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登记犯罪记录是错误的如何撤销 如何撤销犯罪记录

作者&投稿:伍祝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安局撤销错误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扩展资料

公安局登记犯罪记录,提起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有: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行政诉讼法的上述规定,确立了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

这一规定,也是《宪法》第126条、《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条有关规定在行政诉讼中的具体化,行政诉讼活动必须遵循。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行政诉讼法》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要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以法律为尺度,作出公正的裁判。

3、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由此确立人民法院通过行政审判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特有原则,简称合法性审查原则或司法审查原则。合法性审查包括程序意义上的审查和实体意义上的审查两层涵义。

程序意义上的合法性审查,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有权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实体意义上的审查,是指人民法院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一般也不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理进行审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你的问题是公安局有一个案底记录,但是错误的案底,也就是没有这样的事情,要如何去撤销?

个人觉得这个问题是这样的,所谓解铃还须系铃人,这样的案底挂在公安局的犯罪记录中对你来说是非常不利的,不但对你有影响而且还对你子女将来考公务员。参军,多是有影响的

那么如何去撤销呢,个人觉得你应该去公安局要求他们给你办理这样的事情,最后撤销,如果不能撤销那么也应该在后面说明是个错案噢

这样才不会影响你和家人的前途!

以上是个人对你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也希望你能够采纳谢谢

最后个人祝你健康快乐祝你好运连连祝你万事如意

下面是有关感情方面的解答希望你能够喜欢

感情是情绪和情感的总称。认为情绪和情感是区别于认识的两种感情性的心理活动的形式。其中,情感是对感情性过程的感受和体验,情绪是这一体验和感受状态的过程。故情绪和情感是感情同一活动的两个方面,感情是包括情绪和情感的综合过程。在汉语中,常把情感过程的产物称为感情,或者把情感和感情视为同义语。
详细定义
(1)心理学对于“情感”的定义。
心理学把情感定义为:“人对客观现实的一种特殊反映形式,是人对于客观事物是否符合人的需要而产生的态度的体验。”
(2)对于“情感”定义的转换。
从这个心理学定义可以了解到:情感是一种主观体验、主观态度或主观反映。属于主观意识范畴,而不属于客观存在范畴。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任何主观意识都是人对客观存在的反映,情感是一种特殊的主观意识,必定对应着某种特殊的客观存在,问题的关键在于能否找到这种特殊的客观存在。
主要内涵
感情,是人内心的各种的感觉、思想和行为的一种综合的心理和生理状态,是对外界刺激所产生的心理反应,以及附带的生理反应。如:喜、怒、哀、乐等,感情是个人的主观体验和感受,常跟心情、气质、性格和性情有关。
感是思维概念,是感觉,情是依托依赖。思想的相互依赖就是感情。感情是对一系列主观认知经验的通称,是多种感觉、思想和行为综合产生的心理和生理状态。最普遍、通俗的情绪有喜、怒、哀、惊、恐、爱等,也有一些细腻微妙的情绪如嫉妒、惭愧、羞耻、自豪等。情绪常和心情、性格、脾气、目的等因素互相作用,也受到荷尔蒙和神经递质影响。无论正面还是负面的情绪,都会引发人们行动的动机。尽管一些情绪引发的行为看上去没有经过思考,但实际上意识是产生情绪重要的一环。生活在这个多姿多彩世界中的人们有着七情六欲,有着喜怒哀乐,有着千变万化的情感生活。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安局撤销错误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扩展资料

公安局登记犯罪记录,提起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有: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行政诉讼法的上述规定,确立了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

这一规定,也是《宪法》第126条、《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条有关规定在行政诉讼中的具体化,行政诉讼活动必须遵循。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行政诉讼法》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要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以法律为尺度,作出公正的裁判。

3、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由此确立人民法院通过行政审判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特有原则,简称合法性审查原则或司法审查原则。合法性审查包括程序意义上的审查和实体意义上的审查两层涵义。

程序意义上的合法性审查,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有权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实体意义上的审查,是指人民法院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一般也不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理进行审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安局撤销错误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扩展资料

公安局登记犯罪记录,提起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有: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行政诉讼法的上述规定,确立了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

这一规定,也是《宪法》第126条、《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条有关规定在行政诉讼中的具体化,行政诉讼活动必须遵循。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行政诉讼法》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要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以法律为尺度,作出公正的裁判。

3、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由此确立人民法院通过行政审判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特有原则,简称合法性审查原则或司法审查原则。合法性审查包括程序意义上的审查和实体意义上的审查两层涵义。

程序意义上的合法性审查,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有权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实体意义上的审查,是指人民法院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一般也不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理进行审查。

在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奇葩性事件,和一些刑事案件,以及一些出乎大家意料之外的事情发生。面对这些事情的发生,我们也都深受其影响。而这些事情在生活中并不能避免,因为这些事件往往都是真是社会的写照,反映出来的问题,也足以引起我们的反思。接下来小编就每天为大家更新最新社会性事件,以及一些奇闻异事,让广大读者在丰富眼界和好奇的同时,了解最新的社会新闻。

案底和前科都是民间使用的俗语,不是法言法语,在正式的司法文书中是不会使用的,针对涉案人员以前的违法犯罪问题,司法机关会使用更为清晰明确的描述,比如某人何年何月因何事受到何种法律处罚,是行政处罚,还是追究刑事责任。而犯罪记录就非常明确了,就是一个人曾经有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记录,这里特别说明一下,很多朋友会把违法和犯罪混为一谈,犯罪是《刑法》领域的专有概念,违法行为当然也会留下记录,但是除了吸毒,其他记录对个人工作生活基本都没有影响,而人一旦有了犯罪记录,则毫无疑问是要处处受制的。

最后就要说这个无犯罪记录证明了,非常值得一提的是,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依据是法院判决,即便是曾经涉嫌犯罪只要没有被法院判处刑罚的都应当开具,而由于一些职业、行业、特定事项的特殊要求,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事情很常见,这里想特别和大家说明的是,是有特殊要求,才需要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局登记信息错误的行为,你可以就该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安局撤销错误登记。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错误的犯罪记录,如何最快消除?~

错误的犯罪记录当然是直接到公安机关进行办理,然后由公安人员消除违法行为

首先按照规定,犯罪记录不会对外公布,你所说“撤销”是什么意思
其次,每个犯罪记录在其相应的公安系统里肯定有记录,系统不会随意删除的,除非有证据证明是错误信息
最后,每个系统不尽相同,你要具体看你在什么系统的记录

江苏男子洗浴中心消费300元,竟留下犯罪记录,他该如何撤销?
答:既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又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男子的“犯罪记录”若不能妥善解决,他完全可以通过这两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撤销错误的记录。综上所述,该男子可以通过向其他公权力申请权利救济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达到撤销“犯罪记录”的目的。

如何去掉案底
答:案底是不能取消的。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治安机关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前科")是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存于当地或上至国家级的档案中,是自然人...

公安局登记犯罪记录是错误的如何撤销?
答:公安局登记犯罪记录是错误的。公安局。做错了,登记错了,公安局就会。公安局就会处理解决的。

无犯罪记录证明可以撤销吗?
答:无犯罪记录证明是不可以撤销的,如果确有开具错误,需要由开出的机关发文更正。

如何删除派出所的违法记录
答:一般不会影响当事人今后生活。犯罪记录就会影响当事人今后的入学招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0条的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可见,犯罪记录不仅不可撤销而且在需要的时候还要主动如实报告曾受过的刑事处罚。

公安局的记录可以删除吗
答: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五)明确违反规定处理犯罪人员信息的责任 负责提供犯罪人员信息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提供有关信息。不按规定提供信息,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伪造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负责登记...

可以消除案底么?可以撤管吗?
答: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 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刑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一般刑事犯罪记录是什么,能够撤销吗
答:刑事犯罪的记录又称案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属于终身记录,不得撤销。对犯罪人员的犯罪记录进行留存,可以有效防控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也有助于保障有犯罪记录的人的合法权利,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同时法律明确...

如何撤销无犯罪证明申请
答:法律分析:没有取消,由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户籍地派出所开具。安部2015年8月22日在其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上就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其中一项就是有关“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解释: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