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武警文书有那些提升机会

作者&投稿:却胜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我以前在中队干过文书。
先说下文书的工作:
1、协助中队领导完成每周的训练计划安排(就是写每周的操课计划)和中队战士的政治学习材料的整理;
2、配合队长、指导员完成上级要求的各项台账;
3、管理好中队的执勤装备和战斗装备;
4、及时传达上级下发的各项文件;
5、节假日板报和节假日的文娱活动的准备;
6、信件的收发(包括给寄出的信件盖军用邮戳);
7、伺候好中队领导的日常生活(你就相当于中队领导的勤务兵咯)。
再说下前途:
中队的文书因为和中队的领导接触的机会比一般的战士多的多,一般不会白辛苦(一般不用站岗),载转士官上比同年兵多点机会,或者中队领导一般会在退役时给点好处,比如入个党、立个三等功、弄个嘉奖什么的。但前提是表现的差不多、说的过去、不能太差、也要机灵一点!否则,嘿嘿,就等着挨训吧!.

出板报得标新立异点,跟你们大哥还有二哥搞好关系

多拍马屁

求武警部队文书的资料,越多越好~

军用文书,通常是指军队内部以及与军外单位往来所使用的行文的总称。它是指挥作战、组织训练、指导工作、互通情报、积累资料的重要工具。
人民解放军文书职责: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2010年版)对文书职责做了这样规定:   军械员兼文书职责: (一)领发和登记全连的武器、弹药、器材和军械装具;   (二)管理连队集中存放的武器、弹药、器材和军械装具,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三)检查了解全连武器装备的使用、保养和保管情况,并给予技术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及时送修损坏的军械和器材,按照规定回收、上交旧品(废品)和缴获的军械、物资;   (五)填写和保管全连军人登记表、名册和规定的报表;按时准确统计、上报连队实力;   (六)领发、登记和保管条令、条例、文件、教材和教具、文具;   (七)在政治指导员直接领导下,负责领发、登记和管理连队密码装备。 文书机要属于国家机密,不可再次交流!

  这样的文件谁都知道是内部文件,但是机密谈不上,部队招收大学生干部也算机密?

  这个相关文件就是公安部政治部《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我见过这个文件,具体如下。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速推进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人才战略工程,努力选拔和造就受过高等教育培养、具有良好素质的品学兼优人才,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国发〔2000〕9号)和总政治部《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若干规定》(〔2003〕政干字第256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新时期科技强警战略思想为依据,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目标,着眼于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建设的现实需要和长远发展,把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作为生长干部的重要来源。按照统筹规划、确保质量、保证需求、优化结构、充实基层的原则,认真做好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工作。

  第二章 接收计划和程序

  第三条 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计划纳入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干部补充更替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
  第四条 公安部政治部根据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干部编配和需求,拟制年度接收计划。各支队级单位提出初步意见,总队级单位拟定接收计划,公安边防部队由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审核汇总,公安消防、警卫部队由公安厅、局审核汇总后,于上一年8月底前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正式计划于上一年9月底前下达。
  第五条 申报接收计划原则上控制在各总队级单位年度生长干部数的45%左右。
  第六条 接收计划下达后,各单位应严格按计划确定的接收数量、学历层次、专业类别、补充方向和性别比例组织接收工作。

  第三章 接收对象的范围

  第七条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第八条 接收对象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毕业生为主,兼顾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属重点高校的毕业生。
  第九条 接收对象以本科以上毕业生为主。其中:院校、医院等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以接收研究生为主;公安边防、消防部队补充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必须为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公安边防、消防驻边远艰苦地区部队和特殊专业岗位(如边防派出所、船艇等)确需接收大专生的(大专生学制必须为三年以上,下同),接收数量不超过本单位年度实际接收总量的10%;公安警卫部队个别专业接收本科毕业生确有困难的,可接收少量公安、法律等专业毕业的大专生,接收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年度实际接收总量的20%。
  第十条 接收专业根据部队性质、任务和拟补充岗位的需要确定(接收学科门类及专业范围见附件5)。重点接收理工类、文史类等专业毕业生。公安消防部队接收理工类毕业生的比例应不低于接收总量的70%。如接收规定范围之外学科门类及专业的毕业生,在申报接收计划时必须逐一说明接收理由和使用岗位,接收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年度接收计划的10%。
  第十一条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女生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年度实际接收总量的10%。
  第十二条 下列院校毕业生不属于接收范围:
  (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成人高校毕业生(含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计划外招收的走读、委培、自费毕业生;
  (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五)在校学习期间补考课程累积8门以上或1门以上课程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六)结业生、肄业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专升本毕业生;
  (七)被作留级处理中途休学超过半年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第四章 接收对象的条件

  第十三条 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从事公安保卫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第十四条 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成绩总评良好以上,主要专业课程成绩应为优秀。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接收的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分别在23、25、30、35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和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
  第十六条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部队工作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第十七条 同等条件下,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以及取得第二学位的毕业生,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在职干部子女,优先接收。
  第十八条 公安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关于选调警卫干部的规定(试行)》(公政治现役〔1996〕82号)中的相关条件,必须是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第五章 考察评估

  第十九条 接收对象必须通过考察。考察工作由总队级以上单位统一组织,由两名以上干部共同实施。考察人员应是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熟悉政策规定的干部。考察中必须严格执行本人、组织、档案“三见面”的制度。
  第二十条 考察的主要内容:
  (一)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二)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和奖惩等现实表现;
  (三)学习态度和学业成绩,学习成绩的排名情况;
  (四)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五)兴趣爱好和特长情况;
  (六)身心健康状况。
  第二十一条 考察的基本程序:
  (一)面试;
  (二)审查学生档案;
  (三)听取学生所在院系和学生管理、学校保卫等部门情况介绍;
  (四)向考察对象的老师和不少于5名的同学了解情况;
  (五)调查了解学生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六)对校外住宿生,走访住地派出所和居委会等了解掌握其在校的表现。
  第二十二条 面试的主要内容。(1)了解学生本人的入伍态度;(2)了解学生的政治思想和现实表现;(3)了解学生是否愿意到基层工作和艰苦地区工作、是否服从分配;(4)了解掌握学生的学业成绩;(5)了解学生的行为举止、表达能力和形象气质。面试人员对每一名面试对象的情况应作详细记录。
  第二十三条 考察人员要对每一位考察对象作出考察结论。由考察对象本人填写《志愿从事公安保卫事业申请书》,考察人员填写《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审批报告表》(式样见附件1)。同时,要求校方对考察对象作出德才鉴定,考察结论和校方鉴定作为呈报审定对象入伍的基本依据。
  第二十四条 在考察的基础上,实行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估选拔制度。通过对接收对象进行身体心理素质检测、知识能力测评、体能素质测试,综合衡量,择优接收。
  (一)身体心理素质检测。身体检查由各总队级单位指定医院组织实施。岗前培训期间,按警种分别由公安部边防管理局、消防局、警卫局指定医院进行身体复检,并对接收对象的性格、价值观、意志品质和气质等方面进行检测。
  (二)知识能力测评。主要评估接收对象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逻辑思维和判断能力、创新能力。测评由接收单位组织实施,测评的方法和内容,由公安部边防管理局、消防局、警卫局有关部门制定。各单位根据需要,对接收对象的科学文化基础和专业知识进行检测。
  (三)体能素质测试。主要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需要的依据,由接收单位组织实施。

  第六章 岗前培训

  第二十五条 培训工作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部署,部边防管理局、消防局、警卫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
  第二十七条 培训场地、经费、教材、物资等训练保障分别由部边防管理局、消防局、警卫局统筹安排。承训院校要根据部队需求和受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合理地安排训练内容。要注重打牢基础,突出实践教学,培养第一任职能力。
  第二十八条 接收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其入伍时间,夏季毕业的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春季毕业和实行弹性学分制于其他时间毕业的,从到部队报到之日起算,由有任免权的单位下达任职命令。
  第二十九条 公安边防部队接收的毕业生安排到所(站艇、队)和边防检查站执勤科等基层岗位任职,公安消防部队安排到基层消防中队任职。如需调入机关或到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两年。接收的女大学生和拟补充到特殊专业技术岗位(医院、院校)的毕业生,应安排到基层岗位当兵锻炼,时间不少于3个月。

  第七章 筛选淘汰

  第三十条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一)复审复查淘汰。接收对象应按接收协议规定的时间报到。公安部政治部将会同部边防管理局、消防局、警卫局对接收对象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等进行复审复查,对不合格者由接收单位退回原学校。
  (二)岗前培训淘汰。各承训院校对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要及时予以淘汰。
  (三)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第三十一条 淘汰处理办法,执行《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另发)相关规定。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必须坚持标准条件,严格按照考察评估、岗前培训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考核选拔。考察、综合素质评估等每个环节实行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发现问题,认真核查,并按照条令条例实施奖惩。
  第三十三条 负责接收工作的各级人员有下列情形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有关条款处理:不执行接收计划,工作粗疏、考察失真以及组织指导不力、审查把关不严、严重影响接收质量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考察审查把关、随意降低标准条件的;接收工作中有不廉洁行为的。
  第三十四条 任何个人推荐的接收对象,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参加考察评估,不合格者不得接收。

  第九章 职级待遇

  第三十五条 毕业生入伍后,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第三十六条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除外)实行见习期,见习期从入伍之日算起,时间为1年。
  第三十七条 接收对象见习期满后,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职级待遇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1993〕后联字第4号)的有关规定确定(详见附件4 )。
  第三十八条 在首次评授警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
  第三十九条 不实行见习期的毕业生,培训结束后下达任职命令,其职级和警衔时间从入伍之日算起。实行见习期的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任职和警衔时间从见习期满之日算起。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细则由公安部政治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原《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地方院校应届毕业生暂行办法》(公政治〔2001〕91号)即行废止。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协议补充条款

  一、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依据公安部政治部《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公政治[2003]578号)的规定执行。毕业生凡不符合《实施细则》任何一项规定的,所签订协议无效。
  二、根据教育部、公安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毕业生必须在校表现良好,政治合格,符合该文件所规定的政审标准。我部接收工作人员在进行毕业生政审工作期间,学校应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介绍毕业生的有关情况,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和学校承担。
  三、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1、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2、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3、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4、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5、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6、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期间实行全程淘汰,按《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此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本人、毕业生所在学校、接收单位各执一份。

武警内卫看守中队的文书有立功机会吗
答:每年都有立功的名额,只要干得好,在所在单位表现突出,就有机会

在武警部队当文书,第二年被评会优秀义务兵考军校有希望吗?
答:在武警队部队当过文书,说明有一定的文笔功夫。第二年被评为优秀义务兵,这种情况考军校,还是有希望的。不过需要自己学一些理论知识。

我儿子在武警部队里被选当文书,请问文书都干些什么的?
答:1. 您儿子在武警部队被选为文书,这是对他书写能力的认可,也是领导对他的信任和重用。2. 文书的工作主要涉及为领导撰写材料,以及处理一些后勤事务。3. 这份工作不仅能够锻炼他的文字表达能力,也是他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的一个良好机会。

一年武警兵能当文书吗
答:能。在武警部队中,文书岗位是重要的军职之一,需要具备优秀的文化素质和写作能力,通过文书岗位培训和考试,武警士兵可以获得相应的技能和资格,能够胜任文书工作。

武警内卫执勤中队当文书还是去勤务中队有发展前途
答:做好了都有前途。警务中队就是团级以上的部队机关的警卫勤务,负责机关大院内的警卫,后勤等。中队文书是需要有想当的文化水平的,相当于秘书长,工作很繁忙辛苦。在部队里,不论哪个岗位都很锻炼人,每个职位侧重点不一样,都是很重要的一环,没有哪个是容易得到的。

武警部队的文书好留队吗
答:好留队。武警部队由于部队文书的特殊性,要求该岗位的战士能够熟练掌握各类文件材料的打印、复印和扫描工作,同时还要能够处理各种常见故障。因此,对于该岗位的人员要求相对较高,通常需要具备一定文化基础和专业技能的士兵担任。

武警机关文书有前途吗
答:有, 醒目点 就行了 一般领导说话只说一半其他都靠你去猜。 反正在机关当兵我感觉很累

我是武警新兵 还没下连队 我想做个文书 可以吗
答:当然可以。文书在连队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如果文笔好的话顶半个指导员呢。很锻炼人的岗位,一是经常和领导在一起,能学些为人处事之道;二是锻炼文笔;三是空闲时间相对多些,可以多看些书干些自己喜欢的事。

我在武警部队做文书,想考公务员是二年回来考还是五年回来考?
答:如果真的是这样想的,两年就可以了

我现在是上等兵,武警内卫,有一定基础考军校,但是又想回家上大学,很纠结...
答:工作量的问题我不清楚,既然是文书,应该挺轻松吧!关于考军校,学习肯定有时间的,记得我以前的部队,也属于武警,但是是组织了考学班的,专门将想要考军校的人集中在一个班的编制中,减少训练量,好象除了早晨出操,基本不安排训练,毕竟有志向考军校的人,学习应该挺不错的吧,这是为国家培养人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