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妥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如何妥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几点思考

作者&投稿:淳阁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国务院今年专门发出国办发〔2016〕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就妥善解决这个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略)
  (二)目标任务。(略)
  二、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三)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四)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五)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三、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
  (六)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依托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平台的工作人员和基层工会组织设立的劳动法律监督员,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申报。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报告。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根据工商、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单位反映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要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工作。
  (七)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严格规范工资保证金动用和退还办法。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八)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九)落实清偿欠薪责任。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四、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
  (十)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
  (十一)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五、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
  (十二)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略)
  (十三)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的作用,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解决工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对农民工因拖欠工资申请仲裁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对集体欠薪争议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欠薪争议案件要挂牌督办。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提高欠薪争议案件裁决效率。畅通申请渠道,依法及时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十四)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略)
  六、改进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
  (十五)加强建设资金监管。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采用经济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工程款拖欠。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
  (十六)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
  (十七)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推进农民工组织化进程。鼓励施工企业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招用为自有工人,不断扩大自有工人队伍。引导具备条件的劳务作业班组向专业企业发展。
  (十八)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业主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明示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实现所有施工场地全覆盖。
  七、加强组织领导
  (十九)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并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略)
  (二十)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健全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调整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总工会,形成治理欠薪工作合力。(略)
  (二十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略)
  (二十二)加强法治建设。(略)

你好,要想彻底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非得政府强力介入,一是事前实行保证金,没有保证金不让开工,二是事后强力监管,凡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予工程验收,逮捕老板,肯定能解决,现在主要的问题是政府有人拿了工头的好处,不愿为农民工出力要钱,如帮到请采纳,谢谢

我认为欠农民的血汗钱的人后半生都好不那里去。

如何妥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一)全面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目前,有些省市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的建筑行业试行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要求所有参与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建筑业单位和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具体办法是,建设单位按工程中标价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由建设部门负责管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使用,一旦单位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可由建设部门从工资保证金中先划支,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从实施情况看,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是一种比较好的清欠办法,效果明显,农民工欢迎。
  (二)稳妥地组织农民工进入工会组织,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农民工正式列入产业工人的队伍,这就为组建农民工工会提供了政策依据。农民工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群体,但由于他们处于流动和分散状态,没有形成组织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是造成工资拖欠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群体利益需要组织来维护,有必要稳妥地组建农民工工会组织并引导农民工积极参与。有组织的维权能够更好地实现农民工的权益保障,使他们在工资、工时、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合法利益免遭损害。同时,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维权意识。加强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工朋友的法律意识,设立农民工工资清欠举报电话,一旦发现有工程款拖欠的,农民工能及时向政府反映。
  (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功能农民工问题受到全社会普遍关注,新闻媒体的作用功不可没,对农民工权益受损案件的披露凸显了新闻媒体在维护农民工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当今社会,新闻媒体作为社会监督的重要力量,在维护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弱势群体利益方面的作用不可替代。然而必须承认,时至今日,仍然有个别地方政府以及政府领导者,把媒体的曝光、负面报道看成是抹黑、丑化,他们采取的行动不是正视问题,寻找解决之道,而是千方百计阻挠媒体的如实报道。我们建议,地方政府和政府领导者,一定要给新闻媒体宽松的公共舆论环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功能。新闻媒体的报道是否如实、是否合适,自有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各级政府的职责就是正视出现的问题,在职能范围内解决问题。
  (四)完善制度保障,用法律法规为农民工权益保驾护航
  1、建立施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约束和保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一是施工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向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纳职工工资保障金,工资保障金在工程合同价款中列支,专款专用。
  二是施工单位招收农民工,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依法享有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保险福利的权利,并在规定期限内持农民工名册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是施工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工程期限小于一个月的或者双方约定支付工资期限低于一个月的,另其约定。
  四是在工程建设期间及工程竣工后60日内,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启动工资保障金,及时发放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2、严格规范新建项目的审批手续。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不办理项目审批,不予立项、不予开工建设,做到新帐不欠,老帐限期付清。
  3、建立单位信用档案制度。对存在拖欠农民工资问题的房地产和建筑业单位,主管部门记入单位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清欠不力,没有及时完成清欠任务的房地产和建筑业单位,将向社会公布进行曝光,让拖欠行为无处遁形。
  4、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其主要由政府财政出一部分资金,组成欠薪保障应急基金,专门用于应付突发性、群体性的欠薪纠纷。其主要针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对抗市场风险能力比较弱,在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存在时间成本和程序复杂难以让农民工接受的情况下,有效地保证农民工群体临时性的生活救济。
  5、完善相应法律法规,让农民工维权有法可依。通过法律法规,科学合理地规定各部门的法律义务,“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切忌笼统规定多个部门联合执法,这种规定的后果只能是各个部门相互推诿,谁都不会站出来为农民工说话。只有固定一个部门挑头,其他相关部门相互配合或是详细规定各个部门的职责,哪个部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问责谁,该谁管就一管到底,不要把农民工当个球来回踢。对农民工问题不重视,不过问的,追究直接负责人的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另外,建议改变劳动争议案件“先仲裁后诉讼”,建立“或裁或审”制度,遇到简单的纠纷案件,建议在15日内结案,遇到复杂的案件,最迟应在两个月内结案。同时对农民工的诉讼案件让用人单位交付诉讼费用或仲裁费用,对此类案件尽量采取调解方式结案,提高效率,减少隐患。

你可以起诉他要求还债。有几点需注意:1、要有欠债的证据,如欠条,或买卖合同。要在还款期限超过后两年内起诉,没有约定还(付)款期限的,要在打欠条之日起两年内起诉。2、你这笔款欠的时间较长,不知有没有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如已超过,你或者有在两年内向他要债的证

如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答:【避免“边清边欠”的现象发生 为了彻底解决农民工特别是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巩固清偿工作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防止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反弹,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约束和保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一是施工企业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

根治欠薪工作方案5篇
答:欠薪这个问题要怎么解决,很多地方都有欠薪的问题在,那么怎么才能根治这个问题呢,在这里我给大家整理根治欠薪工作方案5篇有需要的朋友就来看看吧! 篇一:根治欠薪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提出用三年时间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统一要求,为加快解决我市建设领域拖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现制订如下工作方...

拖欠民工工资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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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上迄今为止一共出台了哪些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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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确保农民工安“薪”过年考验“娘家人”责任担当要如何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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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资找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不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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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如果想维权请给出合理化建议
答:《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现在社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频发不断,希望大家在遇到这方面问题的时候能冷静下来,通过法律途径妥善解决...

拖欠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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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农民工经常被拖欠工资,该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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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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