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故意伤害国家公务人员的法律问题.懂的请进

作者&投稿:金玲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情况等。

巡查主要内容如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完成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情况;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情况;工作场所异常情况(粉尘、噪声等);群众投诉举报情况。

协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辖区内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协管员定期进行巡查,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填写相关工作表(见附表),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完成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布置的其他工作。

扩展资料: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的相关要求:

1、职业病危害信息报告率=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报告的事件或线索包括以下内容辖区内用人单位的违法相关信息、工作场所异常情况等。

2、开展巡查工作应当填写相关工作表,做到及时、真实、准确;需要报告的信息要及时上报。

3、承担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人员,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服务技术规范等要求,认真做好职业卫生监督协管相关工作表的填写及信息报送,重要情况立即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综合监督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的通知



  一、卫生监督协管员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 负责本乡 镇、 社区食品卫生、 学校卫生、 化妆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 医疗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 职业放射卫生等摸底调查, 建立本底资料档案。
  2、 协助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本乡镇、 社区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 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填写日常监督记录。
  3、 开展本乡镇、 社区卫生许可现场初步审查, 并出具初步现场审查意见。
  4、按照区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乡镇、 社区管理相对人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
  5、按照区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乡 镇、 社区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6、 负 责本乡 镇、社区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 报告和协助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
  7、 协助区卫生监督机构参与本乡镇、 社区卫生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理。
  8、参与区卫生监督机构在本乡镇、 社区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9完成区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考核指标:
  1、基础档案建立率, 日常监督覆盖率、 监督情况和群众举报记录报告率 100% 。
2、按要求收集、 报送相关信息, 做到全面、 准确、 及时。
  3、制作文书和现场审查记录客观、 真实、 准确。
  4、全年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卫生知识宣传 5 次以上。
  5、协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的相关工作积极有效, 有据可查。
  6、 参与上级组织的培训率和合格率 100% 。
  三、卫生监督协管员纪律要求:
  1、 认真履行卫生监督协管员各项职责。
  2、在开展卫生监督时必须按要求着卫生执法服装。
  3、在实施卫生监督时, 要做到仪表端庄、 举止文明、 程序合法。
  4、遵守职业道德, 严禁弄虚作假、 玩忽职守。
  5、坚持办事程序公开、 执法人员 姓名 公开、 监督结果公开、 举报电话公开。
  6、上班时间不饮酒, 严禁着监督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娱乐。
  7、不准以权谋私, 收受被监督对象钱物。
  8、不准利用职权借故刁难, 拖延或设置障碍。
  9、不准借执行公务之便吃、 拿、 卡、 要, 不准接受可能影响执法公正的招待和宴请。
  10、不准在卫生监督时购买被监督对象的产品。
  11、不准向被监督对象推销产品或建立经济关系。
  12、不得擅自 行使行政处罚权。
  13、 不得擅自 行使行政强制措施, 扣留、 收缴、 销毁相关产品。

国家公务人员办理业务时,不懂法律,耽误了办事时间,由谁来承担责任?~

具体事情具体分析。一般是由具体办理业务的人承担责任,直接领导也会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分析要是能证明是公务员的问题,是有一定责任的。情节严重的会构成渎职罪。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公务活动的合法、公正、有效执行,从而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从而构成的犯罪。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不包括在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但在实践中经常出现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比如合同制民警、工人编制的基层工商所所长以及协管、协警及治安联防人员受国家机关的委托从事公务的现象。渎职罪的客观行为均为渎职行为,或徇私舞弊即出于徇私动机不公正地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即不合法地超越职权或者玩弄职权;或履行职责失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故意伤害国家公务人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伤害罪处理,还有一种是防害公务罪
咱们一条一条来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3.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 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第二种防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符合以下四种情形的,应以妨害公务罪定罪:
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行为;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构成妨害公务罪的,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量刑时要综合考虑妨害的行为是否恶劣、造成的后果是否严重、认罪态度等来最终确定。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你这应该属于故意伤害的情况,要看对方伤情鉴定结论,如果是轻伤可以调解,调解后公安机关可以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重任,无法调解,但可以投案自首,这样可以从轻处罚。如果能主动取得被害人谅解的,量刑会轻一些。