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信用证分批装运和分期装运条

作者&投稿:胥浅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一、信用证的分批装运和分期装运条款的区别
  《UCP500》第40条3款和第41条分别讲了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S)和分期装运(INSTALMENTS SHIPMENTS),鉴别的关键是对之深刻的理解,而不是抠英文字面。《UCP500》第41条“分期”用了“INSTALM ENTS”,为数相当多的人认为信用证中出现“INSTALM ETNS”这一单词,是分期装运。恰恰相反,信用证中出现“PARTIAL”这一单词有时才是分期装运。据我理解,分批装运是指在信用证的装运期和有效期内,可以装运,不规定以下三者:(一)分批装运的次数,可以分二次或三次……;(二)分批装运的时间;(三)分批装运的货物数量。

  而分期装运则规定以下三者:(一)分批装运的次数;(二)分批装运的时间;(三)分批装运的数量。这三者具备,即使信用证中用“PARTIAL SH IPM ENTS”也不是分批装运,而是实际意义上的“分期装运”。

  信用证的分批装运英文条款中“ALLOW ED”、“PERM ITTED”、“PROH IBITED”(有时用“NOT AL-LOW ED”或“NOT PERM ITTED”)是常出现的单词,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看到信用证中出现“INSTALM ENTS”这个单词,因此不要被“INSTA LM ENTS”这个单词迷惑。

  二、案例1、案例2实际上是分期装运

  案例1:某粮油进出口公司于1998年4月,以CIF条件与英国乔治贸易有限公司成交一笔出售棉籽油,总数量为840吨,允许分批装运。对方开来信用证中有关装运条款规定:840吨棉籽油,装运港:广州,允许分二批装运。460吨于1998年9月15日装至伦敦,380吨于1998年10月15日前装至利物浦。粮油进出口公司于8月3日在广州港装305吨至伦敦,计划在月末再继续装155吨至伦敦,9月末,再装380吨至利物浦。第一批305吨装完后即备单办理议付,但单据寄到国外,于8月15日开证行提出单证不符:“我信用证只允许分二批(IN TW O LOTS)装运,即460吨至伦敦,380吨至利物浦,你只装305吨至伦敦,余155吨准备再装,违背我信用证规定。”后答应赔偿对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对于信用证尚未装运的金额,由对方负责进行适当修改信用证条款,才告结案。(此案便引自袁永友、柏望生主编《国际贸易实务案便评析》第151-153页。)

  案例2:1998年10月12日,北海某公司出口香港客户一单糖水荔枝罐头,信用证规定可以分批装运,信用证数量2100箱,该公司库存数为2088箱,由于疏忽,未看下面的条款“如分批交货、每一批装货数量应为1050箱。”全面理解上述条款,意思是说允许分批装运,但只许分两批装运,每批装运1050箱。该公司库存仅有2088箱,想全部卖给香港客户。如果分一次装运或者分两次装运,都必须修改信用证。由于没有修改信用证,认为可以分批装运发了货。议付时发现单证不符,该公司致电客户说明情况要求客户授权银行接受错误的单据,致客户电文如下:“因我仅有2088箱荔枝罐头,所以一次装运,请授权开证行接受单据,谢谢合作复(7380)。”同时中国银行北海分行也与开证行协商,通过联系开证行和客户,该公司收到了货款。上述例案例1和案例3,均违背了《UCP500》第41条的规定,即:“如其中任何一期未按信用证所规定的期限装运,则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视为无效。”

  三、如何区别分批装运

  90年代初,我某进出口总公司与非洲国家某进口商签订了出口一万吨大米的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进口商必须开出可转让信用证。不久,我方即收到进口商所在地银行开来的可转让信用证,但规定不得分批。总公司随之将信用证全部转让给沿海5家分公司使用。这5家分公司按照来证规定的装运期在各自口岸,通过同一条班轮按质按量完成了交货任务,并在各自当地银行就地议付,取得了货款。但货到目的港后,因市场发生了变化,大米价格下跌,进口商不想接受货物。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进口商借口交货地点不同,装运期不同,说我方违反了信用证的规定,对货物进行了“分批装运”,所以要求退还货款。我方坚持没有违反信用证要求的观点。双方产生争议。本案中,买卖双方对信用证转让没有任何异议,争议是在于本案情况是否属于“分批装运”。本案中5家公司作为第二受益人在各自执行交货任务。但他们是通过同一条班轮进行装运,他们取得的运输单据虽然具有不同出单日期和不同的装船港,但根据《UCP500》第40条规定,不能视作分批装运,我们据此可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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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带操作中的分批装运和转船是什么意思?
答:分批装运是指一笔成交数量较大的货物,可以分若干批于不同航次装运。转船是指远洋货运 中,货物装运后允许在中途港换装其他船舶转运至目的港。分批装运和转船条款,直接关系 到买卖双方的权益,因此能否分批装运和转船,应在合同中订明。

信用证上允许分批装运的弊端是什么
答:分批装运就是可以跟客户商议分批的时间,但是如果是分期装运就不同了。分期装运最主要的特点是:必须按信用证规定的分期时间分别按时装运,且如果在第一批货物没有按时装运的情况下,信用证将作废,即第二批货物不能够再装运。可分批装运条款的关键在于这个“可”字,及可以分批装运,也可以不分批装...

国际贸易的13条条款是指哪些?
答:在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照此办理。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x0d\x0a\x0d\x0a(三)船边交货(FAS) \x0d\x0a本术语英文为“Free Alongside ship(? 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码头或驳船上把货物交至船边,...

请阐述国际贸易中装运数量的相关规则 急救啊!SOS
答:三、分批装运和转运 (一)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分批装运又称分期装运(Shipment by InstalLment),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若干期或若干次装运。凡数量较大,或受运输、市场销售、资金等条件的限制,都可在买卖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条款。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运输单据表面上...

信用证未明确禁止,是否允许分批转运
答:根据《UCP600》规定,信用证如果未规定是否可以分批装运(分期装运)和转运,则该批货物是可以被分批装运(分期装运)和转运的。

某不可撤销信用证中交货数量和装运期规定为:“3000 cartons shipped dur...
答:银行的拒付有理——因为该信用证规定在10、11、12 三个月内平均装运及结算,即10、11、12三个月每月装运1000箱,并分别结算——这是信用证分期装运条款,是“分批装运”的一种特例,这种“分批装运”的正确叫法应该是:“分期装运、分期结算”。这种分期装运的特点是:规定了每一期的具体装运...

运输条款有哪些
答:三、分批装运和转运 (一)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 分批装运又称分期装运(Shipment by InstalLment),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若干期或若干次装运。凡数量较大,或受运输、市场销售、资金等条件的限制,都可在买卖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条款。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运输单据表面上已注明是使...

我某公司出口钢材10000公吨,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信用证的装运条款规定...
答:不妥当。因为既然信用证的装运条款规定:“自一月份开始,每月装运2000公吨,分5批交货。”那么,这说明该信用证是分期装运信用证,即规定了每一期的装运时间和数量,而每一批装运相当于一个独立的信用证,且相互关联,如果其中的一期没有按时装运,那么该信用证即告作废,且之后的没有利用的各期也...

国际贸易分批装运的问题
答:要看LC上是否有"PARTIAL SHIPMENT ALLOWED"的条款。 如果有“允许分批装运”的条款,就表示11月份的300T这个SHIPMENT 也是允许分批的(只要在11月份内装运就行)。不管怎样,开证行只要发现单据上有不符点,都会立即通知受益人拒付。它是开证行的义务,但并不一定是(买方)进口商的真实意图。只要开...

急。。。国贸问题。。。求助。。。
答:属于分批装运: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先后分若干期或若干次装运 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作相反规定,可准许分批装运。但是,如果信用证规定不准分批装运,卖方就无权分批装运。只要按信用证规定日期内分批装运就能安全收汇,不过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时期内分期支款及/或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