夫妻团聚人员申请时应仍存在婚姻关系。申请之前申请人在华合法短期停留或留学、任职等居留的时间可计入本条规定的居留期限。

  6、关于亲子团聚人员(《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亲子团聚人员申请时其父母至少有一方为中国公民或为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受理此类人员申请时,首先应根据我国国籍法审查确认申请人国籍。

  7、关于亲属投靠人员(《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亲属投靠人员申请时应年满60周岁且申请之日前连续5年内应同时具备其他各相关规定条件。申请之前曾在华合法停留或在华留学、任职等居留的时间可计入本条规定的居留期限。

  外籍华人也可投靠境内的同胞兄弟姐妹及其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申请条件以及申请材料参照亲属投靠人员执行。此条作为内部掌握,不对外宣传。

  8、《管理办法》中所称的“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包括亲生子女、继子女、收养子女等中国法律承认父(母)子女关系并与团聚人有监护责任关系的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管理办法》及《实施规定》中所称的“中国公民”是指具有中国常住户籍的中国公民。《管理办法》中所称的有关年龄是指以受理机关受理申请之日按公历周岁方式计算的实际年龄。

  9、“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11工程”学校名单根据《实施规定》所附的名单确定,有关变更情况按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名单为准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国法律是指申请时无未了结的刑事案件以及需要追究行政违法责任但尚未处理等情形的;在中国无犯罪记录;无其他情节较重或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

  2、身体健康是指申请时无精神病和艾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病等国家法定传染性疾病且生活能够自理;有其他疾患生活不能自理但不会增加社会负担。

  3、无犯罪记录是指申请人在境外的主要生活地以及在我国国内均没有犯罪行为的记录。“主要生活地”是指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在国内停(居)留期间的无犯罪记录由受理、审核机关负责核准。申请人曾在多个地区停(居)留1年以上的,由受理、审核机关负责与有关地区公安机关核准。

  (二)分类条件

  1、关于投资人员(《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七条)

   “直接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个人在我国国内通过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与中方投资者共同进行石油的合作勘探开发等方式进行投资。投资既包括以人民币、美元等现金形式投资,也包括以技术、专利以及设备等形式投资,不包括个人从事房屋、股票、有价债券买卖、交易等投资活动。申请人持有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可作为“直接投资”的凭证。

  “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是指实际已到位的资金。

  “3年内投资情况稳定”是指申请时以及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内投资者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合计不得低于规定标准。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可以企业批准证书、登记证明、年检证明以及验资报告等材料为参考确认或与商务、工商等主管部门核实确认。

  “投资合计”是指投资者在不同地区的投资总和。

  “西部地区”是指:内蒙古、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以及经国务院批准享受西部地区政策的地区。

  “中部地区”是指除西部和沿海地区以外的地区。

  “沿海地区”是指 :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是指国务院确定的592个重点县以及西藏自治区所有地区。

   在国家颁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规定的地区和产业投资的,享受《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的各项政策,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与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的申请人相同。

  “纳税记录良好”是指按照我国有关法律已全部缴纳规定的税款,包括个人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等。

  2、关于任职人员(《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八条)

  此类人员申请时及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内应同时具备任职单位、职务(职称)、居留期限等各相关条件。该期限内变换工作单位或职务、职称的,变动情况应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机构”是指直接隶属于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的科研机构或具有行政管理性质或职能的事业单位。

  “重点高等学校”是指“211工程”学校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纳入普通高校招生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

  “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是指直接与中央国家机关或省级人民政府签署项目并承担主体工作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3、关于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统称特殊人员,是指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过重大、突出贡献或对国家有重大价值的世界顶尖人才、特殊技能人才及知名人士等,包括世界著名科学奖项获得者、世界知名学者、企业家、运动员、文艺人士等。

  对长期在华工作并对本地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等事业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人员,也可由省级人民政府推荐,公安部征求有关部委意见后审批。此条作为内部掌握,不对外宣传。

   4、关于投资、任职、特殊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此类人员可与投资、任职人员以及特殊人员同时申请,也可在投资、任职人员以及特殊人员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后提出申请。同时申请的,审批机关以投资、任职以及特殊人员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作为其配偶、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被批准的前提条件。未同时申请的,以投资、任职以及特殊人员已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为前提条件。本条适用于《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前以投资、任职以及特殊人员身份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或定居者的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5、关于夫妻团聚人员(《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夫妻团聚人员申请时应仍存在婚姻关系。申请之前申请人在华合法短期停留或留学、任职等居留的时间可计入本条规定的居留期限。

  6、关于亲子团聚人员(《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亲子团聚人员申请时其父母至少有一方为中国公民或为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受理此类人员申请时,首先应根据我国国籍法审查确认申请人国籍。

  7、关于亲属投靠人员(《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亲属投靠人员申请时应年满60周岁且申请之日前连续5年内应同时具备其他各相关规定条件。申请之前曾在华合法停留或在华留学、任职等居留的时间可计入本条规定的居留期限。

  外籍华人也可投靠境内的同胞兄弟姐妹及其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申请条件以及申请材料参照亲属投靠人员执行。此条作为内部掌握,不对外宣传。

  8、《管理办法》中所称的“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包括亲生子女、继子女、收养子女等中国法律承认父(母)子女关系并与团聚人有监护责任关系的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管理办法》及《实施规定》中所称的“中国公民”是指具有中国常住户籍的中国公民。《管理办法》中所称的有关年龄是指以受理机关受理申请之日按公历周岁方式计算的实际年龄。

  9、“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11工程”学校名单根据《实施规定》所附的名单确定,有关变更情况按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名单为准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国法律是指申请时无未了结的刑事案件以及需要追究行政违法责任但尚未处理等情形的;在中国无犯罪记录;无其他情节较重或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

  2、身体健康是指申请时无精神病和艾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病等国家法定传染性疾病且生活能够自理;有其他疾患生活不能自理但不会增加社会负担。

  3、无犯罪记录是指申请人在境外的主要生活地以及在我国国内均没有犯罪行为的记录。“主要生活地”是指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在国内停(居)留期间的无犯罪记录由受理、审核机关负责核准。申请人曾在多个地区停(居)留1年以上的,由受理、审核机关负责与有关地区公安机关核准。

  (二)分类条件

  1、关于投资人员(《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七条)

   “直接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个人在我国国内通过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与中方投资者共同进行石油的合作勘探开发等方式进行投资。投资既包括以人民币、美元等现金形式投资,也包括以技术、专利以及设备等形式投资,不包括个人从事房屋、股票、有价债券买卖、交易等投资活动。申请人持有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可作为“直接投资”的凭证。

  “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是指实际已到位的资金。

  “3年内投资情况稳定”是指申请时以及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内投资者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合计不得低于规定标准。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可以企业批准证书、登记证明、年检证明以及验资报告等材料为参考确认或与商务、工商等主管部门核实确认。

  “投资合计”是指投资者在不同地区的投资总和。

  “西部地区”是指:内蒙古、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以及经国务院批准享受西部地区政策的地区。

  “中部地区”是指除西部和沿海地区以外的地区。

  “沿海地区”是指 :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是指国务院确定的592个重点县以及西藏自治区所有地区。

   在国家颁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规定的地区和产业投资的,享受《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的各项政策,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与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的申请人相同。

  “纳税记录良好”是指按照我国有关法律已全部缴纳规定的税款,包括个人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等。

  2、关于任职人员(《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八条)

  此类人员申请时及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内应同时具备任职单位、职务(职称)、居留期限等各相关条件。该期限内变换工作单位或职务、职称的,变动情况应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机构”是指直接隶属于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的科研机构或具有行政管理性质或职能的事业单位。

  “重点高等学校”是指“211工程”学校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纳入普通高校招生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

  “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是指直接与中央国家机关或省级人民政府签署项目并承担主体工作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3、关于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统称特殊人员,是指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过重大、突出贡献或对国家有重大价值的世界顶尖人才、特殊技能人才及知名人士等,包括世界著名科学奖项获得者、世界知名学者、企业家、运动员、文艺人士等。

  对长期在华工作并对本地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等事业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人员,也可由省级人民政府推荐,公安部征求有关部委意见后审批。此条作为内部掌握,不对外宣传。

   4、关于投资、任职、特殊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此类人员可与投资、任职人员以及特殊人员同时申请,也可在投资、任职人员以及特殊人员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后提出申请。同时申请的,审批机关以投资、任职以及特殊人员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作为其配偶、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被批准的前提条件。未同时申请的,以投资、任职以及特殊人员已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为前提条件。本条适用于《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前以投资、任职以及特殊人员身份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或定居者的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5、关于夫妻团聚人员(《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夫妻团聚人员申请时应仍存在婚姻关系。申请之前申请人在华合法短期停留或留学、任职等居留的时间可计入本条规定的居留期限。

  6、关于亲子团聚人员(《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亲子团聚人员申请时其父母至少有一方为中国公民或为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受理此类人员申请时,首先应根据我国国籍法审查确认申请人国籍。

  7、关于亲属投靠人员(《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亲属投靠人员申请时应年满60周岁且申请之日前连续5年内应同时具备其他各相关规定条件。申请之前曾在华合法停留或在华留学、任职等居留的时间可计入本条规定的居留期限。

  外籍华人也可投靠境内的同胞兄弟姐妹及其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申请条件以及申请材料参照亲属投靠人员执行。此条作为内部掌握,不对外宣传。

  8、《管理办法》中所称的“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包括亲生子女、继子女、收养子女等中国法律承认父(母)子女关系并与团聚人有监护责任关系的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管理办法》及《实施规定》中所称的“中国公民”是指具有中国常住户籍的中国公民。《管理办法》中所称的有关年龄是指以受理机关受理申请之日按公历周岁方式计算的实际年龄。

  9、“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11工程”学校名单根据《实施规定》所附的名单确定,有关变更情况按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名单为准

外国人是可以在中国买房的,但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买房者必须在中国居住满一年;

  • 合同中要注明中文名字和外文名字;

  • 买房者需要提供身份证明;

  • 如公证材料是外文需到翻译公司翻译;

  • 资料备齐后要先到北京市涉外审批办公室进行审查;

  • 如购房需贷款,要提供在京无固定收入、婚姻以及配偶同意购房抵押贷款等证明。



这个是可以的

外国人可以在中国买房吗?~

外国人是可以在中国买房的,但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买房者必须在中国居住满一年;
合同中要注明中文名字和外文名字;
买房者需要提供身份证明;
如公证材料是外文需到翻译公司翻译;
资料备齐后要先到北京市涉外审批办公室进行审查;
如购房需贷款,要提供在京无固定收入、婚姻以及配偶同意购房抵押贷款等证明。



外籍人士在中国买房上证流程:
基本情况:夫妻一方为中国人,一方为外国人,商业贷款中方为银行主借方,外籍方为次借方,双方共同上证。
流程一:与中介、卖方签三方合同,付定金及中介费的一半。
流程二:外籍方收集资料(护照翻译公证书三份原件、委托公证书三份原件),委托书是委托中方配偶,收集好这6份资料后交由中方配偶全权办理所有流程。
流产三:去银行办理按揭。
流程四:去当地国安局备案,拿一份备案证明原件。
流程五:付首付款给卖家。(留下付款单,备注购房首付款)
流程六:过户交税(收集材料: 中方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首付款付款单、国安局备案证明、护照首页复印件三份、护照翻译公证书三份原件、委托书原件三份、银行卡-用于交税费),结束后付掉剩余的中介费。

美国人当然可以在中国买房,但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在中国居住一年以上
3.在中国最多可以买一套房子
4.需要公司提供介绍信,还有护照居住证再申请购房,所以说必须有稳定的收入和工作来源。

中国人为什么必须买房?农耕文化影响 草窝也是家
答:如果不是上辈已经通过奋斗买好了房屋,到了结婚年龄的年轻人,有几人能无贷买房子呢?就是有贷能买得起房的人都不是很多。而中国人结婚的观念是从农村沿袭过来的,要有房子了才能结婚。如果是租的,对不起,那可不行,那房子是别人的,住着就是别扭。父母为了给儿女结婚,一般都贮备了一定量的资金。这笔钱,有包在...

中国人为什么买得起房子?
答:前面几个城市市民人均收入七八万美元,国内这几个才多少?至于房子为什么这么贵这是另一个问题,这里不涉及,只简单说一说为什么中国人还能“买得起”的几个因素。首先政策上就歧视无房人群,在就业、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设置种种障碍,你不买房,许多地方都会受到为难,国人买房的“动力”比老外大...

外国国籍的人能否在中国购买二手房,手续怎么办?
答:如果委托他人代理,根据购房者是否在国内又分为两种情况:购房者在国内的,应当提交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果购房者当时不在国内的,必须提供有效的经公证、认证的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可为代理购房人向银行借款过程中有关合同公证,抵押登记,保险...

多数人希望拥有自己的房子,为什么中国人执着于买房?
答:现在有很多的女性非常的独立,即使是自己结婚了,她们也会选择拥有一栋自己的房子,这样的话在自己遇到了一些困难的时候,也可以选择去到这个地方进行居住。中国人执着于买房,主要就是因为中国人信仰落叶生根。有了房子,我们才有了说话的底气,有了房子,我们才有退路。如果说没有房子的话,那么我们肯定...

买房移民的国家有哪些?需要注意什么?
答:买房移民需要注意什么?1、居住非入籍 “购房移民得到居留”和“进入籍贯”其实是不同的概念,虽然有的国家政策显示获得永居权后若干年可以申请入籍,但是有一些国家在购房后,事实上仅仅会给出可长期自由往来的签证,要想继续申请到永远的居留权也未必可以一步到位。2、多对比 在国外做中国人买房生意的,...

外国人在中国上海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答:外国人在中国上海买房需要提供自己的居住证明和收入证明,并有连续缴纳五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结婚证等即可办理相关的购买房产手续。供参考。

15个新一线城市房价皆过万,为何中国人喜欢买房?
答:很多人会问,租房也是房呀,为什么非要买房的。因为对于很多人来说,买房了才有更多的安全感。因为很多人租房房东可能随时会收回去,而且在专修方面也不能改变,只能住着原本专修过的房子,不能够按照自己的风格专修,而且在家具方面,也不能够自己选择,还不能随意支配空间。在中国,对于男性来说买房是很...

你觉得中国人这么热爱买房的原因是什么?
答:中国有一句老话,叫做“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狗窝”,这也侧面说明了中国人对于一个属于自己的家的重视程度。在这种历史背景下,中国自然就非常热衷于购置房产。而且社会的发展也让中国人不得不买房。第一是中国的社会发展,城市化成为主流,在城市里面生活,除非原住民,否则很少有人能够建房子,所以买房...

请问外国身份可以在国内购房吗?
答:4、 虽然加入WTO后,外国人购买房产与中国人没有什么大的不同,特别是去年取消了外国人只可购买外销房的限制后,自由度更大了,但为了能够够顺利取得国家安全局批准,购房者最好是购买那些可以对外销售的楼房;5、外国人可以持居住证向中国的银行申请商业贷款,费用与国人办理基本相同。

外国户口在中国买房子办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
答:外国人在中国买房需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国连续居住满一年,且能开出居住证明;2、在中国没有住房;3、取得外籍人在中国买房的购房审批表(有个专门的办公室)外国人可以持居住证向中国的银行申请商业贷款,费用与国人办理基本相同。1、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全经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注意复印要齐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