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信用证分批装运和分期装运条

作者&投稿:通晴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一、信用证的分批装运和分期装运条款的区别
  《UCP500》第40条3款和第41条分别讲了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S)和分期装运(INSTALMENTS SHIPMENTS),鉴别的关键是对之深刻的理解,而不是抠英文字面。《UCP500》第41条“分期”用了“INSTALM ENTS”,为数相当多的人认为信用证中出现“INSTALM ETNS”这一单词,是分期装运。恰恰相反,信用证中出现“PARTIAL”这一单词有时才是分期装运。据我理解,分批装运是指在信用证的装运期和有效期内,可以装运,不规定以下三者:(一)分批装运的次数,可以分二次或三次……;(二)分批装运的时间;(三)分批装运的货物数量。

  而分期装运则规定以下三者:(一)分批装运的次数;(二)分批装运的时间;(三)分批装运的数量。这三者具备,即使信用证中用“PARTIAL SH IPM ENTS”也不是分批装运,而是实际意义上的“分期装运”。

  信用证的分批装运英文条款中“ALLOW ED”、“PERM ITTED”、“PROH IBITED”(有时用“NOT AL-LOW ED”或“NOT PERM ITTED”)是常出现的单词,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看到信用证中出现“INSTALM ENTS”这个单词,因此不要被“INSTA LM ENTS”这个单词迷惑。

  二、案例1、案例2实际上是分期装运

  案例1:某粮油进出口公司于1998年4月,以CIF条件与英国乔治贸易有限公司成交一笔出售棉籽油,总数量为840吨,允许分批装运。对方开来信用证中有关装运条款规定:840吨棉籽油,装运港:广州,允许分二批装运。460吨于1998年9月15日装至伦敦,380吨于1998年10月15日前装至利物浦。粮油进出口公司于8月3日在广州港装305吨至伦敦,计划在月末再继续装155吨至伦敦,9月末,再装380吨至利物浦。第一批305吨装完后即备单办理议付,但单据寄到国外,于8月15日开证行提出单证不符:“我信用证只允许分二批(IN TW O LOTS)装运,即460吨至伦敦,380吨至利物浦,你只装305吨至伦敦,余155吨准备再装,违背我信用证规定。”后答应赔偿对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对于信用证尚未装运的金额,由对方负责进行适当修改信用证条款,才告结案。(此案便引自袁永友、柏望生主编《国际贸易实务案便评析》第151-153页。)

  案例2:1998年10月12日,北海某公司出口香港客户一单糖水荔枝罐头,信用证规定可以分批装运,信用证数量2100箱,该公司库存数为2088箱,由于疏忽,未看下面的条款“如分批交货、每一批装货数量应为1050箱。”全面理解上述条款,意思是说允许分批装运,但只许分两批装运,每批装运1050箱。该公司库存仅有2088箱,想全部卖给香港客户。如果分一次装运或者分两次装运,都必须修改信用证。由于没有修改信用证,认为可以分批装运发了货。议付时发现单证不符,该公司致电客户说明情况要求客户授权银行接受错误的单据,致客户电文如下:“因我仅有2088箱荔枝罐头,所以一次装运,请授权开证行接受单据,谢谢合作复(7380)。”同时中国银行北海分行也与开证行协商,通过联系开证行和客户,该公司收到了货款。上述例案例1和案例3,均违背了《UCP500》第41条的规定,即:“如其中任何一期未按信用证所规定的期限装运,则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视为无效。”

  三、如何区别分批装运

  90年代初,我某进出口总公司与非洲国家某进口商签订了出口一万吨大米的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进口商必须开出可转让信用证。不久,我方即收到进口商所在地银行开来的可转让信用证,但规定不得分批。总公司随之将信用证全部转让给沿海5家分公司使用。这5家分公司按照来证规定的装运期在各自口岸,通过同一条班轮按质按量完成了交货任务,并在各自当地银行就地议付,取得了货款。但货到目的港后,因市场发生了变化,大米价格下跌,进口商不想接受货物。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进口商借口交货地点不同,装运期不同,说我方违反了信用证的规定,对货物进行了“分批装运”,所以要求退还货款。我方坚持没有违反信用证要求的观点。双方产生争议。本案中,买卖双方对信用证转让没有任何异议,争议是在于本案情况是否属于“分批装运”。本案中5家公司作为第二受益人在各自执行交货任务。但他们是通过同一条班轮进行装运,他们取得的运输单据虽然具有不同出单日期和不同的装船港,但根据《UCP500》第40条规定,不能视作分批装运,我们据此可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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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信用证分批装运和分期装运条
答:据我理解,分批装运是指在信用证的装运期和有效期内,可以装运,不规定以下三者:(一)分批装运的次数,可以分二次或三次……;(二)分批装运的时间;(三)分批装运的货物数量。而分期装运则规定以下三者:(一)分批装运的次数;(二)分批装运的时间;(三)分批装运的数量。这三者具备,...

分批装船和分期装船有什么区别?和信用证有什么关系?
答:分批装船和分期装船,顾名思义——所谓分批装运,就是分不同的批次安排装运;而分期装运是按不同的装运期来安排装运——即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以批次计,后者以时间计;但后者在前者范围内,即分期装运属于分批装运的一种形式。信用证对货物的装运有规定,即信用证可以分为可分批和不可分批装...

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答:1.明确规定具体装运时间 2.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一定时间内装运 3.笼统规定近期装运 二、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三、分批装运和转运 (一)分批装运 分批装运又称分期装运,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若干期或若干次装运。UCP500对分批装运的规定: 只要运输单据注明是同一目的地...

分批装运的规定
答:分批装运可分为三种情况:部分装运(无具体数量限制,但有最迟装运期限)和分期装运(明确每期数量和时间)。部分装运灵活性高,而分期装运则要求严格遵循每期指示。实务中,常见的分批规定方式有三种:明确批次,但不设每批数量;仅允许分批,不限制数量;以及定量定时分批,操作相对复杂。操作提示:注...

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装运条款有哪些?
答:(一)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分批装运又称分期装运(Shipment by InstalLment),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若干期或若干次装运。凡数量较大,或受运输、市场销售、资金等条件的限制,都可在买卖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条款。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运输单据表面上已注明是使用同上运输...

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装运条款有哪些
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通常包括装运时间、装运港 (地)和目的港(地)、分批装运和转运、装运通知、滞期和速遣条款等内容。1.装运时间 装运时间是买卖合同的主要交易条件,卖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装运货物,如果提前或延迟,均构成违约,买方有权拒收货物、解除合同,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要求。2.装...

、国际贸易实务中什么是分批装运?又什么特殊情况吗!
答:这说明当分期装运的货物只要有一期在装运期限上与信用证规定的期限不符,就可以宣告该期和以后各期都无效。 以上两者一个规定了“分批”装运,一个规定了“分期”装运,而在国际贸易买卖合同往往都规定分批装运条款,没有分期装运条款,因此我们首先要明确分批装运是否与分期装运完全相同,然后要明确UCP600第三十二条...

分期装运条款怎么写
答:分若干批次于不同航次, 班次内装运。买卖合 同中往往规定分批装运条款。 要求分批装运的 原因很多,如运输工具的限制,目的港卸货条 件的限制, 船源紧张等。

信用证中规定的分批装运怎么理解?
答:在实务中,由于交易数量较大,或是受备货、运输、市场和资金等条件的限制,常需采用分批分期的方式进行交货,即我们常称的分批分期装运。\r\n\r\n举案例来理解何为分批装运:\r\n案例:M总公司向N进口商出口1万吨大米,采用可转让信用证,且规定不得分批。于是总公司将信用证全部转让给5家分公司...

海运装运条款的分批装运和转运
答:例如:某出口公司出口2000吨大豆,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该出口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大连、上海各装1000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只上,提单上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货港和不同的装船日期,这种情况就不属分批装运,没有违约。 (2)转船如果货物没有直达或一时无合适的船舶运输,则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